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第五條:社團聯實行團體會員制。 第九條:社團代表大會是社團聯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九條:社團會員證,印章的製作:

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會徽會徽
蘇州農學院社團聯合會(簡稱社團聯)成立於2004年初,是在中國共產黨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共青團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直接指導的社團聯合組織。
在院黨委的領導下,院團委的直接關懷和指導下,社團聯始終堅持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主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求真務實、團結創新”的工作作風,以“繁榮校園文化活動,爭做校園文化先鋒”為宗旨,以“服務同學,鍛鍊自我”為口號,充分發揮社團聯監督、管理、服務學生社團的職能,積極投身到繁榮校園文化、構建和諧校園的大潮中,以各種形式豐富學生的第二課堂,推動良好校風學風建設。
社團聯本著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方針,堅持“團結協作、攜手並進”的原則,有組織、有計畫、有成效地開展活動,協調溝通社團之間的聯繫和交流,為社團提供各種信息和活動機會,組織統一的聯合行動。組織競賽和評優活動,開展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以加強對社會的了解。以各種形式豐富學生的第二課堂,繁榮校園文化,推動良好校風學風建設,為培養跨世紀人才作貢獻。
院社團聯合會現下設主席團、辦公室、宣傳部、網路部、財務部、外聯部、青年志願者管理中心、實踐類社團管理中心、文藝類社團管理中心、體育類社團管理中、文學類社團管理中心,共11個部門。社團聯每年召開一次社團代表大會,大會採取無記名差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新一屆社團聯合會委員會。
我院自1986年成立第一個社團——石竹文學社至今已先後形成了以文學類、體育類、文藝類、實踐類、志願者服務類形式齊全的學生社團。所有社團均以“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為目標,努力為會員及廣大同學提供各類型具有社團特色的活動,各社團組織兼備教育性及趣味性的各項活動。在學院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及院社團聯合會管理協調下,以進一步豐富我校學生課餘生活為宗旨,統一步調,統一方向,努力為同學們提供了一個具有更多鍛鍊機會的第二課堂。
會徽:“中間圖案”由紅、黃、 藍三色組成,蘇州農學院社團聯合會簡稱“社團聯”,其首字母為STL,故圖案由STL組合而成:紅黃色部分為S,紅黃藍色部分為T,藍色部分為L。“2004”為社團聯成立於2004年。“兩隻綠葉”代表農業,故有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之意。

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簡稱社團聯)是在院黨委的領導

會旗會旗
下,由院團委直接指導的社團聯合組織。
第二條:社團聯的宗旨:本著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方針,堅持“團結協作、攜手並進”的原則,有組織、有計畫、有成效地開展活動,以各種形式豐富學生的第二課堂,繁榮校園文化,推動良好校風學風建設,為培養跨世紀人才作貢獻。
第三條:社團聯的任務
1、負責管理、協調、監督和指導各社團,組織各社團活動;
2、進行社團登記和註冊工作,審批各社團工作計畫,檢查和督促計畫的落實;
3、協調溝通社團之間的聯繫和交流,為社團提供各種信息和活動機會,組織統一的聯合行動。組織競賽和評優活動,開展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以加強對社會的了解。
第四條:本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校規校紀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進行。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社團聯實行團體會員制。根據《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社團管理條例》,在我校登記註冊的社團可成為社團聯的成員。
第六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參與討論和決定本社團重大事務的權利;
(二)對社團聯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的權利;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在章程允許條件下,自主開展活動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配合學校中心工作,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活動;
(三)管理好本社團成員,並接受社團聯監督。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八條:社團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校黨委的領導和院團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會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九條:社團代表大會是社團聯的最高權力機構。
(一)社團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二)社團代表大會應當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三)社團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四)社團代表大會代表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和審議社團聯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議社團聯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3、聽取和修改通過社團聯的章程;
4、選舉產生社團聯合會執委。
第十條: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是社團聯在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
(一)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由社團聯主席、社團聯辦公室主任組成,每屆任期一年。社團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二)社團聯主席團每屆任期內至少應舉行三次社團全體會議;
(三)社團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各社團負責人)出席才能召開;
(四)社團聯全體會議由社團聯合會主席召開和主持;
(五)社團聯主席認為必要時,對於需由社團聯全體會議決定的個別事項,可以召集社團聯全體會開會議決。
(六)社團聯全體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七)社團聯主席團的職權是:
1、在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貫徹執行社團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討論和決定社團聯有關工作,制定社團聯的各項工作條例;
2、籌備和召開社團代表大會;
3、負責各社團幹部的管理及培訓工作;
4、選舉產生社團聯各執委並招選社團聯合會幹事、培養幹事等;
第十一條:社團聯合會執委由社團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具體分工管理社團聯工作。
第十二條:社團聯實行由主席團領導,中心主任負責制;
(一)中心主任、部長行使下列職權:
1、在社代表大會和社團聯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社團全體會議的決議,參與決定社團聯的重大事項;
2、籌備和召開其所轄社團全體會議;
3、提議討論任免社團聯各職能部門及各社團負責人;
4、審議社團聯及各社團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報告; 
第十三條:社團聯下設主席團、辦公室、青年志願者管理中心、實踐類社團管理中心、文藝類社團管理中心、體育類社團管理中、文學類社團管理中心、宣傳部、財務部、外聯部、網路部;
第十四條:社團幹部(包括社團負責人)在職期間表現由辦公室備案,並定期向院團委匯報。
第四章 社團
第十五條:凡是我校全日制學生,根據興趣、愛好自願組織的社會團體,均稱社團。禁止成立地域性的同鄉會類型組織。
第十六條:社團成立的基本條件:
1、須具備明確的章程,規定其名稱、宗旨、性質、任務、組織原則、組織機構、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活動規範等,組織申請成員為8人以上;
2、須有利於良好的校風學風建設、增強校園文化建設;
3、必須在社團聯登記註冊,並成為其社團會員,接受其管理、監督和指導。
第十七條:新社團成立,必須成立籌備小組,向社團聯申請,報院團委審批備案,社團經院團委審批,在社團聯註冊登記後,方可開展活動。
第十八條:社團聘請指導老師或顧問,須由該社團向相應社團管理中心報批,後由各中心報社團聯辦公室和院團委備案。
第十九條:社團會員證,印章的製作:
(一)社團會員證必須經過院團委和社團聯批准,並由社團聯監製、備案;
(二)社團不得擅自刻印公章,必須統一使用“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印章。
第二十條:社團的解散,必須遵照《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社團管理條例》,向社團聯申請,經院團委批准,並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一條:社團經費:
(一)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由各社團自行解決,必要時可向社團聯提出申請;
(二)社團活動經費只能用於正常的社團活動,經費的使用必須符合《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社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社團幹部:
(一)社團幹部指社團聯幹部,各社團負責人;
(二)社團幹部享受學生幹部待遇;
(三)社團幹部必須做到: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熱心社團工作,願意為社團,為同學服務,並有足夠的能力負責起社團的工作;
3、專業學習成績較好,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處處起模範帶頭作用;
4、正確處理好集體與個人,學習與工作,奉獻與索取的關係。
第二十三條:社團報刊管理。
(一)社團聯及各社團辦報紙刊物,必須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具備辦報刊的基本條件,並正式提出申請,由院團委審核後方可執行;
(二)經批准出版發行的社團刊物,組稿後必須由院團委審閱並送主管部門審批後方能印刷發行。發行範圍限於校內。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四條:為了鼓勵學生積極參加社團活動,對在社團活動中湧現出的好人好事,社團活動中有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社團管理條例》的集體和個人,社團聯有權給予批評和處罰。
第二十六條:《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社團獎懲條例》由社團聯合會制定並負責實施。
第六章 公章使用細則
第二十七條: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設有落款為“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公章一枚,由社團聯合會辦公室授權使用。所有社團不得刻印公章。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屬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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