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頸骨折分型

股骨頸骨折分型

股骨頸骨折系指股骨頭下至股骨頸基底部之間的骨折,是臨床常見病、多發病,各個年齡段均可見,以中老年患者發病率最高。

如何分型

Rockwood(1984)將股骨頸骨折分為頭下型、經頸型和基底型,毛賓堯(1992)根據骨折的解剖部位增加一種頭頸型,共分為四型:

1、頭下型 骨折線完全位於股骨頭下,整個股骨頸均在骨折遠端,股骨頭可在髖臼和關節囊內自由轉動(圖10-4-1)。這類骨折在老年患者中最為多見,股骨頭血供損傷嚴重,即使圓韌帶動脈存在,也只能供給圓韌帶凹附近小範圍骨質血運;而圓韌帶動脈隨年齡增長而逐漸退化,甚至閉塞。因此,這類骨折癒合困難,股骨頭髮生缺血壞死發生率高,預後差。

2、頭頸型 即股骨頸斜行骨折(圖10-4-2)。由於股骨頸骨折多系扭轉暴力所致,故真正的頭下型和頸中型均屬少見,而多數頭下型骨折均帶有一塊大小不等的股骨頸骨折塊,使骨折線呈斜行。此型骨折難以復位,復位後穩定性亦差,對股骨頭血供的破壞僅次於頭下型。

3、經頸(頸中)型 全部骨折面均通過股骨頸(圖10-4-3),實際上此型較少見,特別老年患者中更少見,甚至有學者認為不存在此型。X線顯示的經頸骨折往往是一種假象,重複重複攝片時常被證實為頭頸型。

4、基底型 骨折線位於股骨頸基底,(圖10-4-4)。骨折端血運良好,復位後易保持穩定,骨折容易癒合,預後良好,故有部分學者將其列入轉子部骨折。

前三型骨折的骨折線位於髖關節囊內,稱囊內骨折;基底型骨折線位於囊外,稱囊外骨折。

部位分型

股骨頸骨折臨床上常按骨折損傷程度分為四型(Garden分型法):

(1)I型為不完全骨折。

(2)Ⅱ型為完全骨折但無移位。

(3)Ⅲ型為骨折有部分移位,股骨頭外展,股骨頸段輕度外旋及上移。

(4)Ⅳ型為骨折完全移位,股骨頸段明顯外旋和上移。

I型、Ⅱ型者因為骨折斷端無移位或移位程度較輕,骨折損傷程度較小,屬於穩定型骨折;

Ⅲ型、Ⅳ型者因骨折斷端移位較多,骨折損傷較大,屬於不穩定骨折。

股骨頸骨折是一種常見於老年人的損傷,但也見於中年人和兒童。老年病人以女性較多。損傷原因主要是在絆倒時,扭轉傷肢,暴力傳導至股骨頸,引起斷裂。老年人的骨骼多骨質疏鬆,所以只需很小的扭轉暴力,就能引起骨折,須特別注意。

如何治療

(一)外展骨折而無明顯移位的“嵌插”型骨折

可用持續皮牽引6~8周。老年病人應鼓勵取半臥位,做股四頭肌舒縮運動,踝關節和足趾做屈伸運動。3個月後可考慮扶雙腋杖下地行走。骨折癒合後,一般在六個月可脫離腋杖行走。

(二)內收骨折或有移位的骨折

先做皮牽引或脛骨結節處骨牽引,或暫時固定患肢於外展內旋位。7~10日內進行內固定。內固定的方法很多,較常用的是在X線控制下,在股骨頸內用三根或四根帶螺紋的鋼針做低角插入固定。或用滑槽加壓擰緊螺釘,加接骨板固定。三刃釘目前很少使用,因為釘擊入股骨頸中央,將破壞髓腔內的唯一血供應,造成術後的股骨頭無菌性壞死。此外,它沒有加壓作用,擊入後反會造成骨折線分離,容易引起骨不連線。如果固定確實,術後應鼓勵病人早期進行股四頭肌舒縮活動和踝、足活動,病人取半臥位。2個月後,可扶雙腋杖下地不負重行走,5個月後可脫離腋杖行走。

(三)65歲以上病人的股骨頭下骨折

有明顯移位或旋轉者,發生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機會較多,容易引起骨折不癒合,也不能耐受長期的臥床治療。如全身情況許可,可做人工股骨頭置換術。術後1周可考慮進行學步器練習,3周后即可扶腋杖下地部分負重,但易發生假體鬆動或股骨頭陷入髖臼,故應慎重使用。對年齡過大、體力較差、不宜做手術內固定或人工股骨頭置換術者,可做皮牽引,保持下肢於中和位,病人取半臥位。3個月後,骨折雖未癒合,但仍能扶腋杖下地活動。

(四)陳舊性股骨頸骨折不癒合

可做轉子間截骨術,以改變負重線,增寬負重面。對65歲以上老年病人,可考慮做人工股骨頭置換術。高齡病人也可簡單地臥床療養,然後再扶拐下地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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