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
1972年9月至1974年9月,任中山市東鳳永益國小教師;
1974年9月至1985年3月,任中山市沙溪港園國小教師;
1985年3月至1993年9月,任中山市沙溪鎮政府文教助理;
1993年9月至1995年9月,任中山市沙溪鎮黨委委員;
1995年9月至1999年9月,任中山市沙溪鎮黨委副書記;
1999年9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山市沙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中山市沙溪鎮黨委書記;
2004年3月至2013年2月,任中山市沙溪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正處級);
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任中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任中山市委政法委調研員;
2016年9月退休。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2月,中山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沙溪鎮原黨委書記胡永康(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5月,日前,中山市紀委監委對中山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沙溪鎮黨委原書記胡永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胡永康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轉移藏匿贓款,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胡永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上蛻化變質,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信馬列信鬼神,把商品交換原則帶入黨內政治生活。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進行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永康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9年5月,中山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沙溪鎮原黨委書記胡永康(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中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胡永康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胡永康[廣東省中山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 胡永康[廣東省中山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img/d/801/nBnauM3X1UzM5UzM1ATMyMzM1UTM1QDN5MjM5ADMwAjMwUzLwEzL2IzLt92YucmbvRWdo5Cd0FmLzE2LvoDc0RHa.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