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預防局

最高檢於2011年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偵查和預防工作會議上,明確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構建設,建立職務犯罪預防局,一改職務犯罪預防不給力狀況。截至2011年10月,中國有11個省的247個檢察院正式設立職務犯罪預防局。

目標

職務犯罪預防局根據預防工作承擔的重要任務和工作實際,合理設定機構,充實人員力量,調整年齡、知識人才結構,為有效預防職務犯罪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以此強化專門機構和隊伍建設,暢通政令檢令,構建全國預防職務犯罪大格局。

成立背景

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由來已久,但成立專門機構的歷史並不算長。2000年,最高檢設立職務犯罪預防廳,並發文要求地市以上檢察機關必須設立預防部門,縣一級檢察機關有條件的設立,一時設立不了的要有專人負責這項工作。各地設定部門時叫法不同,職務犯罪預防局是21世紀初地方檢察機關為適應形勢的創新之舉。

各地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機構名稱不盡相同,如同為地級市檢察機關,有的叫預防局,有的叫預防處,還有的叫預防科、預防工作辦公室等。

人員配置

最高檢提倡和鼓勵各地撤處科設局,投入更多的精力,爭取更多的編制,設立獨立的預防部門,在已設立的247個職務犯罪預防局中,有正處級兩個、副處級8個、正科級52個,共有編制743人,平均每個局配備了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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