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縣環境保護局

臨夏縣主管全縣環境工作的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簡介

根據臨夏州機編[2007]43號《關於設定機構的通知》及臨夏縣機編委[2008]4號文精神,設立臨夏縣環境保護局。臨夏縣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省、州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擬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全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參與制定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全縣城縣總體規劃,對縣城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審;參與組織自然資源核算工作。組織編制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統計公報和環境狀況公報。

(三)組織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配合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做好核設施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和監督實施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工作,編制和實施水環境功能區劃,制定並實施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標準,統一組織水質監測,統一發布水質公報,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縣城水環境整治、建設的有關工作。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的自然保護區的初審意見;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五)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審批限額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參與審批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國家級、省級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六)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環境保護現場監理工作。對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各種污染源排污情況和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實施處罰;指導和協調解決區域間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民眾來信來訪。

(七)制定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全縣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縣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環境保護國際公約、條約的縣內履行活動。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信息和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和管理縣級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制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指導各級環境監測機構的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和計量認證、質量保證工作。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培訓教育王作;建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機制,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和國際環境獎項的推選工作。

(十)指導全縣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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