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彩霞案

羅彩霞案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靈官殿鎮人,因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及身份證被盜用造成2009年本該畢業的她無法畢業,成為新聞熱議的話題。2004年高考後,她沒有被任何高校錄取,而冒名頂替她的同學王佳俊卻被貴州師範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錄取。命運由此發生轉折,羅彩霞被迫復讀一年後考取天津師範大學,2008年,王佳俊順利畢業。畢業的羅彩霞因身份證被盜用而被取消教師資格證書,2010年成為記者。

事件回放

羅彩霞羅彩霞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靈官殿鎮人,因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及身份證被盜用造成2009年年本該畢業的她無法畢業。成為新聞熱議的話題。2004年高考後,她沒有被任何高校錄取,而冒名頂替她的同學王佳俊卻被貴州師範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錄取。命運由此發生轉折,羅彩霞被迫復讀一年後考取天津師範大學,2008年,王佳俊順利畢業。而本應今年畢業的羅彩霞卻不得不面臨因身份證被盜用而被取消教師資格證書等一系列問題。

頂替事件

事件過程

假羅彩霞(王佳俊)假羅彩霞(王佳俊)

2004年,18歲羅彩霞作為邵東一中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考了514分,沒有達到湖南省當年531分的假羅彩霞(王佳俊)二本錄取分數線。雖然當年有少數高校降分錄取,而且她填報了三批專科院校志願,但羅彩霞沒有收到任何高校的錄取通知書。而那一年她的同班同學王佳俊雖然高考只有335分,卻順利走進了貴州師範大學攻讀本科,但她在大學裡的名字改成了羅彩霞,而真的羅彩霞對此一無所知。真的羅彩霞在落榜後選擇了復讀,並於2005年考入天津師範大學。2009年3月,羅彩霞發現,竟然有一個女孩有著和她相同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在銀行的電腦上,羅彩霞第一次看到了那個女孩的照片。 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隆回縣公安局政委,2004年王崢嶸還被評為“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僕”。這真是個尖銳的諷刺,因為在這起冒名頂替事件中,王崢嶸所扮演的角色和“人民滿意的公僕”的要求,實在相去甚遠。

發現問題

事件關係網事件關係網

四年的大學生活順利而平靜,2009年3月的一件事卻讓她捲入了漩渦。 2009年3月1日,羅彩霞和幾名同學去參加招聘會,閒暇時間一起到建設銀事件關係網行鑫茂支行開通網上銀行業務。辦手續需要身份證,可工作人員卻告訴她信息不對,不能辦理。羅彩霞感到很奇怪,多次輸入身份證號也不對。銀行電腦顯示,與羅彩霞名字、身份證號碼完全相同的身份證上,卻是另外一個女孩子的頭像,而且發證機關是貴陽市公安局白雲分局。2008年7月9日,羅彩霞申請辦理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可後來,負責資格考試的老師打電話問她是不是已經在貴州申請了教師資格證。羅答覆:“沒有。”兩件事都和貴州有關,這引起了羅彩霞的懷疑。隨後,她向天津市西青區學府派出所報案,稱自己的身份證信息被盜用。警察立即找羅彩霞做了筆錄。隨後在公安內部網查詢,發現羅彩霞的身份證號碼是唯一的,而且信息也很準確。聽羅彩霞說,冒用她身份證號碼的那名女孩子很像自己的同學王佳俊,警察提醒她要儘快找到照片,不要放過這個線索。

事件處理

王崢嶸給羅彩霞發簡訊說:“我們已經向貴州師大申請註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的畢業證書,貴州錄取序冊師大已受理,並按程式在辦理註銷手續。但這事的辦理還需要你的配合,請予幫忙。貴州師大要你也向他們寫一個申請報告,連同你的身份證複印件一起傳真給貴州師大招生辦趙本喜老師。(越快越好)報告的標題是:關於申請註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畢業證書的報告。抬頭是:貴州師範大學。內容是:我叫羅彩霞,女,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是4305211986267546,湖南省邵東縣×鄉×村人,現為天津師範大學×學院×專業2005級學生。要求註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畢業證的理由是:2004年我被貴校錄取,但因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而未到貴校就讀。我未到貴校就讀的原因是王佳俊冒用我的名字頂替我到貴校就讀,她於2008年6月在貴校畢業……由於王佳俊冒用我的名字頂替我就讀貴校並先一年在貴校取得畢業證書,從而影響我順利取得畢業證書。為了使我能順利拿到畢業證,特申請貴校註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畢業證書為盼。” 王崢嶸還認為羅彩霞在網上發的帖子並不完全真實,“她是受害者,我不想再傷害她。我們會盡最大努力承擔自己的責任。”羅彩霞說,貴州師大已經向她證實接到了註銷王佳俊證書的申請,“哪怕有一點希望,我都不希望錯過。”

事件結局

錄取序冊錄取序冊

王佳俊的學籍、黨籍、戶籍被註銷、工作被開除。 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因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涉嫌犯罪,已被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涉及此案的邵東縣一中教師張文迪,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降級處分。原邵東縣公安局界嶺派出所所長姚亮生因違紀違規,被邵東縣紀委立案查處,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級處分。其他戶籍地公安、教育部門等有關人員以及錄取學校貴州師大的相關人員正在接受調查,等待他們的是嚴正的法紀。同時,羅彩霞向法院提出的控要求恢複姓名權、受教育權以及精神撫慰金等賠償金額13.5萬元,也進入了法律程式。

引發思考

在“一考定終身”的語境下,通過考大學實現人生價值,是大多數寒門子弟唯一的社會上升,承諾書通道。對農家女羅彩霞而言,尤其如此。但現已畢業的 “假羅彩霞”王佳俊,卻搶先堵死了羅彩霞步入社會的通道。更憋屈的是,準備訴諸法律的羅彩霞,反而要為家人安全擔心。 高校招生錄取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涉及每名考生甚至其家庭的前途命運。羅彩霞沒填報貴州師大為何被貴州師大錄取?本來應該給羅彩霞的錄取通知書為何被截留?王佳俊是怎樣冒用了羅彩霞身份證辦理的戶口遷移手續?貴州師範大學又是怎樣審查王佳俊入學資格的? 當前高校招生畢竟還存在一個“壁壘森嚴”的制度設計。即以羅彩霞事件為例,從最初選中羅彩霞,到攔截錄取通知,直至王佳俊成功入學,必須突破多道制度防線。羅彩霞潛意識裡或也認識到這一點,她說我不停地問自己:王崢嶸為什麼偏偏選中我?難道就因我家在偏僻的小村子,家裡沒有任何社會背景?“我認為,自己是被精挑細選選中的。”這事其實也警示我們反思現有的高招制度。為何權勢者能如嶗山道士一樣,從森嚴的制度壁壘中穿牆而過,如入無人之境?是否可以考慮建一個全國聯網的招生核查系統,讓每個有疑問的考生都可方便地用個人姓名、准考證號、身份證號等信息,免費查詢,以減少錄取者同名同姓且身份證號碼都相同的怪事?高校是否也該進行必要的入校比對核查工作,共同提高冒名頂替的難度和風險係數,以遏止這種不法現象?當然,這一切的前提還是,所有權力都得到有效監督制約,徹底消解“權力通吃”現象,不至於在各種權力狂歡中,製造更多的社會不公和底層淪陷。

宣判

概況

2009年10月26日,法院對湖南省邵東縣學生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事件案作出一審兩位當事人宣判,王佳俊的父親原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幹警王崢嶸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原犯的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羅彩霞10萬元索賠請求未獲法院支持
兩位當事人兩位當事人
值得關注的是,羅彩霞提出的賠償經濟損失352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的訴訟請求並未得到法院支持。王崢嶸的辯護律師認為,王崢嶸在得知羅彩霞知道王佳俊冒用了其名義入讀大學後,主動與羅彩霞聯繫,盡力挽回對羅彩霞的損害,消除不良影響,而且王佳俊主動申請撤銷、註銷文憑、資格證等,使羅彩霞能順利畢業,取得了相關證書,防止了損害後果的擴大。此外,王佳俊不是冒名頂替羅彩霞的身份入讀貴州師範大學,只是冒用羅彩霞的名義,因為羅彩霞並沒有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王佳俊能夠入讀貴州師範大學,是被告人王崢嶸冒用羅彩霞的高考成績等信息資料,通過其他方式完成的,沒有損害羅彩霞受教育的權利。 對此,羅彩霞的律師則認為,“精神損害本質上是受害人對痛苦的主觀感受,賠償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的人格權益,所以我們索賠10萬元,撫慰受害人所受的痛苦。”

後續

在羅彩霞事件爆發後,網上曾經流傳過羅彩霞向王家巨額索賠的留言,但羅彩霞父親羅美成在接受採訪時否認此謠言。另在網路上突然間出現很多新註冊的ID發表的一些支持王佳俊攻擊羅彩霞的帖子,其理由甚至拿兩人相貌作為支持攻擊的基礎。有網友猜測其背後可能有網路推手存在。王佳俊在事件爆發後一直下落不明,甚至有人冒充其姓名在新浪開博,頭像用的是網上直接拉下來的網銀頭像,後PS修改成新的頭像。現在羅彩霞已順利拿到“天津師範大學畢業證”、“學士學位證書”及“教師資格證書”。三個證件,順利完成了自己的學業。

最新進展

庭審庭審

“羅彩霞案”將於明日上午開庭審理。最初,羅彩霞向8位被告提出連帶賠償13.52萬元,包括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並要求王佳俊停止侵害她的姓名權、受教育權。昨日,徐國強介紹,賠償金額已修改為141990元。

事件相關

當網路槍手挑戰公共話語權網路權利

網路時代的人們,坐在電腦前,已不是孤立的個體。不經意間,就發現自己串聯在一條堅韌的細線之上,身邊是無數有著共同價值與情感的同類。 這是活在網路公共場域的舒展、獨立、自由。近日,湖南女生羅彩霞被公安局政委 之女王佳俊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網友的聲音在各大論壇沸沸揚揚。然而,某些論 壇的討論基調卻從對羅彩霞的同情,慢慢演變成對王佳俊的同情和對羅彩霞的聲討。種種跡象證明,這些“挺王倒羅”的聲音很可能出自網路公關公司的槍手。 按照哈貝馬斯的說法,在公共領域的“觀點的競技場”內進行搏殺,最易於形成“理 性的權威”。可是,現在網上出現的“挺王倒羅”聲音,無疑展示了一種理性的尷 尬,價值的混沌。畢竟,那些網路槍手發布的不合情理和邏輯的聲音,會對普適價 值產生混淆誤導,會對公共情感形成某種褻瀆。道理最簡單不過。被人冒名頂替的羅彩霞,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維權,理所應當。 對於王佳俊來說,儘管她的命運是被父母安排的,但她仍然客觀上還是對羅彩霞權 利形成侵占。更何況,作為一個受過四年大學教育,而且還在大學時順利入黨的現代公民,理應明白自己背負的義務與責任。退一萬步說,即便同情躲在暗處的王佳 俊,也不應聲討真正受害者羅彩霞。“挺王倒羅”的聲音,以犧牲權利為代價,是對正義與公平的明顯破壞。

價值與利益

觀點的價值表達,離不開利益兩個字。顯然,拿著不菲的佣金,受僱於少數特定利 益群體的網路槍手,自然是不會為公共利益代言的。這樣的網路槍手,馳騁於各大 論壇中,圍繞相關新聞後面不斷跟貼,在爭奪網路話語權,為特定利益代言,自然 就是對公共領域裡的正當民意形成製造破壞。也就是說,這樣的網路公關公司,是不應該成長為新的“意見領袖”的。問題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話語權在這場博弈中如何實現重大勝出呢?說到底,也就 是民主基礎上的公平博弈。美國總統大選時的政治形象公關,就十分重視網路媒 體,因為網路切合民主的精神;華南虎事實紛紛擾擾,一開始,“打虎派”和“挺虎 派”在網上的陣營曾經蔚為大觀,針鋒相對,到最後,“挺虎派”紛紛棄暗投明。這 一切,都說明,網路這種公共領域的相對獨立性,具了備民主特定的自發調節,有 利於通過話語權的公平博弈,來助推正義與權利的實現。 現在網上出現 “挺王倒羅”聲音,違背公共利益與正義價值,我覺得,這些聲音並不可怕。道理最簡單不過,只要網路足夠開放與獨立,就一定會形成一種力量,代 表公共利益與正義價值,來形成與之博弈的強大力量。事實上,圍繞羅彩霞事件,此前我曾寫過六篇文章,有些文章在網上也招致攻擊與謾罵,但這些不正常的 聲音很快就被淹滅了。因為很多人都與我一樣,深知維護羅彩霞權利,很可能就是 在幫助自己。試想教育公平底線淪陷,誰又能成為倖免者呢?於是,有更多的人從網路深處走出來。

多方視角

“大狗叫,小狗叫,每隻狗都按自己的方式叫”,這是俄國作家契訶夫說過的話。以 前,評論人李方也曾提倡這種“大狗要叫、小狗也要叫”。我覺得,這實際就為網路 話語權博弈提供了一個最好的視角。在網路的平台上,只有所有人者大膽表達,不畏懼權威,最終才能形成代表公共利益的權威聲音。現在,儘管一些網路槍手大搞 話語暴力,甚至對人身進行攻擊與謾罵,但我還認為,“大狗要叫,小狗也要 叫,甚至惡狗也可以叫”。要讓網路民主發揮作用,惟獨不可以的,就是關起網路公共場域這道門,然後說,誰都不許叫,或者,只讓惡狗拚命叫。

啟示

前言

一年一度的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正在進行。然而從羅彩霞到林琳,一個個被冒名頂替上大如何封堵冒名入學之門學的“悲劇”上演,刺激著人們追求教育公平的神經。近日,教育部再次下發通知,要求加大對高考冒名頂替入學的預防和懲治,各地教育主管部門也正在採取相應措施。如何才能真正做到高考招生的公平正義,讓那些試圖走“捷徑”的人無路可走,相關專家給出了一些建議。

不斷加長的被頂替名單

許多受害者的命運因為身份被盜用而改寫

2010年5月18日,海南大學大四學生林琳發現自己去年“被畢業”於武漢工業學院。 情況很快被查明,這可能系一起有組織的倒賣高考錄取指標案,冒名者家屬稱自己也是“受害人”。在恢復身份信息、拿回學籍之後,林琳表示不會對冒名者提起民事訴訟。6月9日,湖北大學教務處處長和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處長,因未對相關信息進行嚴格審核而遭到停職處分。 在此之前,2009年“羅彩霞”案也曾被社會廣泛關注。時間回溯到2004年9月,時任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王崢嶸從女兒王佳俊班主任處獲取同班同學羅彩霞的高考信息,並偽造了其戶口遷移證等重要證件。憑藉完整的偽造材料和當地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的一路護航,王佳俊通過層層關卡,順利就讀於貴州師範大學,並以“羅彩霞”的身份取得了該校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而當初選擇復讀一年的羅彩霞,卻因為身份信息被盜用而面臨著無法畢業和就業的雙重困境。事件被曝光後,當地法務部門和教育部門展開調查,並對以王崢嶸為首的涉案人員進行了法律懲處。 當羅彩霞仍在漫長的民事訴訟路上徘徊不前時,接二連三曝光的類似事件卻讓人們意識到,羅彩霞案並非孤例。 追隨媒體的足跡,我們可以為被“偷”了身份的“羅彩霞”們列出一份長長的名單:北京的鄒志靜發現自己的身份證被盜用10年,中學班主任的表妹冒用其名上了中專;湖北王俊亮的錄取通知書被高二學生鄭某獲得,鄭某在未經高考的情況下進入長江大學就讀;河北王宵的身份信息遭他人盜用,“假王宵”畢業於安陽工學院…… 合法的身份是公民享有法律權利、履行法律義務以及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一旦身份證明被盜用,就意味著公民無法成為一個獨立自由的民事主體,相應的公民權利也無法得到保障。在這些冒名頂替案件中,受害人的遭遇極為相似:身份證件被偽造、錄取通知書被挪用、相關證件無法辦理、畢業和就業面臨尷尬…… 不僅生活、教育和就業面臨諸多不便,許多受害者的命運因為身份被盜用而改寫。當他們試圖通過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彌補自己的精神損失時,卻發現維權的道路並不順利。

缺的不是法律是執行

打通作假的所有環節是冒名入學成功的重要原因

在“羅彩霞”案發生之後,“冒名頂替上大學”迅速升級為輿論熱點,有專家認為,我國戶籍管理制度和教育體制的缺陷和漏洞導致了類似案件的頻頻發生。但也有法學專家指出,案件中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已經較為完備,問題的癥結在於法律法規的執行缺乏有力地監督,甚至有執法者知法犯法。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羅彩霞”案中,冒名者的父親王崢嶸因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這位原湖南省邵陽市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為他的犯罪行為付出了高昂的代價。可以看出,雖然立法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對盜用、偽造戶籍證明等行為的懲處,並非無法可依。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葉金強表示:“戶籍管理方面的問題,可能主要不在於制度本身缺陷,而是制度執行問題。在行為人通過賄賂等手段可以篡改幾乎所有文檔的情況下,制度設計得再縝密,也無濟於事。”他認為,行為人利用權力、金錢等,打通作假的所有環節,是“冒名頂替上大學”屢獲成功的重要原因。 與此同時,在高考招生管理中,法律對考試舞弊、非法泄露個人信息的懲處也都有明確規定。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條規定,情節嚴重的考試舞弊行為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009年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規定:教育機關工作人員販賣或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分析冒名頂替入學現象屢屢發生的原因,不少人認為除了金錢和權力的驅使,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違法成本較低。一方面,由於同時掌握著監督職能,執法者的違法行為不易被發現;另一方面,違法行為被發現後,執法者所面臨的處罰力度並不大。在一系列冒名頂替案中,多數涉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受的行政或黨紀處分僅限於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除了“羅彩霞”案等極個別案例,鮮有涉案人員被處刑事處罰。 葉金強認為,此類案件違法成本較低的另一個表現在於,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往往過低。

加強執法監督和個人救濟

對個人信息的採集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社科院2009年發布的《中國法治發展報告》顯示,目前社會上出現了大量兜售個人信息的現象,並形成了一個新興的產業鏈條。個人信息被盜用和濫用的問題日趨嚴重,“冒名頂替上大學”現象正是個人信息管理漏洞嚴重的一個重要表現。刑法修正案(七)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納入到刑事處罰範圍之中。2010年7月1日即將開始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也對姓名權、隱私權等個人權益的侵權行為做出了詳細的民事處罰規定。這些舉措使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立法得到了進一步健全與完善。但是,法制的完善,並不意味著對此類案件的預防可以一勞永逸。只有加強執法監督,加大對執法犯法者的打擊力度,有效減少職務犯罪,才能真正為公民的個人信息“護航”。 為此,有專家建議,設立個人信息保護監督機構,對個人信息的採集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並鼓勵檢舉濫用、歪曲個人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控制權的行為。這一機制在直接接觸個人信息的工作人員之外又設定了第二道“防護欄”,可以對執法者進行有效監督。除了加強執法監督,加強對被侵權者的司法救濟也是此類案件中亟待改善的一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熊丙萬認為:“要重視對受害人的保護和救濟。除了對違法人進行有效的處罰,還要強調對受害人及時有效的賠償。” 針對具體的個人救濟措施,葉金強指出:“在民事司法上,法官應充分考慮受害人被侵害的嚴重程度。尤其是在精神損害賠償上,對於那些嚴重損及他人職業選擇、人生安排的案件,可以判付高額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除了經濟上的賠償,被害人受教育權的恢復也非常重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建議:“對個人的救濟,教育部可以考慮特設高考補錄制度。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者其他國家機關的權威結論,在提交許可(如年齡)的情況下責令有關高校補錄受害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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