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斯山洞實驗

對於 Sherif 經典的羅伯斯山洞實驗(Robbers Cave experiment)的典型複述突出了團體之間偏見的消除。但是最近對其的解釋提出了一個揭露實力的惡化影響的更加陰暗的結論。衝突和偏見

在這個實驗中, 21 位 11歲的小男孩被帶到了奧克拉荷馬州的Robbers Cave 州立公園去參加一個夏令營。他們不知道其實自己是一個實驗的被試。在這個旅行之前孩子們被隨機分為兩組。正是這兩個小組構成了Sherif研究兩組人之間如何產生偏見和衝突的基礎(Sherif et al. 1961)。
當孩子們到達的時候,他們住進了單獨的小屋裡。而且在第一個星期中,他們並不知道還有另外一組人的存在。在游泳和徒步旅行中他們相互熟悉。兩個組都給自己選了名字,並將名字印在自己的襯衫和旗子上:一組叫做老鷹隊,另一組叫做響尾蛇隊。

相互咒罵

現在兩個組已經建立起來了,實驗進入了第二階段。兩組人第一次發現了對方,並且不久後組與組之間的衝突跡象以語言上的侮辱這種形式出現了。
可是相互咒罵還不夠。實驗者希望大大加劇衝突的程度。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讓兩組人在一系列的競賽中相互競爭。這漸漸加重了兩組人之間的敵意,特別是兩個組的所有得分被加在一起,而響尾蛇隊最後得到了總分第一的獎盃。他們沒有讓老鷹隊忘記這次失敗。
響尾蛇隊在球場上插上自己的旗子,將其據為己有。隨後兩組人開始相互咒罵,還唱著侮辱對方的歌曲。不久後,兩組人就拒絕在同一個房間裡吃飯了。

重歸舊好

兩組人之間的衝突被成功激化之後,實驗現在進入了最後的階段。實驗者可以讓兩組人和好嗎?首先,他們嘗試組織了一些兩個組一起參與的活動,例如看一場電影和放鞭炮,不過沒有一樣管用。
實驗者然後嘗試了一個新的辦法。他們把孩子們帶到了一個新的地方,並給了他們一系列需要解決的問題。在第一個問題中,孩子們被告知一些破壞者蓄意襲擊了他們的供水系統。在兩組人成功合力掃除一個龍頭旁的障礙後,第一粒和平的種子被播下了。
在第二個問題中,兩組人需要一起湊錢去看一場電影。他們選定了一部大家都願意看的電影。在那天晚上,兩個組的成員又一次聚在一起吃飯了。
接下來的幾天裡,孩子們又“意外地”遭遇了更多的問題。關鍵的一點在於他們都擁有了更高一級的目標:兩個組裡的孩子們一起合作完成牽涉到他們共同利益的事情。最終,所有的孩子決定坐同一輛大巴回家。他們終於和解了。
Sherif從 這項研究以及二十世紀四、五十年代的其他類似研究中得出了一個重要的結論。他認為各個團體自然地發展形成自己的文化、人員身份結構和界限範圍。我們可以把 這兩組孩子想成是微觀世界中的兩個國家。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文化,自己的政府、法制系統,並且他們劃定界限,以此將自己和鄰國區分開來。無論是在這兩組孩 子間還是在不同的國家之間,都是從這些內部結構中產生了衝突的根源。
Sherif的研究如此出名的一個原因在於,它說明了不同團體間如何才能得到和解,和平之樹如何才能繁茂。最關鍵的一點在於對更高一級的、延伸到團體的界線以外的目標的聚焦。似乎這也就是使響尾蛇隊和老鷹隊和好的原因。

另外的故事

總是被人們遺忘的是,這個實驗並不是這種類型中的第一個,而是Sherif和同事們完成的一系列實驗中的第三個。之前兩個實驗的結局就沒有這么圓滿了。在第一個實驗中,孩子們團結起來對付一個共同的敵人,而在第二個實驗中,他們又聯手對付實驗者。這又該如何改變我們對於原本的Robbers Cave實驗的看法呢?
Michael Billig認為從這三項研究來看,Sherif的工作中涉及到的不只是兩個組,而是三個。實驗者本身同樣也是系統中的一部分(Billig, 1976)。實際上,如果加上實驗者,很顯然他們是最為強大的一組人。兩組孩子間的很多衝突都是實驗者們精心安排的。實驗者們有製造兩組孩子間爭端的強烈願望。實驗如果失敗,正是他們的損失最大,而如果實驗成功,也正是他們的收穫最多。

實力關係

這三個實驗中一個有“圓滿”的結局,而另外兩個並不那么圓滿。它們可以被看成是一個強大的團體試圖操縱兩個弱小團體時可能出現的結果。有時候他們可以公平競爭(實驗三),有時他們會聯合抵抗共同的敵人(實驗一),而有時他們又會聯手對付更強大的那個團體(實驗二)。
心理學家Frances Cherry覺得是第二個實驗讓這種分析顯得可信。當開始反抗實驗者的時候,孩子們顯示出他們明白了自己是如何被操縱的(Cherry, 1995)。雖然Robbers Cave實驗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一次“成功的”研究,和其他兩次實驗相比它顯得更為實際。可是Cherry認為,在現實中更為常見的情況是團體之間實力不均。

弱小的團體可能會反抗

團 體之間不均等的實力從本質上改變了他們之間的動態力量。無論是國家、公司,還是家庭,如果一方的實力更為強大,那么突然間就有機會產生精心安排的競爭與合 作,更不用說還有可能出現的操縱了。不過,操縱其他的團體是一種危險的遊戲。弱小的團體並不總是按照給他們制定好的規矩做事。如果這不算是Robbers Cave 實驗以及之前兩個實驗留給我們的一個持久的信息,那么它或許是一則更為微妙的信息。

參考書目

Billig, M. (1976). Social psychology and intergroup relations. Published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by Academic Press London.
Cherry, F. (1995). Lost in translation. In F. Cherry, The "stubborn particulars" of social psychology: Essays on the research process. London: Routledge
Sherif, M., Harvey, O. J., White, B. J., Hood, W. R., & Sherif, C. W. (1961). Intergroup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The robbers cave experiment. Norman, OK: University of Oklahoma Book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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