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中華總會館

駐美中華總會館

中華總會館為美國華僑之最高機構,位於舊金山,成立於1854年,1876年正式命名為“中華會館”。

簡介

中華總會館為美國華僑之最高機構,由七大會館寧陽總會館、肇慶總會館、合和總會館、岡州總會館、陽和總會館、三邑總會館、人和總會館組成 。最初宗旨保護和幫助僑民,主辦中文學校、華僑醫院及公益事業,成為傳統僑社中的龍頭。

歷史

中華總會館為美國華僑之最高機構,成立於1854年 。當時華僑在加州成立之會館已有六所,遂聯同主辦洋務,當日所稱之「六大公司」也。

1862年,易名為「中華公所」。

1876年,肇慶會館成立,於是六大會館變為七大會館,而「中華公所」亦於是時易名為「中華會館」。

至1901年1月25日始,正式向加州政府立案CCBA (Chinese Consoli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 。其章程於1930年又加修改。

現行組織

中華會館現行組織采商董制,由七大會館直接選派,寧陽總會館廿七名、肇慶總會館八名、合和總會館六名、岡州總會館五名、陽和總會館五名、三邑總會館三名、人和總會館一名,七大會館主席組成主席團,以總董為主席團之主席並有通事〔前稱「出番」〕一名。總董每兩月輪值一次,寧陽主席擔任元二、五六、九十月,其餘由六大會館輪流,通事一職每隔一年由寧陽選派,余由各大會館輪派。

章程

中華總會館章程中規定有下列任務:
一、華僑個人或其事業受到歧視及不公平待遇時當依法力爭。
二、華僑於入境或出境遭移民官無理留難時,負責協助解除其困難。
三、華僑相互間因財政或其他事故有爭執事端時,力排解之。
四、負責主理華僑子弟中文教育事務。
五、掌理華僑醫院與其他慈善事項。
六、辦理一切華僑公益事項〔在一九一三年和平會成立前處理堂口糾紛,一九一零年商會成立前兼理商務〕。
因時代與環境之變遷,上述六項任當中,前三項已難於負擔,後三項之外,應加上鼓勵華人參政,支持民選。

換旗事件

自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以來,舊金山中華總會館為了掛旗爭論了數十年,也有人私自將大樓頂樓的“中華民國國旗”拿下 。保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商董和主席,曾提出議案永遠效忠“中華民國”。

2013年5月25日,舊金山中華總會館召開商董月會,以一票之差通過臨時動議,撤下懸掛已久的“中華民國國旗” 。而“台北駐舊金山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傅正綱表示,當天動議僅獲簡單多數支持,依照中華總會館的章程並不算正式通過。

交流互動

美國當地時間2013年6月3日,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袁南生應邀拜訪了位於舊金山唐人街的中華總會館,成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首次進入該館的中國總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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