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育種

職務育種

職務育種,是根據《條例》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育種。

基本信息

簡介

(一)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育種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育種;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3年內完成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育種。
《條例》第七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儀器設備試驗場地以及單位所有或者持有的尚未允許公開的育種材料和技術資料等”。

注意事項

職務育種職務育種
(1)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品種權雖然實質上屬於國家所有,但他們可以依法自主地通過品種權實施而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進一步促進新品種的培育。對於其他形式所有制單位,其獲得的品種權歸單位所有。
(2)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02]30號檔案轉發的科技部財政部《關於國家科研計畫項目研究成果智慧財產權管理規定》的精神,對以財政資金資助為主的國家科研項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外,項目承擔單位可以依法自主決定實施、許可他人實施、轉讓、作價入股等,並取得相應的收益。但在特定情況下,國家根據需要保留無償使用、開發、使之有效利用和獲取收益的權利。
(3)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就其在國內培育的植物新品種向外國人轉讓申請權或者品種權的,應當經審批機關批准。
(4)對於共同職務育種和共同非職務育種,其中任何權利共有人在轉讓其享有的品種申請權或者品種權時均應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並且其他共有人有權優先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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