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

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是一種面對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的險種。

基本資料:

適用人群: 凡經相關政府部門依法批准設立的初等、中等、高等職業院校、有關教育培訓機構、學生實習管理機構
投保範圍: 凡經相關政府部門依法批准設立的初等、中等、高等職業院校、有關教育培訓機構、學生實習管理機構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台地區除外),被保險人的註冊學生在實習期間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導致傷殘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四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註冊學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台地區除外)實習期間,因下列情形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傷殘或死亡,對被保險人需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負責賠償: (一)在往返於學校和實習單位的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傷害;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三)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七)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九)在實習期間,由於火災、爆炸、煤氣中毒、高空物體墜落受到意外傷害;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也負責賠償。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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