被害人心理學

被害人心理學(psychologyof the victim),研究被害人個性形成的心理規律及其在被害前後及被害時的行為的科學。

簡介

長期以來人們處理犯罪問題的中心是罪犯,而不是被害者。事實上被害人受到更大的創傷,除財產、人身安全受到損害外,更主要的是心理上的打擊。這是比犯罪更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這種條件下,美國總統顧問委員會的犯罪受害者特別機構於1982年要求法律領域內外討論受害者問題。1984年國會通過了被害人保護法,被害人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注意。美國心理學會在1982年成立美國心理學會犯罪受害者特別機構,對被害者進行研究和提供幫助。

基本理論問題的研究

對被害人心理學的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研究有四個方面:
1.在犯罪活動對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創傷問題上
心理學家們認為,犯罪活動給受害者帶來短期的或長期的極大的心理創傷,這比財產損失更為嚴重。它造成的後果,因不同的環境、不同的受害者而異;
2.在為什麼會產生心理壓力問題上
有西種理論。其一,對於受害者來說犯罪活動違背了他們個性的深層組織原則,從而造成極大的壓力;其二,心理壓力是一種反應,是一種失去心理平衡、失去安全感的反應;
3.在如何克服心理創傷問題上
心理學家們認為克服壓力的有效性與被害人的適應水乎有關,受害者在受到傷害之後,要向他人求助。這種幫助的作用與精神病治療工作一樣重要;
4.在理論探討方面
心理學家們強調要注意弄清被害者的親朋是如何產生同樣心理創傷的,要注意家庭暴力日益增多的心理學原因、老年受害者的特點等問題。被害者的個性特點也是罪犯利用的一個因素。當被害人面臨犯罪行為表現出軟弱,喪失自尊和鬥志,沒有反抗的意志時,只能做出消極的反應,這種心理狀態有利於罪犯完成犯罪行為。
5.在對受害者進行幫助問題上
心理學家們認為幫助有四個前提:
①應當以理論和具體研究來指導幫助,幫助者需要有同情心,考察受害者的利益;
②要多種方式、多方面人員共同幫助受害者克服心理創傷;
③應當先由與受害者關係密切的人進行幫助,然後再由經過訓練的人進行正規的幫助;
④矯正治療只是幫助系統的一種,要與其他方法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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