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適航

民用航空器的適航性是指該航空器各部件及子系統的整體性能和操縱特性在預期運行環境和使用限制下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種品質。該品質主要是通過適航認證與管理來實現的,其中適航認證管理又包括初始適航管理與持續適航管理。初始適航管理是對設計、製造環節的控制與管理。持續適航與初始適航管理不同,持續適航管理是在航空器獲得適航證、投入運行後對使用、維修的控制與管理。

簡介

(2)管理單位:在中國,由民航局(CAAC)下屬適航司及飛標司進行管理

(3)中國適航現狀:航空器,是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的生產工具,也可以說是企業間進行商業競爭的“武器”。1999年,中國民航實現了扭虧增盈,全行業盈利7.9億元,而其中的四分之一是由某“小公司”用其不到二十五分之一的機隊贏得的。飛機——作為運力的工具是必須的,但決定的因素是人而不是飛機。航空運輸企業實力的對比不但是機隊大小和財力多少的對比,而且是人力和人心的對比。機隊和財力是要人去掌握的。 從航空器的適航性方面來說,國外和國內重大航空事故的原因,80%是由於人為差錯因素釀成的。航空器的適航性重要,但與航空器的適航性相關的設計、製造和使用、維修四個主要環節,都是依靠人才得以實現的。可以說,航空器的適航性是掌握在人手中的。因此,與航空器打交道的各類從業人員的“個人適航性”,即“航空人適航”的問題更具有現實意義。

在民航機務維修系統中,早在90年代初期就提出從“要我適航”到“我要適航”轉變的要求。結合機務維修系統人為因素問題的研究、結合改進維修工作作風、提高維修工作的有效性,積極宣傳、倡導:適航管理是一系列監督、檢查等有序的運作體系,是法治。與此同時,更需要對所轄系統內的全員進行宣傳、幫助的教化,即實行德治。只有這兩方面相輔相成,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航空維修中的人為差錯問題,才能獲得真正意義上的進步。近兩年來,以中南管理局適航處為首在中南地區開展“爭做優秀機務人”活動的顯著成效,說明:“要我適航”是法的制約、是“他治”,體現的是一種風範;“我要適航”是德的教化、是“自治”,體現的是一種覺悟。如果能做到法、德相濟,則將相得益彰。

“要我適航”,是在適航管理部門的要求、管理和監督、檢查之下,按照已有的法律、規章、制度和標準實施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和程式化的有序運作。所有的法規制度,都是一種有形的約束,是一種強制行為。它體現的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雙方的一種“行政法律”關係。一方是依法、依規的監督;一方是遵紀守法的遵從。從被管轄一方來講,最多是一種鞭策,更多的則體現出一種“任務”、一種“服從”。其本質是被動式的,是為改變人的行為的。而一旦實現了從“要我適航”到“我要適航”的轉變,情形則為之一變。人,還是這些人;單位,還是那些單位。但是,其面貌則為之一新。

“我要適航”,是中國民航所屬機務維修系統全員在對適航管理認同的基礎上,不僅能從行為表現上而且能從心理意識上產生的主動約束和自覺行動。這種轉變、躍升的過程,是在適航管理系統長期以來的宣傳、幫助下,在機務維修系統各級管理者的教導、帶領下,系統全員文明從業行為的展現。它反應在系統內部各業務口之間的相互尊重和主動配合上,也反應在企業、用戶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主動幫助上。它更表現在每一位員工的敬業精神、工作的投入、業務的開拓等等方面。總之,這是一種自主的激勵、主動式的行為,它改變了人們的心理。這是德的教化的結果。正所謂:才,德之資也;德,才之帥也。

從“要我適航”到“我要適航”,有個認識過程,既需要時間,又需要實踐。而實踐的過程,則產生了認識上的升華。個人適航性的概念是長期以來“航空人”與“航空器”之間“人——機”磨合的過程,是人們對航空業這一客觀事物認知的深化。

航空器適航審定

航空器用於民用用途需要進行“適航審定”,通俗來講,需要過“三關”,即需要經歷型號合格審定、生產審定和單機適航審定的過程。這項工作的核心就是對飛機的“適航性”進行判定。

1、“型號合格審定”,是指航空器的型號設計是否滿足最低安全標準——即用適航標準進行評判和審查。當然,隨著對環境保護的日益重視,評判和審查飛機的型號設計是否能滿足環境保護標準也成為型號合格審定工作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 (民航總局令第 183 號,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 21 部)第 31 條的規定,型號設計包括設計圖紙、技術規範以及確定航空器結構強度所需要的尺寸、材料和工藝資料等。完成了型號合格審定過程,中國民用航空局將為飛機型號的設計單位頒髮型號合格證,對該航空器能夠滿足適航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予以批准和確認。

2、“生產審定”,就是在航空器的型號設計得到批准(即頒發了型號合格證)之後,對航空器的生產是否能按照經批准的型號設計持續穩定的生產出合格的航空器進行評判和審查。完成了生產審定過程,中國民用航空局將對航空器型號的生產單位頒發生產許可證,對該航空器生產線能夠按照經批准的型號設計持續穩定的生產出合格的航空器予以批准和確認。

3、“單機適航審定”,就是在航空器設計得到批准(即頒發了型號合格證)和生產線得到批准(即頒發了生產許可證)之後,對即將交付運行的單架航空器是否“適航”進行評判和審查。完成了單機適航審定過程,中國民用航空局將對該架航空器頒發適航證,對該單架航空器的“適航性”予以批准和確認。

航空器適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是以適航證件為核心的管理模式。如上所述,用於民用用途的航空器必須具備三個基本適航證件:型號設計具有型號合格證,生產系統具有生產許可證,單架航空器具有適航證。

中國民用航空局按照航空器的不同類別、不同用途為航空器頒發不同的型號合格證件、生產許可證件和適航證件。

現有有關適航的中國民航規章有:

CCAR-21-R3_2007_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

CCAR-23-R3_2004 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和通勤類飛機適航規定

CCAR-25-R3_2001 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

CCAR-27-R1_2002 正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規定

CCAR-29-R1_2002 運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規定

CCAR-31_2007 載人自由氣球適航規定

CCAR-33-R1_2002 修訂《航空發動機適航標準》

CCAR-34_2002 渦輪發動機飛機燃油排泄和排氣排出物規定

CCAR-36-R1_2007 航空器型號和適航合格審定噪聲規定CCAR-37AA_1992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技術標準規定

CCAR-39AA_1990 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

上述規章描述了對各類民用航空器的適航要求。

現狀

航空器適航是描述航空器適宜空中航行的性質。航空人適航是描述與航空器的設計、製造、使用、維修和管理等項目相關的航空業務人員是否適宜從事其所承擔的業務。

鄧小平在《用堅定的信念把人民團結起來》(1986.11.9)中說到:“人的因素重要,不是指普通的人。而是指認識到人民自己的利益並為之而奮鬥的有堅定信念的人”。從我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起步開始,就確定了適航管理工作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維護公眾利益、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的發展”。這三句話的宗旨,充分表示了適航管理系統的責任、義務和職能。同時,它也是航空界所有部門和從業人員的堅定信念。

航空業,是高科技、高風險、高投入,也應該具有高效益。同時,也是很高尚的事業。它通過人類的科學與技術手段為人類本身提供安全、舒適、快捷的現代文明服務。現代航空業的特殊性,對從事航空業的每一位成員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而且不容許有絲毫的懈怠。航空業,要求其所有從業人員的人品、才幹素養應該最高,從業人員的行為規範要求應該最嚴,從業的每一位成員應該做到最好!在“個人適航性”基本要素中,包括:人的生理素質、人的心理素質、人的思想素質和人的技能素質等綜合考慮。歸根結底,是要通過對人的因素的深刻剖析,通過一定的宣傳、幫助和教育,使航空界內從業的每一位人員都能夠達到既“用力”又“用心”工作的狀態。

“用力”工作,就是按規矩、按程式幹事;“用心”工作,就是除了“用體”、“出力”、遵規守矩之外,還要“用心思”、“動情感”開拓創新地幹事。公交戰線勞動模範李素麗有句名言:用力工作,只能做到稱職;用心工作,才能做到優秀。當前,中國民航的機務維修系統在實踐及實現從“要我適航”到“我要適航”的轉變過程中,也湧現出了一批既用力又用心工作的優秀機務人。這是該系統組織的道德風範和組織成員覺悟程度的綜合反映。這是引發從“航空器適航”到“航空人適航”的前提,也是既重視“航空器適航”又重視“航空人適航”的基礎。

人類現代文明跨入的21世紀,應當是尊重人的世紀。人們應當學會重視人,重為(Wèi)人,重為(wéi)人。中國民航的從業人員,更應該具有責任感、使命感和時代感,用我們的實績證明我們是“適航”的航空人。讓我們為中國民用航空事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做一個無愧於先人、無愧於今人、無愧於後人的時代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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