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決定論

自然決定論

自然決定論或自然統治論,不同於因果決定論,它認為自然法則與自然定律決定著宇宙中的一切,自然規律始終在統治著世界萬物,包括人類社會也不可避免地服從於自然界的定律。自然決定論與因果決定論不同,它並不否認偶然性的存在,它認為偶然性與必然性兩者共存,地位均等,並且認為偶然性和必然性法則是世界的最高法則,兩者相互作用制約和決定著整個世界運動與發展。

簡介

一切事物和現象最終可以歸為兩類:偶然現象(隨機現象)和必然現象,除此之外沒有第三種情況。偶然性和必然性都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的客觀法則,它們獨立地、與任何人的意識無關地存在著,因此一切存在均可看作偶然性與必然性的產物。

自然世界的產生過程及運動形式始終由隨機性制約和規律性支配,大自然就是客觀法則性的締造物與派生品。

在任何一個時刻,只能有一種唯一的、特定的現實,且它作為宇宙的個體單獨存在著,與其它任何事物無關,或者它是一種偶然性的存在,或者它是一種必然性的存在。

總之,它們存在與否是由客觀規律決定的,而非人的意志決定的。

關於自由意志的問題已經有很多年的歷史了,人們爭論的核心在於這樣一個通俗的問題:人的意志是自由的還是被決定的?或者,人到底有沒有自由意志?這個問題困惑了古今中外無數哲學家。很顯然,這個問題的意義已涉及哲學、物理學、邏輯學、心理學以及倫理學等學科領域,但沒有人能夠給出充分恰當的邏輯證明,僅僅存在著一些形態各異的理論主張與觀點,然而每種理論或觀點都普遍存在缺陷或缺乏論據和說服力,以至於沒有一種理論是如此優越從而被廣泛支持和擁護。

這些觀點總體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主張“意志高於一切”的唯意志論;認為“必然性統治一切”的決定論;堅持“偶然性與必然性相統一”的辯證唯物論。其中,唯意志論認為人具有自由意志,並且人的意志是一種不受任何限制的、絕對的自由。

唯意志主義的典型代表者康德和尼采認為,客觀世界並不存在什麼規律,規律是人為制定並強加給自然界的,人是自然的立法者,必然性規律是對 “自由意志”的絕對服從。顯而易見,這種觀點完全否認了事物的因果關係與客觀規律,而與唯意志論相反的觀點則是過分強調客觀規律、堅決反對“自由意志”的哲學上的決定論。

決定論

“決定論一般指因果決定論,也稱為物理決定論或科學決定論,是一種認為自然界普遍存在因果法則的學說,即因果法則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它的基本觀點是:事物的運動是因果規律性的體現,因果必然性支配著宇宙中的一切,世界上不存在純粹偶然性的東西,宇宙間的一切事物都有嚴格的因果關係可循,都被一定的因果定律所制約和統治著。

在決定論看來,事物都有一個促使它發生的原因,若沒有原因什麼事情也不會發生,而相同的原因總會產生相同的結果,因此,任何事物的出現都是不可避免的,它們不過是龐大的因果序列中的某個或某些元素,它們只能以唯一一種特定方式表現出來。總之,決定論企圖表達,未來可以按照先前的邏輯模式準確無誤地預演出來。”

決定論顯然只承認事物運動的必然性,而否認了偶然性的存在。雖然這種觀點從邏輯上難以辯駁,但我們從生活常識出發卻很難相信它,因此必然存在一種更為科學的並能為大家所接受和公認的理論,即我們絕大多數人所信仰的,在哲學上就是所謂的辯證唯物論的世界觀。從辯證唯物論的原理出發,終於得出了科學的、合理的決定論:客觀世界既存在著必然性、規律性,又存在著偶然性、能動性,它們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相互影響共同維持著世界的秩序,共同促進世界萬物的運動與發展。

因此世界是一個複雜的理論系統,並不是某種規則在單獨制約著它,將偶然性與必然性二者割裂,僅強調和肯定一方面的作用,或力圖尋求一種包羅一切的單一的統治理論,都是片面的、錯誤的做法,客觀規律與人類特有的能動性共同決定和影響著的物質世界的發展變化。辯證唯物主義決定論認為,人的意志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由的,人的命運由自己決定,在不違背客觀規律的前提下,人可以充分地發揮其主觀能動性,來創造和改變這個世界。

我們常聽到這樣的話:“人的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裡”、“自己的人生自己做主”、“重要的不是你從哪裡來,而是你要到哪裡去”,這些觀點說明了人可以最後把握各自的命運與人生方向。然而事實是這樣嗎?人的命運真的掌握在自己手裡嗎?如何表達“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這句話的準確意義?

回到最初的問題:人究竟有沒有自由意志?如果有,那如何證明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自由”的真實含義指什麼?對此可借閱一下自然決定論的解釋。

自然決定論

自然決定論認為:嚴格講起來,人沒有自由意志,人的意志本身也是遵循自然法則的,也同樣被偶然性和必然性法則支配著,即人的意識活動和思維活動的產生,不是由他自己決定的,而是受客觀規律性或機遇嚴格限制的。人的行為是由他的思想決定的,那他的思想是由什麼決定的呢?

有人會說,當然是他自己決定著的,這樣,即他的一種思想在決定著的他的另一種思想,那么決定他思想的那種思想又是誰在決定著?如此進行推理,他必定存在一種最初的原始思想,那么這種原始思想從何而來?只能說是機遇造就或是被以前的種種條件所決定,即他的這種思想的產生是有確切原因的,是先前的思想認識等基礎條件導致的,那么由此一來,這種基礎條件勢必導致他這種思想的產生由或然性向必然性邁進;

如果說這種思想與先前的諸種條件沒有關係,那就是說它是在這一刻獨自產生的,那它便是一種偶然,所以無論哪一種情況將否定人的“自由思想”。從時間維度上講,一切只是個現實,人不過是這個現實模型中的一個部分或一個環節,各部分之間的關係都是平等孤立的,不存在一部分決定另一部分,“一部分決定另一部分”這種說法嚴格地講是沒有意義的。我們現在可以說:人的命運掌握在自然法則手中。現在,即使在因果決定論被證偽的情況下,在遍布著偶然性的世界裡,人仍然沒有意志的自由,無論如何,都無法證明“人具有自由意志”這一觀點,因為自由只能是物質的自由,而物質本身沒有思想,所以精神的自由是不可能的。假如世界上有上帝,那么上帝同樣不會是自由的,因為上帝總要做出決定與選擇,而它做出的每一個決定又有另外的決定者,如此只好把最終的統治權交給了自然法則。

真正意義上的自由意志是不可能的,意志自由意味著存在決定與被決定的關係,而這種關係必有一個最初的決定者,即第一決定者。但尋找第一決定者是不可能的,就好像尋求世界的第一原因一樣,原因又有原因,這樣必然陷入無窮回歸。所以既然第一決定者不存在,那么就沒有第二決定者,這樣自然將不存在任何決定者,因而也就沒有被決定者。所以,事物之間不存在決定與被決定的關係。

必然與偶然

世界的未來不是注定的,理由是偶然性的存在。很多人認為“出現的就是必然的”是因為他們不清楚“偶然性”的真正含義,他們認為事情只要發生了,那就是必然。其實發生只表示一種現實,並不意味著必然,現實和必然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必然的東西一定會成現實,但現實的東西並非就是必然的東西。一切東西要么是必然的產物要么是機會的產物,無論是物質現象還是意識現象都服從這個原則。

所以,無論未來是否是注定的,未來與人始終沒有關係,人不能決定世界的未來。簡單地說,人的命運自己無法決定,這是無論如何都逃避不掉的真理,人決定自己命運的過程本身隸屬於命運的一個環節,即人的活動不過是自然世界的規律性的運動。“自由意志”說明人可以隨心所欲控制自己的行動,可這在邏輯上是永遠不可能的,因為人以什麼方式控制自己又由不得自己,你能控制你自己做這件事情,那么你就必然不能控制你不做這件事情,所以你控制自己這個過程本身無法再被你控制,它遵從的是自然法則,即偶然性與必然性的法則,即你最初產生的那樣一個試圖控制某種東西的思想只能由規律或機會控制。真正的控制者必須是第一個控制者,而每個控制者又有控制者,所以不存在第一控制者,但現實中必須有一個首先存在的控制其它東西的裁決者,而它又不受控制,那么只有一種解釋,就是它是由機會控制的,即它是偶然間存在的。在邏輯上,一個東西不可能決定它自己本身,就像你不能說:“我使我自己存在。” 這樣好像是說你既存在又不存在,顯然這是不可能的。

但我們平時經常聽到這樣一句話:“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這種說法嚴格地講起來並不十分準確,自己怎么可能決定自己呢?其實它的真實意義是:自己的思想決定自己的行動。因為自己的思想與自己的行動是兩種不同的事物,因而它在邏輯上是成立的。而自己的思想不能再有決定者,所以只能說它由規律或機會支配著。

無論偶然性還是必然性都是客觀存在的,與人的主觀意志沒有聯繫。必然性是指一種原因只能產生一種不可避免的結果,偶然性是指一種原因可產生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結果。自然決定論認為:根本不存在意識控制物質,意識本身就是由物質控制的,所以嚴格地說只有物質控制物質,如果說意識控制物質,那誰控制意識呢?對此有人曾狡辯的提出問題:思想由規律和機會支配,那規律和機會由誰支配呢?

其實答案很簡單,規律和機會只是一種存在,沒有誰來支配它,如果連規律和機會也被支配,那就走上唯心主義這條道路了。就如同問物質是誰創造的一樣,難免會產生神創論的唯心主義傾向和聯想。既然沒有第一控制者,那任何事物都沒有真正的控制者。我們可以把宇宙描述成一條數學坐標軸,每一件事物對應於這條坐標軸上的一個點,坐標軸上的每一個點被必然地或隨機地刻畫出來。

人類所謂的自由意志實質上根本不是自由意志,而是自由意志在客觀物質世界中的一種規律性的體現。“主觀的自由”本質上是一種“客觀的非自由”,不自由是絕對的,自由是相對的,人類自由思想的意義等價於客觀事物的隨機運動。

精神的自由只是理想意義上的自由,當具體實施這種自由時,自由又成了不自由。就像投擲一枚硬幣一樣,出現正面或反面是硬幣的自由,但硬幣沒有思想,所以,所謂硬幣的自由不過是隨機現象的反映,而絕非一種精神的自由。無論物質的自由還是精神的自由,本質上是一種客觀的機率性的表現形式。

我們常常聽到這樣的表述:性格決定命運;心態決定命運;習慣決定命運等等,不過是什麼決定著人的性格、心態與習慣呢?如果它們又被另外的東西決定著,那么“命運”的真正決定者就不是它們了,而是決定它們的那些東西,相信這一點不會有異議。一切東西都是被它先前的東西決定著,因此我們的目的是探求事物的根源與本質,它才是最重要最關鍵的。

人終究是物質,按照一定的必然性或隨機性進行下去,一個人從出生那一刻起,就要受到各種必然性或隨機性行動和生活。比如,在一定條件下,某個人在某一時刻將必然做出某種選擇,在某一刻他有多大可能性做出某種選擇,又有多大可能性做出另一種選擇。

人的行為和思想時刻是客觀物質條件的反映實在,包括他產生一個想法或念頭,一種信念或觀點,他是非理性還是理性,都是客觀物質條件的反映實在,方向是他必然地或隨機地做出決定和選擇。比如一個人現在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正確的,一種錯誤的,他不管選擇前一種還是後一種,最終都是客觀物質條件的反映實在,假如他選擇了正確的,也許這是隨機選擇,也許他經過認真思考才做了選擇,如果他認真思考才做了選擇,那他為什麼要認真思考?這是由於受到先前條件的影響,才導致了他有較大可能會認真思考,以及如何進行思考。總之,一切都可看作是一個客觀的生產過程,因而,如果把人的心理意識活動理解為一種特殊的實在事物運動過程應該比較恰當。

一個人做了錯事是誰的錯?如果說人是自由的,那難道他想做錯事嗎?他不想做錯事,卻做了錯事,這是為什麼?是因為機會嗎?如果這樣錯就不在他了,而在偶然性;如果不是因為機會那必然會引導原因向前推進:因為他沒冷靜思考,或者是他的人格問題,那么問題還是出來了:他為什麼沒有冷靜思考?他的品格為什麼這么差?那么按照這樣的邏輯依次類推必然把責任推託給最初的決定者,即生活境遇的影響、教育的缺陷、或者遺傳因素等,於是,責任最終還是推給了自然法則。

自然決定論再次論證了一個廣為人知的公理:世界是無可非議的。正如哲學家黑格爾所說,存在即合理,世界就是一定方式的存在,我們要接受這種存在方式就要承認其“存在”是“合理”的。至於這種“合理”是符合“絕對理念”還是合乎“自然法則”已經沒有太大的意義了。

人類企圖把自我的意義從現實世界單獨分離出來,目的是為炫耀人類不可思議的力量與智慧,顯示人類特殊高貴的地位,以證明人類最終會戰勝一切阻礙,征服整個自然界,成為宇宙的主宰者,殊不知這實屬無稽之談。

我們人類永遠屬於自然的一部分,人類只不過是包羅萬象的自然體系結構中的一個環節或一個要素,是存在物的一部分,既然存在,本身就依託於自然。

我們經常聽到“人是萬物之靈”這種表述,其實所謂“萬物之靈”只是相對於自然界其它生物物種而言,從廣闊的宇宙視角觀察,我們人類所處的地位顯得如此低微渺小和微不足道,那么,如果向“人是萬物之靈”這種說法提出質疑自然也就不足為怪了。

至於人類所擁有的智慧,也不是不容許人們產生懷疑,究竟有無智慧這種東西還是一個需要反思和考慮的問題,或許正如哲學家羅素所指出的:“看來仿佛是智慧的東西,也許僅僅是極精煉的愚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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