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周祚

衛周祚

衛周祚(1611—1675),字文錫,號聞石,山西曲沃城內人。衛周胤弟。明崇禎十年(1637)進士。初任河北永平府推官,有廉聲,明末,歷任員外郎、四部尚書,光祿大夫兼太子太師,保和殿大學士正一品加一級。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清順治元年(1644),詔令訪求明代遺留的人才,周祚被舉薦,補任原官。十二年,升工部尚書,畿南大災,周祚奉命賑濟,救活災民甚多,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十五年,改任吏部尚書,不久,加文淵閣大學士兼刑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正一品加一級,奉命校定《大清律》。

康熙八年(1669)三月,因病回原籍調理。十一年,康熙諭吏部:“原任大學士衛周祚品行端方,清慎素著,曩以引疾請告,回籍調理。今閣務殷繁,贊理需人,著即召取,馳驛來京,人閣辦事”。周祚又入朝輔理政務,改內國史院大學士為保和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同年十二月舊病復發,請求歸里,十四年(1675),卒,諡文清。

生平經歷

他為官數十年,“田廬無改”,“敬以事上,儉以居身,誠以服物,不為赫赫之名,百分之行”“在銓曹吏部最久,惟以獎恬抑躁,留意人材為務”。充任已亥、辛丑(1659、1661)兩闈總考官,“翕然有得人之聲”。倍受順治、康熙的賞識,“恩遇冠於百僚”。四十二年,康熙西巡至曲沃,命內大臣到他的墓地祭祀,並親書“表率班聯”四字懸掛在他家中。

他任刑部侍郎時,向朝廷進奏《清理庶獄五條疏》,對各級提刑官員玩忽職守,拖延辦案時日的弊端,提出“置欽件薄”,限時結案。又因誣告盛行,冤獄不斷,請加重反坐罪。五條疏的實施,整飭了吏治,減輕了人民刑獄之苦。

康熙十一年(1672),衛周祚奏請纂修地方志:“各省《通志》尚多闕略,宜飭儒臣修纂。舉天下地理、形勢、戶口、田賦、風俗、人才燦然具列匯為《一統志》,以備御覽”。康熙採納其建議,頒令修志,使乾、嘉年間我國地方志的修纂,達到鼎盛時期。他還親自參與曲沃縣誌的審訂,並在《五修沃史序》中提出修志三長(正、虛、公)之說。對後世修志有著深遠影響。

其後代嫡系傳人仍居住在曲沃城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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