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炳春

胡炳春,1935年2月出生於湖南省安鄉縣陳家嘴鎮。1997年6月受聘擔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2002年6月離任。任參事期間,胡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認真履行參事職責,撰寫了《關於當前我省金融方面的幾個問題》《鼓勵上市公司兼併績優企業的建議》《金融機構的處罰檢查亟待規範》等,受到了相關領導的重視,為清除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各類虛假醫療廣告、打造誠信湖南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胡炳春祖籍湖南桃江,其祖父目不識丁,以手工經營各種篾器為生。父親讀過十幾年舊書,年輕時摔壞雙腿終身殘廢,居家自學中醫兼管賬務,家境尚可。

人物經歷

胡炳春1942年入本地一所完全國小讀書,時有六載,其間因日寇侵湘舉家避居桃江鄉下一年。1948年入桃江縣馬跡塘五卅中學,後轉益陽林翼中學。是年祖父因病去世,父親以殘疾之身維持家計,度日艱難。1950年因家庭困難,胡讀完初二即輟學回家。

1951年初考入湖北省人民革命大學,在校加入共青團(時稱新民主主義青年團)。該校系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共產黨舉辦的一所以思想政治教育為主,兼習銀行會計知識的乾訓學校,校長為李先念。1952年初,胡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湖北省公安縣參加土改運動。土改結束後學生即開始分配,胡被分到湖北恩施地區巴東縣,在人民銀行巴東縣支行任會計。一年後因工作出色升任會計股副股長。195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擔任支行黨支部宣傳委員,兼任支行團支部書記和全縣縣直機關團總支委員。1956年調巴東縣委宣傳部從事幹部理論教育工作。同年受派到漢口中共中央第五中級黨校黨史專修班學習。結業後被分配到湖北省恩施地委宣傳部任理論教員。

事跡

1957年在整風反右運動中,胡因多次發表所謂的“過激”言論而被劃為資產階級極右分子,開除黨籍,行政降級,送回人民銀行巴東縣支行。此後三年作為右派分子,胡先後被下放到農村、國有農場做工或到基層銀行營業所任會計員。1961年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後重回人民銀行巴東縣支行辦公室工作。1965年人民銀行與農業銀行分離,胡被分到農業銀行。1966年初受派參加農村社教工作隊,在太陽河區社教分團黨委辦公室負責文字綜合和通訊報導等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胡再次受到衝擊,被行政開除,後恢復公職,仍回人民銀行巴東縣支行工作。1978年8月調往人民銀行湖南省津市市支行。1979年原錯劃右派決定被撤銷,恢復黨籍和原工資級別,恢復名譽。1980年4月升任市支行辦公室副主任、支行黨支部委員。胡上任後即針對津市當時第三產業發展緩慢的現狀,組織調查並撰寫了《津市第三產業的現狀和展望》,被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1981年第1期加大段編者按語予以刊載。對於銀行開辦中短期設備貸款問題,胡亦深入調查研究,撰寫了《方向要肯定、辦法要研究》的建議,被湖南省分行《金融通訊員》1981年第2期刊載,並專題向上級銀行作了匯報。

1982年3月升任津市市支行業務副行長,同年被評定為助理經濟師職稱。任職期間,胡主持制定了市支行《對個體工商戶貸款暫行辦法》,規定了貸款原則、條件、用途、手續、期限、利率及內部管理制度,以此支持多種經濟形式發展。另外還撰寫了《抓效益、促改革,充分發揮“絕妙機器”作用》的文章,旨在鼓勵經濟體制改革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宣傳推廣銀行在支持推行承包責任制中的做法。

針對當時全市經濟效益不夠理想,銀行信貸資金占用多、周轉慢、效益差等問題,胡向市政府領導和有關經濟主管部門提出《關於當前提高經濟效益的五點建議》,受到市領導的高度重視,並在1982年11月召開的“津市市開創經濟建設新局面務虛會”上作了口頭髮言。1983年初,銀行內部推行利潤留成辦法和考核四大指標,引發了各界人士的議論。為統一認識,胡撰寫了《試論銀行利潤同社會經濟利益的關係》,被《湖南金融研究》1983年第4期刊發,並在當年的常德地區金融學會年會上作了交流,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為銀行利潤留成辦法的推行起到了促進作用。

1983年8月,胡調任人民銀行常德地區中心支行副行長、黨組成員,分管業務工作,並協助行長管理辦公室工作。1984年10月,人民銀行和工商銀行分設,胡被任命為人民銀行常德分行行長、黨組書記。上任伊始即針對形勢新、任務重、人員少、矛盾多、工作路子無現成模式可?的情況,堅持抓改革、建隊伍、打基礎、探路子、求開拓,使銀行業務迅速得到了開展。為了支持橫向經濟聯合,胡於1986年4月在澧縣主持召開理論研討會,擬定了《常德地區金融系統支持橫向經濟聯合的暫行規定》,受到常德行署的高度重視,不久即以行署檔案的形式將“規定”印發執行。

1989年9月調任湖南省人民銀行調統處處長。胡在處長任上,圍繞如何發揮中央銀行巨觀調控、促進信貸結構調整、完善金融體系、開闢金融市場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調研並提出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其中《認真貫徹扶優限劣信貸政策 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一文被時任省長陳邦柱譽為所讀年度最佳調查報告之一;《三年甘苦話金融》獲1992年省政府統計分析一等獎。另外還主編或參編了《金融調研統計理論與實務》《巴塞爾協定和我國銀行業》和《發展第三產業指南》等書籍,均在金融界引起了較大反響。1993年,由胡所負責的分析工作獲全國一等獎,統計和信息反映工作獲二等獎。

1997年6月受聘擔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2002年6月離任。任參事期間,胡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認真履行參事職責,撰寫了《關於當前我省金融方面的幾個問題》《鼓勵上市公司兼併績優企業的建議》《金融機構的處罰檢查亟待規範》《深化改革 標本兼治 化解城市信用社會險》《當前困擾國企發展的幾個問題與建議》《行政執法檢查亟待規範》《自查自糾要有具體要求和政策》《關於治理改善我省社會信用環境的幾點建議》《為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獻一策》《最佳化社會信用環境需要銀企雙方努力》和《改革農村信用社會體制不宜只搞一個模式》等近30篇調查報告或參事建議,其中《關於建立省級地方性商業銀行的建議》《從“瀏陽金融現象”看地方政府如何加強與改善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和《加大政府引導力度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幾點建議》等先後被《湖南零訊》《湖南內參》等刊物採用,《關於整治和規範醫療廣告的建議》則由省政府辦公廳上報國務院,受到了相關領導的重視,為清除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各類虛假醫療廣告、打造誠信湖南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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