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地修一

菊地修一

菊地修一,男,日本戰犯,1915年出生在日本宮城縣,1937年派遣到偽滿洲國,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投國民黨閻錫山部,任太原綏靖公署教導總隊少將炮兵團長,1949年4月24日在山西被俘。1956年6月至7月間,菊地修一等九名日本戰犯在太原市接受審判。1956年6月10日至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太原市經過10天的審訊、評議,根據被告人的罪行及悔罪表現,對這9名日本戰犯做出了嚴正又寬大的判決。

生平

菊地修一,男,1915年出生在日本宮城縣。
1937年派遣到偽滿洲國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投國民黨閻錫山部,任太原綏靖公署教導總隊少將炮兵團長。
1949年4月24日在山西被俘。
1956年6月至7月間,菊地修一等九名日本戰犯在太原市接受審判。

重要罪行

以下來源於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2014年7月5日發)。
1938年9月下旬,在河北省堯山縣堯山城附近偵查時,“正路過東門,有25歲左右的婦女和4歲左右的女孩子,對此我說,到現在還留在城內的是敵人家屬,即命部下以輕機關槍和步槍射擊,將婦女射殺,以後對哭拉著母親屍首的女孩子也用步槍將其射殺了”。

1938年10月上旬,在河北省高邑縣,“為鍛鍊新兵膽量叫新兵刺殺俘虜”,“首先叫3名士兵向綁在樁子上的1名俘虜,於30公尺地點,一個一個的以衝鋒要領突刺,接著又叫其它新兵2名同時刺殺在坑邊旁的2名,將其刺落在坑裡”。

1939年3月下旬,在山西省代縣峨口鎮,對拒絕借用做飯用具的兩名婦女進行毆打,“在房屋內又把30歲左右的女性和她的孩子2名刺殺了,接著又在民房內刺殺了居民3名”。
1939年12月中旬,“在太原市內一家民房裡強姦中國女性1名”。
1940年3月下旬,在山西省“崞縣賈莊東北側70公尺河灘上,將八路軍俘虜3名由中隊的兵5名拿刺刀突刺後射擊慘殺”。
1940年4月上旬,山西神池縣“參加對水泉梁東方山溝中居民掃蕩時,把逮捕的居民20餘名刺殺或射殺了”。
1940年5月中旬,“仗分遣隊長的權力,把16歲1名中國女性強姦了”。
1940年7月中旬,“奉大隊長之命,把1名18歲左右的八路軍傷兵交由配屬憲兵詢問後,由憲兵拿手槍射擊頭部殺害了”。
1940年9月上旬,“於五寨縣五寨城內,把1名20歲左右的女性強姦了,以後又強姦2次”。
1941年9月上旬,“在偏關城內憲兵隊,由特務工作隊領來婦女3名,叫她們在筵席上斟酒後,23時我在憲兵隊把22歲左右的婦女強姦了,並縱容部下軍官2名強姦其它婦女2名”。
同月上旬,配屬在中隊的軍醫中尉河原信二,提出對俘虜1名進行活人解剖,“於是就允許他解剖。……首先把咽喉割開,不叫出聲,施行盲腸手術後,河原信二拿手槍射擊腸子,又把腸子割開縫合起來後,就那樣擱在醫務室,看經過的情況。第3天14時許,又施行隔斷關節手術後,抬到中隊兵營院子裡,河原信二拿手槍射擊還活著的俘虜頭部,屍體埋在當場”。
9月中旬,“於偏關城內中隊兵營碉堡里施行活人解剖,把腸子割斷縫合起來以後,到第2天下午看經過情況,17時,把該人抬到偏關城內中隊兵營東南側城牆地方,河原軍醫拿手槍射擊頭部慘殺”。
1942年2月上旬,“由第3中隊曹長金井忠作把和大隊逮捕的6名居民一起於三岔堡城外東南角地里刺殺了”。
2月中旬,在岢嵐縣霸王山,“至少燒毀民房有200所”。
5月上旬,“叫翻譯把從大同市來神池城1名19歲中國女性帶到神池城內翻譯家裡強姦了,以後又強姦該女性3次”。
1943年4月中旬,“於平山縣孟家窊把250名居民、50頭驢奴役了15天。……以其中2名怠工為理由,由指揮班長毆打後,11時許縱容於孟家窊東北側射殺了”。
6月下旬,“急襲神池縣史家莊後,……逮捕八路軍4名,居民2名,……拿刺刀突刺3名八路軍俘虜而慘殺了”。
7月上旬,為了試驗中隊新兵膽量和鼓舞士氣的目的,把來歷不明的2名俘虜叫新兵拿刺刀突刺慘殺。
1938年7月下旬—1945年9月3日的罪惡總結如下:殺人總計292件,1122名。其中平時845名;戰時277名。“殺人手段:……斬殺7件、10名;打死2件、3名;活人解剖4件、4名;……摔死3件、5名;拷打後死亡1件、1名;活埋1件2名;使用瓦斯後射殺和突刺1件、1名;使用細菌2件、33名”。“被害人區別:居民202件、727名”。“強姦60名。個人強姦39名”。

罪證陳述

我作為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侵略戰爭的工具,侵犯了中國神聖的領土,並且實施了違反人道主義和國際法準則的殺光、燒光和搶光的‘三光政策’,掃蕩和平農村時,以射死、刺死、燒死、斬殺、散布細菌、推下懸崖等手段殘殺平民。還把俘虜作為刺槍術的活靶,令新兵突刺,進行殘殺。又燒毀村莊,使無數中國人民失去家園。不但如此,我又搶奪農村所有財物,不留餘糧,使中國人民陷入不得不吃樹芽、草葉或餓死的悲慘境遇。
我於1944年11月上旬,以獨立混成第三旅團獨立步兵第七大隊大尉第一中隊長身份,指導該大隊的第一、第二中隊向山西省神池縣進行掃蕩,以搜尋一名部下屍體為藉口,於11月10日在宋霸王村附近非法逮捕了13名手無寸鐵的村民,對他們實行了嚴刑拷打。為了給戰死的部下‘報仇’,我們抱著‘如果是中國人的話,殺多少也沒有關係’的想法,於11日凌晨將11名中國村民逐個地用刺刀刺殺,投入井中,然後再從上面投下石頭。這使村里許多人變成了寡婦和孤兒,被奪去丈夫和孩子的人們在痛恨之餘哭瞎了眼睛,有的小孩也因沒人管而活活地餓死。我犯下了不可容忍的嚴重罪行,這是人能做的事情嗎?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