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型討薪

衝動型討薪

衝動型討薪是討薪者不惜鋌而走險,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方式進行討薪現象。例如,包工頭閆某和工人王某二人,為了索要拖欠的工資,在北京房山竇店鎮某鋼結構車間內,不僅阻止其他工人的正常施工,還將三瓶裝有丙烷的氣罐搬到施工現場,並將其中一罐氣體泄漏,又手持打火機揚言要點燃。所幸被及時趕到的民警當場制伏。

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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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衝動型”討薪悲劇可謂一再上演,有為討要薪水自殘身體或者跳樓自殺的,有聚眾上訪擾亂公共秩序並藉此來製造不良社會影響的,還有綁架債主及親人或者故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甚至還有像包工頭閆某和工人王某這樣不惜鋌而走險,以暴力、威脅等手段來蓄意妨礙公務、危害公共安全的……實可謂五花八門,“蠢招”“怪招”迭出。

不僅如此,在各種“衝動型”討薪悲劇當中,還有為數不少的討薪者因觸犯刑律而受到來自法律的懲罰。2016年3月16日,四川省閬中市人民法院便公開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務案,8名農民工為討要薪水先是聚集百餘名農民工擾亂公共秩序,隨後又與前來維持秩序的警察發生衝突,並挾持一名警察到市政府進行施壓。結果,這8名農民工還因觸犯刑律而分別被判處6—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原因

“衝動型”討薪悲劇之所以一再上演,一方面充分說明,政府相關部門或企業對務工人員的法律常識教育還存在著嚴重不到位的問題,致使他們法律意識不強,遇事愛衝動,不理智,更想不到去尋求法律幫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們相關政府部門或者企業為了維護務工人員權益而採取的“徵信黑名單”“工資保障金”等手段還沒有從根本上落實到位。正因為此,所以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現象,也才會一再發生務工人因“衝動型”討薪而引發出來的悲劇。

解決方法

解決這個問題,還需要我們在以下兩個方面多下工夫:

首先,普法的方式仍需不斷通俗化、公眾化,力爭用最直接的方式傳諸每個需要的群體。對於農民工討薪問題,人社部一直高度重視,相關的法律制度也日加規範和完善,而“欠薪入罪”的法律規定,更為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利器。這些相關政策,仍需大力宣傳,使之進一步深入人心。

其次,對待農民工討薪問題,我們的各級有關部門仍需俯下身子,貼近生活、貼近實際,用高效有力的制度解決農民工的現實困境。對欠薪高發的建築類企業要重點監控,保證金制度仍需嚴加落實。對討薪農民工的疾苦,要能感同身受,本著恪盡職守的原則,不讓為城市建設流下汗水的農民工再流下一滴傷心淚。
要儘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勞動者維權預防機制與監督機制,完善社會信用系統,讓無良老闆寸步難行,加大欠薪者違規成本;還要建立暢通的民意表達渠道,使百姓訴求得到迅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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