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愛條約

1921年,英國與愛爾蘭簽訂的肢解愛爾蘭的條約。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愛爾蘭爭取獨立的鬥爭更加高漲。新芬黨在都柏林召開國民議會,發表獨立宣言,宣布成立共和國,並開展了反抗英國殖民統治的游擊戰爭。1921年夏,英國自由黨D.勞合·喬治政府被迫與愛爾蘭簽訂停戰協定。1921年7月雙方在倫敦開始談判,歷時5個月。在談判中,英國方面軟硬兼施,最後與新芬黨談判代表A.格里菲思和M.柯林斯於12月6日簽訂此約。

正文

 
條約的主要內容是:把統一的愛爾蘭分割為兩部分,南部26郡,成立自由邦;北部6郡,則劃歸英國。自由邦名義上享有自治自決的全權。但其對外政策和一部分內政仍置於英國監督之下。自由邦必須效忠英王,議會通過的法律,需經英國總督批准方能生效。此外,英國藉口防務需要,繼續控制某些港口。該約還保留了英國的壟斷資本和銀行的某些特權,愛爾蘭農民要獲得土地,須交納贖金。1922年1月7日,愛爾蘭國民議會以64票對57票通過,1月14日,予以正式批准。據此條約,在愛爾蘭南部實現有限的自治。基本結束了長達700年的英國殖民統治。但是,北愛爾蘭被人為地分割出去。60多年來,愛爾蘭政府和人民,一直為實現南北統一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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