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歷

古人曾有將十二個月(農曆)各以一當令花名代稱的用法:一月梅花;二月杏花;三月桃花;四月薔薇;五月榴花;六月荷花;七月葵花;八月桂花;九月菊花;十月芙蓉;十一月山茶;臘月蠟梅。

花歷

由於我國地域廣闊,各地氣候、物候相關頗大,所列花歷不一定和當地氣候完全符合,但所定花歷,卻是約定俗成,為世人普遍認可,例如人稱“杏月”,必定是二月,“菊月”必指九月,“荷月”必定是六月,決無別解,不會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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