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碳市場

溫室氣體減排額又被稱為核證減排量(VerifiedEmissionReduction)碳信用額(CarbonCredit)或碳抵消額(carbonoffsets)。在六種被要求排減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CO2)排放量最大,所以就以每噸(或百萬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或MtCO2e)為標準計算單位,通稱為“碳交易(carbontrading)”,其交易市場稱為碳市場或簡稱為碳市(CarbonMarket)。碳交易一般有兩種形態:項目型交易(Project-basedtransactions)和配額型交易(Allowance-basedtransactions),基本原理是:契約的一方通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於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完成減排額度。

目前,《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規則(KyotoProtocol’sCDM)和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ETS)框架下的碳市場是主要的強制碳市場(regulation-drivencarbonmarkets)。與強制碳市場並存的是自願碳市場(voluntarycarbonmarket)。項目框架下的碳抵消額在強制碳市場(以排放減排單位erus或核證減排單位CERS計算)和美國自願碳市場(以自願減排單位VERs計算)中都存在。配額制度下的碳抵消額也在這兩種市場中存在,在強制碳市場中以歐盟配額單位(EUA)計算,在美國自願碳市場中則以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碳金融工具(CFI)計算。
實際上,自願碳市場的誕生早於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以及2005年的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ETS)。早在1989年,首例針對碳捕集與封存(CCS)技術的自願投資即已開自願碳交易之先河。根據《京都議定書》第三條規定,附屬檔案一國家締約方可以採用1990年以來直接由人為引起的造林、再造林或避免毀林等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匯清除來實現其承諾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指標,所以,自從1997年《京都議定書》制定以來,造林、再造林、避免毀林項目就一直是產生自願林業碳市場碳信用的主要項目類型。

1989~2002年間,自願碳市場曾經是獨一無二的碳市場類型。2003~2006年間,強制碳市場成為各領域碳交易的主角,人們逐漸淡忘了自願碳市場的存在。2006年,這種情況發生了變化。美國前副總統戈爾(AlGore)參與拍攝的紀錄片《難以忽視的真相(inconvenientTruth)》講述了溫室氣體排放導致全球氣候變暖的危害性和解決全球氣候變暖危機的出路,並指出美國各州已開始了自願碳減排的行動,這部獲得奧斯卡獎項的紀錄片使自願碳市場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
2007~2008年,國際社會對自願碳市場的關注程度不斷提升,原本無人問津的“碳中和(carbonneutral)”概念也入選2006年《新牛津美語詞典》“年度辭彙”,“碳中和”意指通過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設計方案對“碳足跡(carbonfootprint)”進行抵消(offset),以達到減少碳排放、甚至實現“零碳”的理想目標。即便如此,2006年自願碳市場的碳交易量並不多,只有2,88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但是,自願碳市場的潛力確實非常巨大的。比如,避免毀林交易(avoideddeforestation)在20世紀80年代末就已提出並得以實踐,十幾年之後,《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才開始考慮如何使防止森林退化機制能夠納入其強制碳市場中來。這是自願碳市場的一大優勢,即能引領碳交易市場發展的方向。
目前,在自願碳市場中,有兩部分交易量較為突出: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和場外交易市場(Over-the-Counter,OTC,又稱櫃檯交易市場)。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成立於2003年,2004年獲得期貨交易資格,是全球第一個、也是北美地區唯一的自願參與溫室氣體減排限額交易機制(cap-and-tradesystem)、並通過契約對交易主體進行法律約束的組織和市場交易平台。其交易過程通過基於網路的電子交易平台實現,其交易規則由會員自願設計形成。其交易成員可分為主要成員、次要成員、參與成員和交易參與者4類。除芝加哥氣候交易所之外,還有很大一部分自願碳交易不是以限額機制或正式碳交易所的形式進行的,而是以雙邊授信為基礎(deal-by-dealbasis),通過自主雙邊詢價、雙邊清算進行的場外交易(OTC)。2007年,場外交易市場的碳交易額為4,2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是2006年的3倍,芝加哥交易市場碳交易額為2,29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全年的自願碳市場交易總額高於6,5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2008年,自願碳市場交易額又較2007年增長了87%,達到1.2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交易額價值7.05億美元。2009年,在全球經濟低靡的情況下,自願碳市場交易額降低了9,400萬美元,較2008年增速下降了28%。即便如此,自願碳市場已成為強制碳市場的必要補充,其增長潛力仍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的全球碳交易中體現出來。
碳抵消額首先由項目開發商通過項目獲得,然後在批發商和零售商之間流通,之後再由企業或個人向零售商購買。當然,項目開發商也可以直接與企業或個人之間進行交易,而且在碳交易的各個環節中,都可能有中介(brokers)的參與。
碳抵消額是指通過行動所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或增加的碳匯量。要獲得碳抵消額度,必須先估算在不執行項目減排行動的情況下可能產生的排放基線(baseline),再計算執行項目能夠減排的排放量,然後得出減排差額。
碳抵消項目可以分為三大類,分別是:銷毀溫室氣體項目(比如由牲畜排放的甲烷和氟化烴、六氟化硫等工業廢氣)、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比如可再生能源項目、能效提升項目、燃料轉換項目、減少毀林及退化造成的碳排放項目等)和碳封存項目(比如農業、林業土地利用項目、碳捕集與封存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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