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坊

蕃坊

蕃坊,又作“番坊”、“蕃巷”,指的是中國唐宋時期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僑民在華聚居區,伊斯蘭教傳人中國的早期組織形式。當時來華的阿拉伯(大食)、波斯商賈被稱作“蕃商”、“蕃客”,故名。由於在蕃坊居住的以外國商人居多因此有用於番貨交易的番市。作為伊斯蘭教傳入中國的早期組織形式,坊內伊斯蘭教與政治、經濟、文化、習俗密切結合,有類似“政教合一”的性質,與中世紀阿拉伯地區伊斯蘭教的組織制度相似;同時蕃坊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中國政府管轄和領導,為中國政府服務。這是蕃坊組織的一大特點。故史學家認為,蕃坊的伊斯蘭教雖屬外來民族或僑民之宗教,但它是中國伊斯蘭教史上最早的穆斯林組織形式。

基本信息

中國唐宋時期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僑民在華聚居區,伊斯蘭教傳人中國的早期組織形式。又作“番坊”、“蕃巷”。
當時來華的阿拉伯(大食)、波斯商賈被稱作“蕃商”、“蕃客”,故名。為便於商賈出海,多位於沿海港埠,如地臨晉江的泉州城南,珠江北岸的廣州府城西南部之海山樓等地。坊內有清真寺(麥斯吉德)、養育院、市場、公共墓地等設定。領袖稱“蕃長”或“都蕃長”,由僑商中推薦德高望重、有才幹、有宗教學識的穆斯林長老(Shaykh)選充,經中國皇帝審批後詔命認可。就任後,與中國官吏享受同樣待遇,並須穿中國官服,“巾袍履笏如華人”。蕃長的職責是管理坊內一切公務,為中國政府招邀海外蕃商來華貿易,既是處理俗務的政治領袖,又是處理教務的宗教領袖伊瑪目(Imam)和宗教法官卡迪(Qadi)。節日時蕃長率眾禮拜、為眾講經、為其國君(Sultan)祈福;平日則在其辦公機構“蕃長司”中,依據《古蘭經》及伊斯蘭教法處理解決蕃商穆斯林之間的矛盾與糾紛,中國官員一般不予干涉。據北宋朱或《萍洲可談》記述,外僑犯徒刑以上重罪者,由中國地方政府判之,若為徒刑以下輕罪,則直送蕃坊,一任蕃長處斷。坊內蕃商一般“皆富有”,所在地方官每有仰其資助者。坊內有穆斯林婦女,被華人稱作“波斯婦”或“菩薩蠻”(Mussulman或其訛形Bussulman);亦有被蕃商娶為妻室之漢女。作為伊斯蘭教傳入中國的早期組織形式,坊內伊斯蘭教與政治、經濟、文化、習俗密切結合,有類似“政教合一”的性質,與中世紀阿拉伯地區伊斯蘭教的組織制度相似;同時蕃坊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中國政府管轄和領導,為中國政府服務。這是蕃坊組織的一大特點。故史學家認為,蕃坊的伊斯蘭教雖屬外來民族或僑民之宗教,但它是中國伊斯蘭教史上最早的穆斯林組織形式。
(馮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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