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規範

船舶規範是船舶設計、建造、維修和檢驗的主要依據,也是船舶入級所應達到的最低標準。國的政府驗船機構或船級社為了船舶入級或維護船舶航行安全而公布的一系列關於船舶結構、性能、系統、裝置、設備和材料等在安全質量方面的技術規定。

船舶規範

正文

各國的政府驗船機構或船級社為了船舶入級或維護船舶航行安全而公布的一系列關於船舶結構、性能、系統、 裝置、 設備和材料等在安全質量方面的技術規定。船舶規範是船舶設計、 建造、 維修和檢驗的主要依據,也是船舶入級所應達到的最低標準。各國驗船機構的船舶規範儘管在內容和形式上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符合國際間有關海事公約,如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見《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等的要求。
由於造船工業技術的發展,新材料的採用和新型船舶的出現,船舶規範必須不斷地修訂更新。較小的修訂可以用修改通報形式發布;較大的修改則以新的規範來代替舊的規範,所以各種規範都標明公布年份。對於新型船舶,往往先以準則或指導性檔案形式公布試行,待取得經驗後再公布正式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歷年已公布多種有關海洋、長江和內河各類船舶的建造和設備規範。關於海洋船舶的主要有:①《鋼質海船建造規範》,為綜合性規範,包括船體、輪機、電氣設備、貨物冷藏裝置、消防、自動化、焊接和建造材料等方面的技術規定;②《海船穩性規範》,是對海船在風浪或其他外力作用下船體傾斜時,必須具備的復原能力所作的技術規定;③《海船載重線規範》,對符合上述規範要求的海船在滿載情況下航行於世界各區帶、區域和季節期間,根據船舶儲備浮力核定最小乾舷的規定。此外,尚有海船無線電設備、海船救生設備、 海船抗沉性、 海船信號設備、船舶起貨設備、海船航行設備等規範。關於長江航行船舶的則有長江水系鋼船建造規範、長江水系小型鋼船建造規範、長江水繫船舶穩性和載重線規範等。關於內河船舶的則有內河船乘客定額與艙室設備規範和內河小型鋼絲網水泥船建造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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