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巴比妥中毒

苯巴比妥中毒

疾病名稱:苯巴比妥中毒\n疾病編碼:ICD-9:967.002 ICD-10:T42.305\n所屬部位:全身 \n所屬科室:急診科。

基本信息

簡介

臨床上常用的巴比妥類藥物,按其作用時間長短,可分為四類:①長效類,包括巴比妥和苯巴比妥(魯米耶),作用時間6~8小時;②中效類,包括異戊巴比妥(阿米妥),作用時間3~6小時;③短效類,包括司可巴比妥(速可眠),作用時間2~3小時;④超短效類,主要為硫噴妥鈉,作用時間在2小時以內。此類藥物易自消化道吸收,其鈉鹽的水溶液易自肌肉吸收,在體內可分布一切組織和體液中,一部分在肝內氧化破壞,所形成的氧化物或以游離狀態或與葡萄糖醛酸結合後由腎排出;另一部分以原形從腎排出。巴比妥類藥物為中樞抑制劑,較大劑量可抑制呼吸中樞和血管運動中樞,更大劑量可直接損害毛細血管、並可並發肝腎損害。

臨床表現

1.輕度中毒:嗜睡,但易喚醒,言語不清,感覺遲鈍,有判斷及定向力障礙,各種反射存在,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均正常。

2.中度中毒:沉睡,強力推動可喚醒,但並非全醒,不能答問,鏇有進入昏迷狀態。腱反射消失,呼吸稍慢但淺,血壓正常,角膜反射、咽反射仍存在,可有唇、手指或眼球震顫。

3.重度中毒:深度昏迷,早期可能有四肢強直、健反射亢進、踝陣攣、劃足底試驗陽性等,後期則全身弛緩,各種反射消失。瞳孔對光反應存在,有時瞳孔散大,有時則縮小,呼吸淺慢、不規則或是潮式呼吸,可發生肺水腫(短效類中毒發生),後期因墜積性肺炎而呼吸困難更甚。脈搏細速、血壓降低,嚴重者發生休克、尿少、或尿閉、氮質血症等,最終可因呼吸中樞麻痹、休克或長期昏迷並發肺部感染而死亡。

醫技檢查

1.對輕度中毒者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

2.對重度中毒病例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或“C”。

診斷依據

1.有套用過量本品病史。

2.尿液巴比妥類定性陽性,

3.臨床表現:意識障礙,呼吸抑制,昏迷,呼吸抑制,血壓下降。

治療原則

1.洗胃:服藥未超3小時者,可用1:4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

2.對沉睡或昏迷者,密切觀察,精心護理。

3.靜滴葡萄糖和靜注速尿,促進巴比妥類藥物排泄。

4.維持血壓治療及抗感染、支援療法。

5.興奮呼吸中樞治療。

6.病情危重者血液透析治療。

7.藥物治療

7.1口服中毒者早期用1:4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反覆多次),洗胃後留置適量硫酸鈉於胃內。

7.2靜滴葡萄糖、氯化鈉,靜注速尿,促進藥物由腎臟排泄。

7.3對深度昏迷或有呼吸抑制病理可用美解眠加速反射恢復和清醒。

7.4估計大部分藥物已吸收,時間過長,病情危重者用血液透析治療,加強抗感染及支持療法。

預防

該疾病主要是過量套用巴比妥類藥物所致的中樞抑制表現。大劑量中毒可出現深度昏迷,呼吸中樞麻痹,休克而死亡。預防關鍵是對本品藥物的處方、使用、保管應嚴格管理,特別是對精神不穩者和精神不正常的人。要防止藥物依賴性。長期服用大量巴比妥類藥物的人,不能突然停藥,應逐漸用其他藥物代替,並逐漸減量、停藥。口服本品者早期用1:4000高錳酸鉀洗胃,服藥量大者即使超過4~6小時仍須反覆洗胃,洗胃後忌用硫酸鎂留置胃內,以免鎂離子吸收後加重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套用中樞興奮劑要注意適可而止,切忌過量,以免中樞神經系統過度興奮,增加耗氧,引起高熱,心律失常和驚厥。要注意補足液體,套用利尿劑,促進毒物從腎臟排泄。病情嚴重者爭取作血液透析療法。控制感染及支援療法對療效有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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