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賠償委員會

聯合國賠償委員會

聯合國賠償委員會(UNCC)創建於1991年,職責是受理個人、團體、政府和國際組織等因伊拉克入侵和占領科威特受到損失而提出的索賠。

簡介

聯合國國旗聯合國國旗

聯合國賠償委員會(UNCC)創建於1991年,聯合國安理會的附屬機構之一,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

它的任務是處理索賠和支付因伊拉克非法入侵和占領科威特而直接遭受的損失。全部索賠的認定工作已於2005年結束。

伊拉克石油銷售收入的一定比率將上交給一個特殊基金,用來支付補償成功的索賠。

成立背景

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並在入侵期間實施掠奪和破壞。

1991年聯合國安理會通過對伊拉克實施嚴厲經濟制裁的決議,其中包括向科威特進行戰爭賠償等內容,並為此專門設立了聯合國賠償委員會。

主要職責

聯合國賠償委員會的職責是受理個人、團體、政府和國際組織等因伊拉克入侵和占領科威特受到損失而提出的索賠。

下轄機構

理事會

聯合國賠償委員會成立背景是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聯合國賠償委員會成立背景是伊拉克入侵科威特

理事會是賠償委員會在有關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框架內制定政策的機構。因此,它制定了索賠標準、規則和索賠處理程式、管理準則、賠償基金融資準則和支付賠償程式。它定期向安理會匯報委員會的工作。

理事會的成員與安全理事會15名成員的組成相同。中國、法國、俄羅斯聯邦、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是常任理事國。十個非常任理事國成員由大會選出,任期兩年,每年有5個非常任理事國成員被替換。

理事會選出主席和兩名副主席,任期都為兩年。迄今為止,主席均由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擔任。目前的主席是比利時,副主席是剛果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

與安全理事會一樣,理事會的決定通過辦法是大多數成員贊成,即至少有九票贊成。然而,五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持有的否決權在此被明確地排除在外。迄今為止,理事會的所有決定都是協商一致方式通過的。

理事會通常每年舉行四次正式會議和不定期的特別會議,以處理出現的特定問題。此外,理事會的工作組在正式會議間隔期舉行一些非正式會議。這些會議不對公眾開放,但非成員國允許在全體會議開幕式上發言,伊拉克和科威特政府已經常這樣做。

在每次會議上,理事會研究委員會各個方面工作的報告,並在專員小組的建議下就具體的“分期”或群體索賠作出決定。每次會議結束後,這些決定、小組報告和建議的全文立即在本網站上公布。

理事會還負責審批委員會的預算,並由行政事項委員會審查。1997年12月,秘書處第一次提交給委員會一個兩年期預算,從而使委員會的預算符合聯合國的慣例標準,並從那時以來就這一直這樣做。

秘書處

委員會的秘書處為理事會和專員小組提供行政、技術和法律支持服務。秘書處還負責管理賠償基金。

秘書處的負責人為執行秘書,他是由聯合國秘書長與理事會協商後任命的。1991年自委員會成立以來,其工作人員來自近60個不同的國家。秘書處的大多數成員是律師、會計師、損失理算和信息技術專家。

除了執行秘書辦公室外,秘書處還包括由不同索賠部門和單位組成的法律事務科;核實和估價支助科;索賠註冊科;索賠付款科;處理一般行政事務的執行辦公室;提供電腦系統以支持索賠處理和付款的信息系統組;和理事會秘書處。

專員

專員的職能是驗證和評估索賠,同時確定它們是否直接與伊拉克的入侵和占領科威特有關聯。專員評估索賠人遭受損失的價值,並在向理事會的報告中建議賠償。

專員的選擇是根據他們的為人正直,以及他們在法律、會計、損失理算、環境損害評估、工程等領域的經驗和專門知識。他們是國際法學家和有國際聲譽的專業人士。國家地域的多樣性也是選擇專員的重要因素。至今榮獲委任的59個專員來自40個不同國家。

秘書長於1991年設立了一個專家名冊,由委員會秘書處維持並定期更新。專員的候選人是由執行秘書從專家名冊中選出。執行秘書向秘書長推薦候選人。如果候選人獲得通過,秘書長就將他們提交給理事會。理事會隨後對他們的任命作決定。專員的任期是固定的。

專員是以三人小組的形式開展工作。每個小組審核特定類別或子類別的索賠。在所建立的19個專員小組中,已有13個完成了任務,其餘6個定於2005年6月完成其工作。執行秘書分派新成員到專員小組,並決定誰應作為小組的主席。執行秘書還分批將索賠任務交給專員小組處理。

專員小組在日內瓦委員會總部舉行會議。委員會定期雇用專家顧問協助專員小組對索賠進行評估和量化。有關專員小組工作的詳細資訊可在聯合國賠償委員會官方網站的索賠和索賠處理部分查找。

索賠與賠款處理狀況

索賠

自1991年以來,聯合國賠償委員會已收到超過260萬個索賠申請。近百個政府已為其國民、企業和/或自己提交了索賠。13個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辦事處、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難民署)和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也已在各國政府申請之外提出索賠。

理事會已確定了下面六個索賠類別。這些索賠類別包括四個為個人,一個為企業,一個為政府和國際組織,其中也包括對環境損害的索賠。

A類索賠

B類索賠

C類索賠

D類索賠

E類索賠

F類索賠

不同類別的索賠申請都設立了最後期限。“A”,“B”,“C”和“D”類索賠申請截止日期定為1995年1月1日;“E”類和“F”類索賠申請截止日期定為1996年1月1日,但“F”類環境方面的索賠必須在1997年2月1日前提交。所有申請期限都已經過了,除非是代表失蹤人員的索賠和地雷或爆炸物爆炸損害索賠請求除外。

賠款

賠償委員會曾收到來自不同國家、地區政府、企業、個人及國際組織超過3000億美元的賠償要求,但只認定了524億美元,並將大多數賠款批給戰爭主要受害國科威特。

賠償委員會自1994年開始向科威特定期移交戰爭賠款,賠款資金來自伊拉克石油收入。

2013年4月24日,聯合國賠償委員會日宣布向科威特政府移交一筆11.3億美元的戰爭賠款,用於賠償20世紀90年代伊拉克非法入侵和占領造成的損失。至此,賠償委員會已累計向包括科威特在內的100餘個國家和地區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移交賠款412億美元,仍有約112億美元的賠款有待落實。賠償委員會表示將繼續分期分批移交剩餘款項。

重要公告

聯合國賠償委員會在2005年結束了索賠處理工作,並於2007年結束了個人賠償付款。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賠償委員會都不可能接受新的索賠或補正、更改先前的索賠。所有款項已通過各自的政府轉交,聯合國賠償委員會不再支付任何個人或公司。聯合國賠償委員會在任何國家都沒有分支機構,也沒有個人或銀行作為代理。

委員會只與各國政府聯繫,不與個人索賠直接聯繫。委員會不直接回應任何查詢。聯合國賠償委員會的工作信息都可在聯合國賠償委員會官方網站裡查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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