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內政及王國關係部

eral eral eral

職責

內政及王國關係部有“部會之母”之稱,因為多數部會,如農業部和教育文化及科學部都是從這裡分離出去。法定的任務有:
維護《荷蘭憲法》
保障民主法治
確保有效率及有效能的公共行政,包含下級政府,市鎮,,水利委員會(Water boards)
促進公共秩序與安全,集中化管理國家警力
提升公務員品質並協調全體公務員的管理與人事政策
協調荷蘭王國內部(阿魯巴與荷屬安地列斯)的合作
由於與法務部共同分擔許多職責,也位於同一棟建築物,因此這兩部有雙子部會之稱。

組織

目前該部擁有一位部長及一位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職員約有3,000位。主辦公室與法務部位於海牙市中心的同一棟建築物。公務人員由正副秘書長管理,他們也領導四個總司(Directorate general): 公共行政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公共秩序與安全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Public Order and Safety)
管理與人事政策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Management and Personnel Policy)
憲法事務與王國關係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Constitutional Affairs and Kingdom Relations)
另外,荷蘭安全局是部內一個重要的自治機構。

歷史

內政及王國關係部成立於1798年,負責巴達維亞共和國內部政策與監督國家水利工程。自1801年起正名為內政部,有時會將其他職責加入名稱中,像是農業(1922-1932)和王國關係(1998年至今)。在1959年到1998年間,除了原有的職責,部長還負責與蘇利南、荷屬安地列斯和阿魯巴的關係。在這之前,政府曾有一位殖民地事務部長,在1945年後改稱為海外事務部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