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民慈善基金

華民慈善基金

華民慈善基金會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註冊,由民政部主管的全國性非公募慈善機構,是我國大陸地區目前原始出資額最大的非公募慈善基金會。原始出資人為盧德之先生、李光榮先生及特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華民慈善基金會運行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誠信原則;二是專業原則;三是規範原則;四是透明原則;五是高效原則。

理念

慈善作為一種思想觀念、道德行為和社會事業,體現了人類共同的至善價值取向,是現代人類文明的主要道德成就之一。慈善體現的是一種超越性的大愛,本質上是人人參與、人人享受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慈善事業的發展,不只是寄希望於富人,更重要的是植根於最廣大的民眾之中。現代慈善事業,是在經濟社會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的重要途徑,是企業家、企業完整體現自身價值的具體方法。現代慈善事業的精神和實踐,是市場經濟體系中最深刻、最具有道德光彩的部分。
慈善事業的範圍伴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擴展,已從扶貧濟困、賑災援助、社會福利的領域擴展到關愛自然、關愛地球、關愛全人類等多個領域。在當代世界,慈善事業日益跨越國家和地區,成為具有和平、互助、進步的世界性的重大行動,與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
華民慈善基金會根據盧德之先生所闡釋的資本精神理念來構想和進行制度設計,鼓勵更多的人通過努力奮鬥創造財富成為富人,更鼓勵更多的富人通過慈善捐贈把財富返還社會,實現自身人性回歸至善之道。企業家階層在追求財富積累的過程中,也要注重自己的道德積累,使資本精神成為指引企業長期持續發展的靈魂,從精神和財富、思想和行動兩方面來建設和諧社會,為實現21世紀偉大民族復興目標扎紮實實作出貢獻。
在不影響企業成長的前提下,拚命地把錢投入到慈善事業,這就是盧德之先生所稱的資本精神在企業家身上的具體體現。現代慈善事業的發展,不僅幫助了那些需要幫助的人,而且為企業家由成功走向崇高提供一條可行的途徑。

運行原則和項目內容

華民慈善基金會運行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誠信原則;二是專業原則;三是規範原則;四是透明原則;五是高效原則。
華民慈善基金會項目設定,經過前期大量調查論證,確定三個主要領域:一是教育方面,目前確定的項目是通過資助貧困大學生就業來促進教育機會平等;二是養老方面,通過建立老年公寓等形式,並藉助與保險等金融機構的合作促進養老體制的創新,特別是幫助貧困群體解決養老問題;三是涉及民族、國家、社會核心價值的重大公益行為和民政事業。

發展目標

華民慈善基金會的初步發展思路是從小到大,由弱到強,和各有關部門、企業及各界熱心人士一道,努力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效、科學、可持續的現代慈善基金會發展模式。通過基金自身的增值,特別是新的出資人的加盟和現有出資人的再投入,爭取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基金規模達到20億人民幣以上,10年達到100億人民幣以上,使之成為華人世界的一家有一定規模,一定影響的現代慈善基金會。

章程

根據2004年3月8日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是華民慈善基金會。
第二條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理念和宗旨:
慈善,作為一種思想觀念、道德行為和社會事業,是人類自身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產物。慈善事業既是國家倡導的一種光榮的公益事業,也是社會道德建設的一種高尚行為。慈善體現的是一種超越性的大愛,本質上是人人參與、人人享受的權利及義務。
本基金會致力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秉承誠信、專業、規範、透明和高效的原則,探索發展中國特色現代慈善事業,建立一個體現企業及企業家社會責任的平台,以慈善事業推動社會和諧和進步。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貳億元(¥20000萬元),來源於特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盧德之先生、李光榮先生捐贈。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住所為:北京市東城區西總布胡同13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項目的業務範圍:
(一)資助老年機構建設及老年福利服務項目;
(二)貧困大學生就業扶助;
(三)救助孤寡病殘等民政對象群體;
(四)理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慈善項目;
(五)其他捐贈人特別指定並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項目。
第三章治理結構
第一節理事及理事會
第八條本基金會實行理事會治理結構制,理事會乃基金會的決策機構。理事會由不少於7名不多於25名理事組成。
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理事任期屆滿的,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的,應召開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須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相互間有近親屬關係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
第十條理事會選舉、增補新理事的任職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熱心公益慈善事業;
(四)認同本基金會的理念及章程;
(五)出資理事對基金會捐贈金額不低於人民幣伍仟萬元(¥5000萬元),獨立理事應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六)無法律規定不得擔任理事職務的情況。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
(一)提出議案;
(二)出席理事會會議,就章程規定的事項和程式發表意見並行使表決權;
(三)對提交理事會會議表決的檔案、材料或數據等提出質詢,並要求相關部門或人員做出說明;
(四)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
第十二條理事的義務:
(一)遵守章程,遵從理事會做出的決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基金會及理事會的利益,不得利用在基金會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基金會財產,不得從事損害基金會利益的活動;
(二)完成理事會、理事長交辦的重大事務;
(三)保守基金會秘密;
(四)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不得代表理事會或基金會發言。
第十三條理事長、副理事長
理事長、副理事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長、副理事長任職條件:

1、理事長必須為中國內地居民;

2、若副理事長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其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3、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適於擔任基金會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的情形。
基金會理事長享有如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2、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4、提名獨立理事,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5、提議聘任或解聘秘書長,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6、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及各部門負責人;

7、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
(三)決定秘書長的聘任;
(四)審議並決定基金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審議並決定基金會資產運作的原則、策略、途徑和重大投資事項;
(六)審議並決定基金會的重大項目計畫;
(七)審議並確定基金會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監督基金會財務執行過程,選擇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八)審議並決定基金會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慈善公益項目管理政策;
(九)決定設立基金會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
(十)審議理事會日常工作機構組織編寫的基金會年度報告及秘書長工作報告;
(十一)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理事會議事規則: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年度會議。遇有特別重大事務,經理事長提議,可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有1/3理事提議的,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若理事長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可授權副理事長或秘書長召集、主持。
召開理事會會議,召集人需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通知中須列明會議議題及召開的具體時間、地點。如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需說明理由。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

(三)重大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及終止;

(五)罷免或增補理事。
第十六條理事會會議記錄: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書面決議。紀要、決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表明異議並明確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二節監事
第十七條監事:
基金會設2名監事,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指派。
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二)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三)監事有權列席理事會會議,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第三節秘書長
第十九條秘書長任職條件:
(一)若本基金會秘書長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外國人,則其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熱心本基金會工作且具備較強的協調、組織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六)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適於擔任基金會秘書長的情形。
第二十條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畫;
(三)擬訂基金會的內部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議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及各部門負責人,報理事長批准,由理事會備案;
(五)製作理事會會議記錄;
(六)根據基金會章程要求,為基金會利益,管理基金會的檔案、資料,並進行必要的保密安排;
(七)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財產的主要來源是:
(一)發起人出資;
(二)基金投資收益;
(三)其他資金捐贈(單筆捐贈不低於人民幣伍仟萬);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項目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滿足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捐贈目的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該捐贈目的。
第二十四條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章程範圍內的慈善公益活動;
(二)合法、安全高效的投資活動。
第二十五條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單筆金額超過一百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二十八條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第三十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含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門負責人以及清算事務時,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依法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三十七條除依法在指定媒體上公布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通過的年度工作報告外,需在本基金會網站上定期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會組織機構及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信息;
(二)經理事會年度會議審議通過的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
(三)基金會半年度工作報告;
(四)臨時理事會會議內容涉及基金會項目調整及資金使用情況變動等的,最終確定的相關調整情況;
(五)基金會計畫開展或已經開展的項目的基本內容、申請條件、申請程式、評審流程及評審結果;
(六)基金會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條保密責任:
基金會對因資助活動所了解到的受助人的隱私,承擔保密責任。
第六章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以下順序使用:
(一)完成本基金會已開展但尚未完成的項目;
(二)捐贈由超過基金會捐贈資金、財產總數50%的捐贈人指定的同類慈善公益組織
無法按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08年5月2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長致辭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各位朋友:

大家好!

初夏之際,我們共聚一堂,迎來了華民慈善基金會的成立。藉此機會,我代表華民慈善基金會向關心、支持基金會的各位領導,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謝!

華民慈善基金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在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註冊,由民政部主管的大陸地區目前資金規模最大的非公募慈善機構。原始出資人是我、李光榮先生以及特華公司。華民慈善基金會從籌建到成立歷經一年多時間。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

今天,藉此機會,向大家匯報一下我們關於發展中國慈善事業和做好華民慈善基金會的一些想法,不正之處請指正!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慈善的內涵

慈善作為一種思想觀念、道德行為和社會事業,是人類自身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產物,更是人類傳遞超越性大愛的至善之舉。慈善事業既是國家倡導的一種光榮的公益事業,也是社會道德建設的一種高尚行為。

慈善事業的發展,不只是寄希望於社會上先富起來的人,更重要的是植根於最廣大的民眾之中。人人皆可慈善,慈善是大眾行為。在西方已開發國家,慈善的捐款,絕大部分也是來自民眾,來自公司、企業和機構的捐款只是少部分,可以說慈善是“散戶”的天下。從社會道德層面來說,慈善是為了幫助人們擺脫困難而不附加任何其他目的和條件的社會公德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利享有,而任何附有其他目的和條件的施捨、救助、資助行為,都不能說是完整意義上的慈善活動。慈善也是人們的一種社會道德責任,任何有能力的人都應當參與和付出。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出於人的內在的道德要求,是自覺的行為,是一種自律,不是法律要求,不是外在強制力。總之,慈善事業既是人們共同參與、又是人們共同享用的社會公益事業。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中國現代慈善事業的基本特徵和屬性

慈善活動源遠流長。在我國歷史上,慈善活動主要是宗族慈善。中國傳統的慈善觀念,基於儒家的性善論,把慈善看成是人的善良本性的表現,把它作為一種自我修養和自律要求。西方歷史上的慈善活動,主要是宗教慈善。西方傳統的慈善觀念,把慈善看作是有罪的人獲得救贖的要求,把它作為一種他律要求。我們在發展中國現代慈善事業的進程中,要研究和吸取幾千年來中華慈善文化的“自律”傳統,同時要研究和借鑑西方慈善文化中的“他律”要求,並將二者結合起來。

我們要發展的中國現代慈善事業的基本特徵應該表現為:一是目標選擇要堅持非功利性。在確定慈善目標時,要以公利為出發點。我國古來就有“施惠無念,受恩莫忘”的格言。慈善事業作為一種非功利性的利他行為,任何功利色彩的渲染,都會影響和損害它的本質屬性。因此,堅持非功利原則,是慈善事業的最本質要求。這一點必須十分注意。二是組織架構要建立完備的慈善基金會。由個人對個人的捐助方式轉向主要依靠慈善機構的捐助方式發展,這也是現代慈善事業的一個本質特徵。因為慈善活動數量多,範圍廣,而且對貧困者的濟助往往又有急迫性,這就要求慈善活動的組織施行必須有高效能,慈善組織必須體現出高效化、規範化、制度化、專業化、公開化的特點。可以說沒有高效能化的專業慈善組織就沒有現代慈善事業。通過實踐證明,慈善基金會是體現這一目的的最佳形式和載體。三是資金的保值與增值。當慈善成為事業的時候,作為慈善事業的物質基礎資金的保證就顯得至關重要了。它必須處於一個動態的穩步的增長過程,必須不斷壯大,確保基金會財源不斷,才能實現慈善事業的可持續性發展。因此,慈善資金必須在安全可控的情況下按照市場經濟規律來實現保值增值。四是發展中國現代慈善事業要堅持走適合中國國情的新路子。中國現代慈善事業既不同於歐洲福利國家加教會慈善的模式,也不同於美國宗教慈善加財團、個人公益模式,而應開創以調濟貧富差距為目標的以社會救助為主體與其他社會公益相結合的新模式。
發展中國特色現代慈善事業,要始終注意把握它的如下基本屬性:

一是慈善事業的民族性。民族性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指中國特色現代慈善事業必須根植於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中國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之魂,如果脫離中國傳統文化去發展中國慈善事業,就會如同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老子在《道德經》中說:“上善若水,水利萬物而不爭。”老子把“水利萬物而不爭”作為社會善行的最高境界,故說“上善若水”。這可以說是中國傳統慈善思想的一個總綱。水是最追求平等的,“平之如水”。在社會財富的分配中,有發達的慈善事業作為補充,就會有利於縮小貧富的差距。水不恥居下,“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慈善活動就像水一樣,它是流向低處,以專門救助貧弱為自己的使命。“水利萬物而不爭”,慈善活動也像水一樣只講利他、講付出而不講索取。另一方面是指中國特色現代慈善事業應當符合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既包括當前利益也包括長遠利益。

二是慈善事業的歷史性。古往今來,中國歷史文化對世界的影響是很大的。而中國歷史文化對世界的影響也是包括中國慈善文化的影響在內的。現在,我國經濟以年均10%的增量增長,世界500強中我國企業也正在日益增多,已經具備了發展現代慈善事業所需要的物質、文化和社會條件。把慈善事業打造成當今中國軟實力的重要名片,讓它在國內和世界上發生更大的影響,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慈善事業的國際性。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國際性是現代慈善事業的應有之義。現代慈善事業首先發端於西方。他們的一些著名慈善機構已經存在了上百年,積累了許多經驗。我們的慈善事業,在堅持中華民族利益和中國特色的同時,應該積極借鑑和吸取西方慈善組織的有益的管理經驗與管理方法,在不違背我國法律和社會政治經濟原則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際慈善事業、慈善項目的規則和慣例來運行與管理。在世界慈善事業領域裡應該有中國慈善業的聲音。我們應該以國際化的視野和理念來謀劃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讓我們的慈善基金會不但在國內蓬勃發展,還應走向世界,展示中國的慈善事業魅力。

四是慈善事業的科學性。當慈善成為事業,成為文化,當慈善基金會的規模上億乃至數十億時,就更加要求人們嚴格遵循符合客觀規律的科學發展的軌道來不斷推進慈善事業。慈善事業要實現科學發展,既要有科學的理念,又要有科學的方法設計,以利發揮出它的最優功效。

第三個問題是關於中國現代慈善事業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開放已經30年,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績和進步。然而,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資源不足等基本國情因素,決定了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決定了我國在相當長時間內仍是開發中國家。慈善事業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它既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同時也是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標尺。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的現代慈善事業也剛剛起步。

正因為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的不少具體制度和規範還不健全不完善。我國的慈善事業也還處在剛剛起步的階段,社會上出現了各種特點各異、表現形式不一的慈善活動。在這些慈善活動中,主觀為別人、客觀為別人有之;主觀為自己、客觀為別人有之;主觀為別人、客觀為自己的也有之,呈現出慈善活動的複雜性和初級性的特點。出現這些現象並不奇怪,因為當今我國興起的慈善事業,總的還處在初步開拓和探索中,缺乏實踐經驗,因而也缺乏在總結和比較實踐經驗基礎上形成的統一的成熟的制度與規範。對於已經出現的各種慈善活動,總的應該對它們採取積極歡迎的態度,分析它們產生的依據和存在的合理性,引導和幫助它們克服弱點與不足,使之不斷健全和完善自己,以實現持續健康科學發展。

現代慈善事業的發展,對國內而言,一是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諧。因為慈善活動有助於消除社會不滿情緒,是化解社會矛盾的一種有效措施和手段。西方國家在經濟不斷發展的同時,社會分化、社會矛盾和社會危機所以往往能得到比較有效的控制,其中慈善事業起了緩解矛盾和危機的作用。世界上捐款最多的國家中,前三名是挪威、愛爾蘭和瑞典。這三個國家也是目前世界上貧富差別比較小的國家。二是慈善事業有利於社會道德的建設。因為它有助於提升公眾的社會責任與公德,而且它有一種循環累積的因果效應。對國際而言,發展慈善事業是我國軟實力的一種重要展現,是我國文明進步的一種重要展現。現代慈善事業已經跨越國家和地區,因而已經並將繼續成為有利於促進世界和平,有利於加強國際互助和促進各國共同進步的重要渠道與因素。

現代慈善事業是對政府行為和市場行為的有益補充。它做的是市場做不到、政府難以做到的事情,是對社會分配的一種重要補充。目前在我國的財富分配體制中,第一層次是實行按勞分配為主、同時與按其他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以利提高生產效率;第二層次是實行國家財政稅收調節和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制度,以利促進社會公平;慈善事業是作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補充,也可以說是第三層次的分配。如果說再分配是政府彌補市場不足,那么慈善事業則是以社會捐贈的形式來彌補政府的再分配之不足。因此,我們對慈善事業的作用不能小視,當然也不能誇大。
第四個問題是關於慈善基金會的運作原則與特點

慈善基金會是現代慈善事業的主要載體,體現了現代慈善事業的內在要求和發展必然。

慈善基金會最早興起於美國,1907年成立的“拉塞爾•塞奇基金會”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現代慈善基金會。1911年,卡內基創立了卡內基基金會,隨後,以洛克菲勒、摩根、福特這些超級富豪為代表的一大批美國企業家,又先後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基金會,對美國教育、科學、文化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中國發展慈善基金會,雖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中國慈善基金會的建立和發展,要遵從以下五個原則:一是誠信原則。誠信原則一方面指的是基金會的出資必須到位,基金會的捐助必須到位;另一方面是對從事慈善工作的人員的道德要求。二是專業原則。專業原則主要有兩層意思:首先是指基金會要有一套專業獨立的運作機制,由專業人員來進行管理;其次是指捐贈的領域要固定。三是規範原則。四是透明原則。五是高效原則。

慈善基金會的運作,應該體現三大特點:一、主導性。現代慈善事業的物質基礎是私人自願性捐贈,是出於人的內在自覺而不是由外力加給他們的義務,是人們一種自覺自愿的行為。因此,這種事業適合於由民間來進行,即由個人、企業和民眾團體來發起和組織運行。政府應給以指導、支持和必要的監管,但它不是慈善事業的主體。總之,“民間主導、政府監管”,應該成為慈善基金會發展的主體模式。從企業層面來說,應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家成為積極推進慈善事業的主角。二、直接性。慈善基金會在實施慈善項目時,應該直接同受助者接觸,掌握第一手信息,並且把直接資助物品交給受助者,不再藉助於其他渠道和第三方,以確保慈善資金、物品的安全性和效果。三、先進性。先進性主要表現為慈善基金會要有先進理念、先進管理經驗和先進技術手段。這種先進性應貫穿於慈善活動的各種程式和各個過程之中。先進的理念,是指要運用社會科學如現代哲學、經濟學、管理學、倫理學、民族學、歷史學等研究成果來設計並提高現代慈善理念。先進的管理,是指藉助政府管理和經濟組織管理的先進經驗再結合慈善基金會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有效管理。例如,在慈善項目管理中對信息資料要進行有效篩選、存檔和考評,以及要建立保證慈善效果最最佳化的制度等等。先進的技術手段,是指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成果來加強和完善慈善組織的信息管理、計量管理、程式管理等等。

發展中國特色現代慈善事業,是我們的歷史使命和責任。努力探索與中國國情相適應的中國特色的高效、科學、可持續的現代慈善發展模式責無旁貸。當慈善事業成長為參天大樹,當所有公民對整體負有責任且承擔責任時,我們民族復興的步履才會更加堅實。

最後,我向大家通報一下華民慈善基金會慈善項目設計及發展目標。

華民慈善基金會的項目設計,總體把握是“三大要求”、“五個原則”。

三大要求是:一為立意要高;二為方法要科學:包括項目的調查研究、項目遴選、實施和評估體系都要科學;三為參與者要有奉獻精神。慈善事業作為一項崇高的事業,參與者必須要品格高尚,具有奉獻精神。當捐助者為這項神聖的事業出錢,參與者出力盡力也是起碼要求。
五大原則是:

一是社會需求原則:項目設計從實際需求出發,並將經濟資助與能力建設緊密結合,努力做到實現受助——自助——助人的轉換。

二是未被社會充分關注的領域原則:將有限的資源最大限度的用於最需要的領域、最需要的群體,凸顯自己特色。

三是量力而行原則:在項目設計上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行事、留有餘地,不能貪大求快、好高騖遠。要從資金實力出發,並要項目可控。

四是可持續發展原則:時間上要考慮長期發展,應做成百年老店,讓特色項目成為自身的品牌;空間上要不斷擴大,由試點走向全國乃至世界,在項目的設計和策劃上,始終堅持實驗性、示範性相結合的理念。
五是與政府互動原則:慈善基金會要在政府認同和支持的情況下發展,與政府形成良性互動。一方面要主動接受政府的監管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強化創新,積極探索發展模式、管理制度等等。並及時與監管層加強溝通,以形成良性互動。

華民慈善基金會的發展目標,是一個體系:今天我具體談談項目目標、資金目標和資助目標。

在項目目標上,將把主要精力和財力放在三大塊:一是教育方面,目前設定的項目是通過資助貧困大學生就業來促進教育機會公平;二是養老方面,通過建立老年公寓等形式並藉助與保險等金融機構的合作來實現養老體制的創新。我們正積極參與國家有關部委組織的養老課題研究活動,以找到慈善機構在養老事業中的正確定位,為國家、民族養老特別是貧困養老事業作出應有貢獻。三是涉及民族、國家、社會核心價值的一些重大公益行為。如扶持國學發展、人類學研究、慈善公益理論研究、支持相關民政事業等等。以慈善公益的理念來打造大慈善。我所認為的大慈善就是既包括社會保障,又包含社會福利。讓慈善與公益實現內在對接統一。以上這三大塊將是我們工作的重要內容。我們的任務是要把最好的事做成最好。

資金目標:通過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特別是通過新的出資人的加盟和現有出資人的再投入,爭取兩年內達到5個億,5年時間達到20個億以上的規模,10年達到100個億以上人民幣的規模。

資助目標:5年之內要幫助3萬名以上貧困學生就業,5年之內要使5000名以上貧窮老人住進華民慈善基金會的健康養老公寓。這個目標是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歡迎大家監督,也歡迎大家提出好的建議。

為確保以上目標的實現,我們在工作中將做到四個加強:一是加強慈善理論研究,為創建中國特色慈善理論體系作貢獻;二是加強基金會再投入,特別要吸引能夠認同理念的大企業家加盟,既增加資金的投入,實現資金的保值與增值,又通過與優秀企業家的合作,更加夯實發展基礎,並且基金會還將接受國內外機構和個人的慈善項目委託;三是加強專業人才建設,一方面通過與特華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中國社科院、北京大學、人民大學等研究機構的合作,積極引進一批具有一定道德水準和專業知識的慈善理論專才、慈善項目管理和慈善資金管理方面的人才,另一方面,在實踐中不斷培養自己的一流骨幹隊伍;四是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積極倡導、組織志願者隊伍參與慈善事業,積極推動愛心企業聯盟的建設,以各種方式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

華民慈善基金會的成立得到了國務院領導和民政部領導的大力支持,凝聚著很多人的心血。作為國內目前資金規模最大的非公募慈善基金會,我們期望通過基金會來建立一個體現當代企業、企業家社會責任的平台,通過我們這代人甚至是幾代人的努力來探索發展中國特色現代科學慈善公益事業,真正把慈善公益事業打造成為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推手,成為國家軟實力展示的重要名片,成為中華民族復興的重要力量。
再次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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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民慈善基金會
華民慈善基金會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西總布胡同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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