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蠅式腐敗

蒼蠅式腐敗

蒼蠅式腐敗,指鄉鎮、街道等基層幹部中的腐敗問題,根據中央巡視組的通報,特別是在農村基層中,蒼蠅式腐敗問題嚴重。這種腐敗具有官小權大、小官大貪的特點,嚴重損害幹群關係和黨的形象。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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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蒼蠅式腐敗,是指存在於基層幹部中的腐敗現象,中共中央在懲治腐敗問題中,將一些高級幹部中的腐敗分子比喻為“老虎”,基層組織中的腐敗分子比喻為“蒼蠅”,對於腐敗分子,習近平提出,要“老虎蒼蠅一起打”。 反對腐敗需要不棄微末、不留死角,如果說打老虎需要壯士斷腕的政治勇氣,那么打蒼蠅則更需要為民請命的政治決心。在基層,一些小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利進行“蒼蠅式”腐敗,以權謀私,與民爭利,損壞老百姓的權益,造成了“小官巨腐”問題嚴重。

腐敗原因

權利失控

政治學中有一個鐵律: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官小權大、小官大貪的蒼蠅式腐敗,無疑為之增添了新的註腳:如果缺少制度約束,沒有民眾監督,權力運行就會逾矩失范,貪腐之欲就會乘虛而入,哪怕是政府權力金字塔末端的鄉鎮街道,同樣能夠腐敗得觸目驚心。

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小官巨腐”產生的原因是權力的失控。小官能搞大腐敗,源於其手中權力的“含金量”不小,決策程式不透明、不規範的問題非常突出。縣處級、鄉科級幹部,在許多人眼裡是個小官,但個別小官貪污受賄少則千萬,多達數億元。現實生活中,確有不少人信奉著這樣的做官哲學,大小單位弄個“一把手”,這樣可以自己說了算;或者到職能部門撈個肥差,即使升遷無望,也可錦衣玉食,風光無限。再加上一些人的膽大手黑,能量無窮,隨便抓著個槓桿就想著撬動世界。實踐一再證明,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不管這種權力是大是小,職位是高是低。

監督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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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很多小官的腐敗違紀,老百姓都心知肚明,什麼單位,哪個職位有“油水”,怎么弄錢,老百姓都能講的頭頭是道。也有很多向上級反映問題,但更多時候是石頭丟進河裡,只是聽了個響。由此可以看出小官員的權利不受制約,監督不到位,往往並不是制度的缺失,更多的是上級的縱容。權力再大的人,也不可能一個人把所有的事都自己搞定。所以,無論是向上還是向下,要想掩蓋腐敗違紀問題,就一定要動用更多的關係,輸送共同的利益。下級有好處拿覺得沾光開心,上級得到了利益便對腐敗違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能捂就捂。也就是說,任何一名官員,無論其職級大小,只要與人發生了腐敗違紀,這腐敗的背後就必定是一個窩案,會有一系列的人捲入其中。小官貪腐,大官分一杯,於是便有了“小官巨腐,大官不為”。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狀況,就在於權力的監督環節出現了問題,以至於即使是級別很小的公職人員,一旦手中有權,就可以在一定範圍內為所欲為。而其一旦出事,對其進行縱容甚至與其同流合污的官員,尤其是上級官員又很難受到應有的懲罰,其結果就像易氧化的蘋果一樣,挖掉了一塊,過不了多久還會再爛掉一塊。在防治腐敗體系建設中,官德是基礎,制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如何分制權力、規範權力;如何加強基層民主,讓監督無處不在;如何防止官官相護,無處投訴,需要頂層設計,更需要底層智慧。將官員的權力暴曬在陽光之下,運行在民眾的監督之下,使官員不敢專權、不敢弄權、不敢亂權。使小官不敢貪腐,大官不敢不為。

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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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9日,中央巡視組向北京、天津、科技部反饋巡視情況,指出天津、北京等地“蒼蠅式”腐敗即農村基層腐敗不容輕視等問題。其中北京被指各層級幹部都存在腐敗現象,國有企業、工程建設、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部門和領域的腐敗案件相對集中,鄉村幹部腐敗問題凸顯,“小官巨腐”問題嚴重,征地拆遷問題較多。

在廣東,2013年至2014年,深圳市委、市紀委高度重視基層單位“一把手”腐敗案件的查辦工作。有11名街道黨政“一把手”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七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中,個別街道書記涉案金額竟達千萬之巨,刺痛著公眾的神經,也讓基層的政治生態浮出水面。在反腐力度空前加大的形勢下,老虎要打,蒼蠅也不能放過。

懲治措施

1、“蒼蠅”式腐敗問題比較突出,要敢於打破“潛規則”,加大查辦案件力度,集中力量查辦重點領域和民眾身邊“蒼蠅”式腐敗案件。

2、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老虎”“蒼蠅”一起打,對腐敗問題零容忍。嚴厲查處黨員幹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的案件,嚴厲查處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工程建設、征地拆遷等重點領域的案件,嚴厲查處發生在民眾身邊、損害民眾利益的“蒼蠅”式腐敗案件,形成震懾,遏制腐敗。

3、各級黨委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各級紀委要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大對國有企業、工程建設、金融、信息、農村基層等重點領域的監督檢查力度,切實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才能根除腐敗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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