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齡期婦女

育齡期婦女

育齡期婦女,指婦女有生育能力、處於生育時期的婦女。

具體界定

理論上一般指處於15~49周歲,不管未婚、已婚和喪偶。但在實踐中,逐人監控時,是從婚齡即20周歲開始的,特別是已婚育齡婦女。

以上定義方式是指婦女具有自然的或生理的生育能力的時期。實際上也有少量15歲以前和49歲以後生育的,一般將前者統計在15歲之內,後者統計在49歲之內,形成一個界限明確的概念。但是醫學科學研究認定19歲以前懷孕屬於少女懷孕,而35歲以上的婦女懷孕就屬於高齡孕產婦,40歲以上的婦女懷孕屬於高危孕產婦,雖然可以孕育,卻對母子健康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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