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多藥肺結核臨床路徑(2012年版)

1.藥物治療: 1.藥物治療: (2)耐藥結核病檢查;

一、耐多藥肺結核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耐多藥肺結核(ICD-10:A15.0、A15.1)。
(二)診斷依據
根據《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世界衛生組織耐藥結核病規劃管理指南(2008年緊急修訂版)》等。
1.臨床症狀:可出現發熱(多為低熱)、盜汗、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等。部分患者可無臨床症狀。
2.體徵:可出現呼吸頻率增快、呼吸音減低或粗糙、肺部囉音等。輕者可無體徵。
3.影像學檢查:顯示活動性肺結核病變特徵。
4.痰液檢查:藥物敏感試驗或分子生物學等檢查證實,至少對異煙肼和利福平耐藥。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臨床診療指南·結核病分冊》,《耐藥結核病化學治療指南(2010年版)》等。
1.藥物治療:
(1)根據以下原則選擇治療方案:
①充分考慮患者既往用藥史以及當地耐藥結核病流行狀況;
②應當至少包括4種有效或幾乎確定有效的藥物,其中包括1種氟喹諾酮類藥物,1種注射劑;
③根據體重確定藥物的劑量;
④每天服用抗結核藥物;
⑤注射劑至少使用6個月,或痰菌陰轉後至少4月;
⑥治療療程應為痰培養陰轉後至少18個月。
(2)推薦治療方案:6 Z Am(Km,Cm)Lfx(Mfx)PAS(Cs,E)Pto /18 Z Lfx(Mfx)PAS(Cs,E)Pto方案(Z:吡嗪醯胺,E:乙胺丁醇,Lfx:左氧氟沙星,Mfx:莫西沙星,Am:阿米卡星,Km:卡那黴素,Cm:捲曲黴素,Pto:丙硫異煙胺,PAS:對氨基水楊酸,Cs:環絲氨酸)。
注射期使用 Z Am(Km,Cm)Lfx(Mfx)PAS(Cs,E)Pto方案6個月,非注射期使用Z Lfx(Mfx)PAS(Cs,E)Pto方案18個月(括弧內為可替代藥品)。
(3)療程一般24個月。對於病情嚴重或存在影響預後的合併症的患者,可適當延長療程。
(4)特殊患者(如兒童、老年人、孕婦、使用免疫抑制以及發生藥物不良反應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礎上調整藥物劑量或藥物。
2.根據患者存在的併發症或合併症進行對症治療。
(四)標準住院日為42-56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A15.0、A15.1耐多藥肺結核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2)感染性疾病篩查(B肝、C肝、愛滋病等);
(3)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沉(或C反應蛋白)、血尿酸;
(4)痰抗酸桿菌塗片及鏡檢,痰分枝桿菌培養;
(5)促甲狀腺激素;
(6)心電圖、胸片。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檢查項目:
(1)聽力、視力、視野檢測,腹部超聲檢查;
(2)抗結核藥物敏感試驗(懷疑耐藥譜發生改變);
(3)支氣管鏡檢查(懷疑存在支氣管結核或腫瘤患者);
(4)胸部CT檢查(需與其他疾病鑑別診斷或胸片顯示不良者);
(5)胸部超聲(胸水、心包積液患者);
(6)尿妊娠試驗(育齡期婦女);
(7)細胞免疫功能檢查(懷疑免疫異常患者);
(8)痰查癌細胞,血液腫瘤標誌物(癌胚抗原等)(懷疑合併腫瘤患者)。
(七)出院標準。
1.臨床症狀好轉。
2.患者可耐受制定的抗結核治療方案。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出現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
2.治療過程中出現嚴重合併症或併發症,如肺外結核、咯血、氣胸、呼吸衰竭等,需要進一步診療,或需轉入其他路徑。
3.原有病情明顯加重,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4.需要手術治療。

二、耐藥肺結核臨床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耐多藥肺結核(ICD-10:A15.0、A15.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42-56天

時間 住院第1-3天 住院期間





□ 詢問病史及進行體格檢查
□ 完善必要檢查,初步評估病情
□ 完成病曆書寫
□ 根據病情對症、支持治療
□ 上級醫師查房,制定診療計畫
□ 確定抗結核治療方案,簽署藥物治療知情同意書,開始抗結核治療
□ 病例討論,上級醫師定期查房,完善診療計畫
□ 處理基礎性疾病及對症治療
□ 根據患者病情調整、制定合理治療方案
□ 觀察藥品不良反應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長期醫囑
□ 肺結核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普食
□ 抗結核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
□ 肝腎功能(含膽紅素)檢查、電解質、血糖、血尿酸、傳染性疾病篩查、血沉(或C反應蛋白)
□ 痰抗酸桿菌塗片鏡檢,痰分枝桿菌培養
□ 心電圖、胸片
□ 聽力、視力、視野(有條件時)
□ 促甲狀腺激素
□ 既往基礎用藥
□ 對症治療
□ 其他相關檢查(必要時)
長期醫囑:
□ 肺結核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普食
□ 抗結核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既往基礎用藥
□ 對症治療
□ 抗結核治療14天后複查血尿常規、肝腎功能(含膽紅素);以後每月一次,指標異常可增加檢查頻率
□ 使用注射劑或乙胺丁醇者,2-4周複查聽力、視力、視野
□ 使用捲曲黴素者,2-4周複查電解質
□ 治療強化期痰塗片和培養每月一次,以後1-2月一次
□ 其他相關檢查複查
□ 胸片檢查
護理
工作
□ 病房環境、醫院制度及醫護人員介紹
□ 入院護理評估(生命體徵測量,病史詢問及體格檢查)
□ 告知各項檢查注意事項並協助患者完成
□ 指導留痰
□ 靜脈取血
□ 入院健康宣教
□ 心理護理
□ 完成護理病歷書寫
□ 執行醫囑,用藥指導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檢驗、檢查前的宣教
□ 做好住院期間的健康宣教
□ 正確落實各項治療性護理措施
□ 觀察治療效果及藥品反應
護理安全措施到位
□ 給予正確的飲食指導
□ 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變化,做好心理護理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 ​
醫師
簽名
​ ​
時間 出院前1-3天 出院日





□ 上級醫師查房
□ 評估患者病情及治療效果
□ 確定出院日期及治療方案
□ 出院前一天開具出院醫囑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完成常規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病案首頁及出院小結
□ 和患者或家屬確定出院後治療管理機構(本院門診或患者所在地結核病防治機構或醫療機構)
□ 向患者或家屬交待出院後服藥方法及注意事項
□ 預約複診日期



長期醫囑:
□ 肺結核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普食
□ 抗結核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複查肝腎功能、血、尿常規(必要時)
□ 胸片(必要時)
□ 複查痰抗酸桿菌塗片及鏡檢
□ 根據需要,複查相關檢查項目
出院醫囑:
□ 開具出院帶藥
□ 定期複查肝腎功能、血、尿常規、痰菌、胸片等
□ 注意藥品不良反應
□ 病情變化隨時就診
主要
護理
工作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
□ 觀察療效、各種藥物不良反應
□ 恢復期生活和心理護理
□ 出院準備指導
□ 協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指導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 ​
醫師
簽名
​ ​
初治菌陽肺結核臨床路徑
(2012年版)
一、初治菌陽肺結核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初治菌陽肺結核(ICD-10:A15.001)。
(二)診斷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肺結核診斷標準(WS288-2008)》,《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臨床診療指南·結核病分冊》。
1.臨床症狀:可出現發熱(多為低熱)、盜汗、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胸痛等。部分患者可無臨床症狀。
2.體徵:可出現呼吸頻率增快、呼吸音減低或粗糙、肺部囉音等。輕者可無體徵。
3.影像學檢查:顯示活動性肺結核病變特徵。
4.痰液檢查:痰抗酸桿菌塗片鏡檢或分枝桿菌培養陽性。
5.既往未經抗結核治療,或抗結核治療時間少於1個月。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臨床診療指南·結核病分冊》。
1.藥物治療:
(1)推薦治療方案:2HRZE/4HR或 2H3R3Z3E3/4H3R3(H:異煙肼,R:利福平,Z:吡嗪醯胺,E:乙胺丁醇)。強化期使用HRZE方案治療2個月,繼續期使用HR方案治療4個月。
(2)療程一般6個月。對於病情嚴重或存在影響預後的合併症的患者,可適當延長療程。
(3)特殊患者(如兒童、老年人、孕婦、使用免疫抑制以及發生藥物不良反應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礎上調整藥物劑量或藥物。
2.根據患者存在的併發症或合併症進行對症治療。
(四)標準住院日為21-28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A15.001初治菌陽肺結核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2)感染性疾病篩查(B肝、C肝、愛滋病等);
(3)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沉(或C反應蛋白)、血尿酸;
(4)痰抗酸桿菌塗片及鏡檢、痰分枝桿菌培養;
(5)心電圖、胸片。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檢查項目:
(1)視力及視野檢測、腹部超聲檢查;
(2)抗結核藥物敏感試驗及菌種鑑定(痰分枝桿菌培養陽性者選做);
(3)支氣管鏡檢查(懷疑存在支氣管結核或腫瘤患者);
(4)胸部CT檢查(需與其他疾病鑑別診斷或胸片顯示不良者);
(5)胸部超聲(懷疑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患者);
(6)尿妊娠試驗(育齡期婦女);
(7)細胞免疫功能檢查(懷疑免疫異常患者);
(8)痰查癌細胞、血液腫瘤標誌物(癌胚抗原等)(懷疑合併腫瘤患者)。
(七)出院標準。
1.臨床症狀好轉。
2.患者可耐受制定的抗結核治療方案。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出現嚴重的抗結核藥物不良反應。
2.治療過程中出現嚴重併發症或合併症,如肺外結核、咯血、氣胸、呼吸衰竭等,需要進一步診療,或需要轉入其他路徑。
3.進一步診斷為耐多藥結核病,需要轉入其他路徑。
4.原有病情明顯加重,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二、初治菌陽肺結核臨床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初治菌陽肺結核(ICD-10:A15.00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21-28天
時間 住院第1-3天 住院期間





□ 詢問病史及進行體格檢查
□ 初步評估病情
□ 完成病曆書寫
□ 完善必要檢查
□ 根據病情對症、支持治療
□ 上級醫師查房,制定診療計畫
□ 確定抗結核治療方案,簽署藥物治療知情同意書,開始抗結核治療
□ 全科病案討論,上級醫師定期查房,完善診療計畫
□ 處理基礎性疾病及對症治療
□ 根據患者病情調整、制定合理治療方案
□ 觀察藥品不良反應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長期醫囑:
□ 肺結核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普食
□ 抗結核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
□ 肝腎功能檢查(含膽紅素)、電解質、血糖、血尿酸、相關感染性疾病篩查、血沉(或C反應蛋白)
□ 痰抗酸桿菌塗片鏡檢,痰分枝桿菌培養
□ 心電圖、胸片
□ 既往基礎用藥
□ 對症治療
□ 進行其他相關檢查
長期醫囑:
□ 肺結核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普食
□ 抗結核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既往基礎用藥
□ 對症治療
□ 抗結核治療14天后複查血常規、肝腎功能(含膽紅素)
□ 胸片檢查(必要時)
□ 異常指標複查
護理
工作
□ 病房環境、醫院制度及醫護人員介紹
□ 入院護理評估
□ 告知各項檢查注意事項並協助患者完成
□ 指導留痰
□ 靜脈取血
□ 入院健康宣教
□ 心理護理
□ 通知營養科新患者飲食
□ 完成護理記錄書寫
□ 執行醫囑,用藥指導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檢驗、檢查前的宣教
□ 做好住院期間的健康宣教
□ 正確落實各項治療性護理措施
□ 觀察治療效果及藥品反應
□ 護理安全措施到位
□ 給予正確的飲食指導
□ 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變化,做好心理護理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 ​
醫師
簽名
​ ​
時間 出院前1-3天 出院日





□ 上級醫師查房
□ 評估患者病情及治療效果
□ 確定出院日期及治療方案
□ 出院前一天開具出院醫囑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完成常規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病歷首頁及出院小結
□ 和患者或家屬協商出院後治療管理機構(本院門診或患者所在地結核病防治機構或醫療機構)
□ 向患者或家屬交待出院後服藥方法及注意事項
□ 預約複診日期



長期醫囑:
□ 肺結核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普食
□ 抗結核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複查肝腎功能、血尿常規(必要時)
□ 痰抗酸桿菌塗片檢查
□ 胸片(必要時)
□ 根據需要,複查相關檢查項目
出院醫囑:
□ 開具出院帶藥
□ 定期複查肝腎功能、血、尿常規、痰菌檢查、胸片等
□ 注意藥品不良反應
□ 病情變化隨時就診
主要
護理
工作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
□ 觀察療效及藥品不良反應
□ 恢復期生活和心理護理
□ 出院準備指導
□ 協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指導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簽名 ​ ​
醫師
簽名
​ ​
復治肺結核臨床路徑(2012年版)
一、復治肺結核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復治肺結核(ICD-10:A16.2)。
(二)診斷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肺結核診斷標準(WS288-2008)》,《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臨床診療指南·結核病分冊》。
1. 臨床症狀:可出現發熱(多為低熱)、盜汗、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胸痛等。部分患者可無臨床症狀。
2.體徵:可出現呼吸頻率增快、呼吸音減低或粗糙、肺部囉音等。輕者可無體徵。
3.影像學檢查:顯示活動性肺結核病變特徵。
4.痰液檢查:痰抗酸桿菌塗片鏡檢或分枝桿菌培養陽性。
5.既往抗結核治療時間大於1個月。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臨床診療指南·結核病分冊》,《耐藥結核病化學治療指南(2010年版)》。
1.藥物治療方案:
(1)推薦治療方案:2SHRZE/6HRE 或2H3R3Z3E3S3/6H3R3E3或3HRZE/6HRE(H:異煙肼,R:利福平,Z:吡嗪醯胺,E:乙胺丁醇,S:鏈黴素)。強化期使用SHRZE方案治療2月,繼續期使用HRE方案治療6月;或強化期使用HRZE方案治療3月,繼續期使用HRE方案治療6月。
(2)若患者既往多次抗結核治療或治療失敗,根據用藥史選擇二線抗結核藥物制訂經驗性治療方案。
(3)獲得患者抗結核藥物敏感試驗結果後,耐多藥結核病患者應轉為耐多藥結核病臨床路徑進行治療;其他耐藥類型患者根據耐藥譜以及既往治療史選擇合理治療方案。
(4)療程一般8個月。對於病情嚴重或存在影響預後的合併症的患者,可適當延長療程。
(5)特殊患者(如兒童、老年人、孕婦、使用免疫抑制以及發生藥物不良反應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礎上調整藥物劑量或藥物。
2.根據患者存在的併發症或合併症進行對症治療。
(四)標準住院日為28-35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A16.2復治肺結核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液常規、糞便常規;
(2)感染性疾病篩查(B肝、C肝、愛滋病等);
(3)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沉(或C反應蛋白)、血尿酸;
(4)痰抗酸桿菌塗片及鏡檢,痰分枝桿菌培養和菌種鑑定(培養陽性者進行藥物敏感試驗);
(5)心電圖、胸片。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檢查項目:
(1)聽力、視力、視野檢測,腹部超聲檢查;
(2)耐藥結核病檢查;
(3)支氣管鏡檢查(懷疑存在支氣管結核或腫瘤患者);
(4)胸部CT檢查(需與其他疾病鑑別診斷或胸片顯示不良者);
(5)胸部超聲(懷疑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患者);
(6)尿妊娠試驗(育齡期婦女);
(7)細胞免疫功能檢查(懷疑免疫異常患者);
(8)痰查癌細胞,血液腫瘤標誌物(癌胚抗原等)(懷疑合併腫瘤患者)。
(七)出院標準。
1.臨床症狀好轉。
2.患者可耐受制定的抗結核治療方案。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出現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
2.治療過程中出現嚴重合併症或併發症,如肺外結核、咯血、氣胸、呼吸衰竭等,需要進一步診療,或需轉入其他路徑。
3.進一步診斷為耐多藥結核病,需要轉入其他路徑。
4.原有病情明顯加重,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二、復治肺結核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復治肺結核(ICD-10:A16.2)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28-35天
時間 住院第1-3天 住院期間





□ 詢問病史及進行體格檢查
□ 完善必要檢查,初步評估病情
□ 完成病曆書寫
□ 根據病情對症、支持治療
□ 上級醫師查房,制定診療計畫
□ 確定抗結核治療方案,簽署藥物治療知情同意書,開始抗結核治療
□ 全科病案討論,上級醫師定期查房,完善診療計畫
□ 處理基礎性疾病及對症治療
□ 根據患者病情調整、制定合理治療方案
□ 觀察藥品不良反應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長期醫囑:
□ 肺結核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普食
□ 抗結核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
□ 肝腎功能(含膽紅素)、電解質、血糖、傳染性疾病篩查、血沉(或C反應蛋白)
□ 痰抗酸桿菌塗片鏡檢,痰分枝桿菌培養和菌種鑑定(培養陽性者進行藥物敏感試驗)
□ 心電圖、胸片
□ 聽力、視力、視野檢查(有條件時)
□ 既往基礎用藥
□ 對症治療
□ 其他相關檢查(必要時)
長期醫囑:
□ 肺結核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普食
□ 抗結核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既往基礎用藥
□ 對症治療
□ 抗結核治療14天后複查血常規、肝腎功能(含膽紅素)
□ 胸片檢查(必要時)
□ 異常指標複查
護理
工作
□ 病房環境、醫院制度及醫護人員介紹
□ 入院護理評估(生命體徵測量,病史詢問及體格檢查)
□ 告知各項檢查注意事項並協助患者完成
□ 指導留痰
□ 靜脈取血
□ 入院健康宣教
□ 心理護理
□ 通知營養科新患者飲食
□ 完成護理病曆書寫
□ 執行醫囑,用藥指導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檢查檢驗前的宣教
□ 做好住院期間的健康宣教
□ 正確落實各項治療性護理措施
□ 觀察治療效果及藥品反應
□ 護理安全措施到位
□ 給予正確的飲食指導
□ 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變化,做好心理護理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 ​
醫師
簽名
​ ​
時間 出院前1-3天 出院日





□ 上級醫師查房
□ 評估患者病情及治療效果
□ 確定出院日期及治療方案
□ 出院前一天開具出院醫囑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完成常規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病歷首頁及出院小結
□ 和患者或家屬確定出院後治療管理機構(本院門診或患者所在地結核病防治機構或醫療機構)
□ 向患者或家屬交待出院後服藥方法及注意事項
□ 預約複診日期



長期醫囑:
□ 肺結核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普食
□ 抗結核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複查肝腎功能、血、尿常規(必要時)
□ 胸片(必要時)
□ 複查痰抗酸桿菌塗片鏡檢
□ 根據需要,複查相關檢查項目
出院醫囑:
□ 開具出院帶藥
□ 定期複查肝腎功能、血、尿常規、痰菌、胸片等
□ 注意藥品不良反應
□ 病情變化隨時就診
主要
護理
工作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
□ 觀察療效、各種藥物不良反應
□ 恢復期生活和心理護理
□ 出院準備指導
□ 協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指導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 ​
醫師
簽名
​ ​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