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縣財政局

萬年縣財政局是萬年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財政和會計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定全縣地方性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規草案及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彙編全縣年度預算,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分配政策,組織全縣和縣本級預算的執行,編制縣本級決算草案和審編全縣決算草案等。內設人秘股、預算股、國庫股等19個職能股室,有政府採購中心、住房資金管理局、生產發展資金管理所、鄉鎮財政管理局、財務會計學校五個下屬二級機構,下轄12個鄉(鎮)財政所,1個工業園區財政所,全縣財政系統有幹部職工168人,其中黨員85人,大專學歷有74人,本科以上學歷有 45 人,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 77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全縣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參與制定全縣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分配政策;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三)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彙編全縣年度預算;組織全縣預算的執行;編制縣本級決算草案和審編全縣決算草案;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決算。

(四)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地方性稅收減免事項。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全縣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六)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訂全縣有關財政支出的財務管理制度、開支標準及定額;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監管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七)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縣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及標準;統一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國債資金,編制和執行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

(九)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類各行業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十一)參與研究全縣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全縣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二)監督全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制訂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縣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事秘書股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聘、考核獎懲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和幹部培訓;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文告、機要、保密、保衛、信訪、檔案、機關財務和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匯總年度預決算;管理預算內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編制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匯總審定縣級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查、批覆縣級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擬定縣鄉鎮分配政策,負責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

國庫股

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匯總縣級部門決算,會同有關股編制縣本級財政決算;負責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的執行;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逐步建立和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綜合規劃股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審報縣級部門政策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的確定,並擬訂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單據;審批發行計畫、管理專項基金、監督彩票發行;負責綜合性的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財政性投資的項目工程(包括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其它資金安排的新、改、擴建項目)的概、預(結)決算的審查,對政府重點項目的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跟蹤評審;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招標標底的編制與審查,參加工程招標的有關工作;負責對使用科技三項費,技改貼息,國土資源調查費等財政性專項資金項目進行專項檢查評審等。

行政政法股

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分管縣級行政部門、公檢法司等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批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擬訂並監督執行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教科文股

負責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分管縣級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批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社會保障股

分管縣級勞動與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審批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農業股

分管縣級農口部門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縣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監管縣農業企業財務;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經濟建設股

分管部分縣級行政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牽頭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縣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企業股

負責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和擬訂有關政策;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監管縣屬國有企業的財務,負責縣級財政直接撥付縣屬企業的虧損補貼、稅收返還等支出項目的管理;參與縣屬國有企業有關改制改革工作。

外經股

參與研究全縣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協力銀行和外國政府在萬年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信息中心

負責對上級財政部門的網路信號接收和對全縣財政域網的維護管理等。

票據中心

負責對全縣各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發放、核銷和監督管理。

財政監督

擬訂全縣財政監督辦法或實施細則;負責監督全縣財政系統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局內和下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非稅收入管理局

負責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附加)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負責監督全縣“收支兩條線”規定工作的落實,管理監督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日常工作;管理縣本級預算外資金專戶,審批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指導各鄉鎮專戶管理工作;管理收費票據,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的領、核、銷,監督管理各鄉鎮票據的領、核、銷工作。

國資辦

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增值進行監管,負責資本金收益收繳;代表縣政府向政府企業派出董事,行使股東權利,向部分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對經營性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及其收益進行監督管理;對全縣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和產權交易實行監管;對縣屬國有企業和經營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國有資源性資產進行監管,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登記、備案;承擔企業及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管理工作。

鄉財局

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負責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及菸葉特產稅的徵收管理;監督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

政府採購中心

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採購。

服務承諾

(一)待人熱情。

對前來接洽工作的同志做到“起身、微笑、問好、請坐、倒水、辦事、送客”

(二)政務公開。

公開政務程式,公開財政預決算報告,公開政府採購信息,公開財稅政策,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

(三)辦文快捷。

行政審批事項的公文原則上3個工作日完成,最長不超過7個工作日。緊急檔案緊急辦理,個別難以在規定期限內辦結的檔案,要在5個工作日之內及時向來文單位反饋,做好解釋工作並明確辦結時間。

(四)責任落實。

落實四項制度:一是落實首問負責制,二是落實一次性告知制,三是落實限時辦結制,四是落實過錯責任追究制。

(五)服務主動。

主動到有關對口單位和企業上門徵求意見,提供服務。

(六)行政依法。

堅持依法辦事,推行執法公示,把依法行政作為處理公務問題的基本守則。

(七)答覆滿意。

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代表或委員不滿意的,重新辦理。

(八)為政清廉。

不以權謀私,不索拿卡要,不收受禮品紅包,不參加影響公務的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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