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包月

罰款包月

罰款包月是教師向經常犯錯誤的學生按月收取一定量的金錢彌補其一個月內遲到、不交作業等不良行為,有觀點認為罰款包月是教育的一大敗筆。

現象

罰款包月罰款包月--學生可以天天遲到

坐公車可以買月票,車輛通行費可以包月,但學生遲到可以“罰款包月”真是聞所未聞。可是,石家莊市第十二中學學生遲到被罰款,就可辦包月。據2010年4月7日的《燕趙晚報》報導,石家莊市第十二中學一名學生說,他曾因遲到被老師罰款,“有一次,老師還讓我辦個包月,說只要交納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遲到。”

罰款包月,並非石家莊這所學校首創,此前重慶秀山一所學校也出台過類似班規:“不交作業罰1元;說髒話罰1元,包月30元”。

本質

有人認為,這可能是石家莊市第十二中學針對“問題學生”而採取的非常手段,是不得已而為之的做法。但問題並非那么簡單。石家莊市第十二中學是借學校管理之名,行亂罰款之實。

罰款包月--教育的一大敗筆罰款包月--教育的一大敗筆

教育部門三令五申,嚴禁亂收費、亂罰款。可是這所學校卻無視上級的有關規定,擅自製定“土政策”,不僅遲到要罰款,並且還可以辦理“罰款包月”的“遲到月票”,這是學校管理的無方。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學校對學生加強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對學生遲到這個“老大難”問題,完全可以採取批評教育、訓誡談話、通告家長等處罰措施,怎可採取“一罰了之”、“一包了之”的愚蠢辦法?尤其是“罰款包月”,這不是加強管理,而是借遲到罰款之名亂收費,醉翁之意不在“罰”,而在於藉機斂財,謀取小團體利益。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神聖殿堂,用“以罰代管”的教育方式,來處理那些遲到的學生,有違教育的本質和宗旨,是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這些罰款是用來提高教職員工的福利,還是積累“小金庫”不得而知。

社會影響

罰則頻出,源於對罰款執法的生搬硬套。時下,一些執法部門可以行使罰款權力,這似乎給了懶惰的教育者一個不良啟示。這裡且不說教育部門並不具備罰款權力,也不說罰款的流向是個問題,單看這種做法的負面效應,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比體罰更為惡劣,它不但誤導學生對於金錢的理解,以為有了錢就可以“買”來遲到,助長孩子的金錢萬能和一切向錢看思想,還弱化了教育功能,教育者等於拱手把教育的權力和職責給讓度出去,這恰是教育的失職。

教育危害

教育的重要功能在於教化,“罰款包月”無異於撩起了教育蒼白而乏力的面紗,讓人們看到了教育賴以生存的教育、說服、疏導等功能正在被弱化或喪失,取而代之的只是管理手段的簡單化,反映了教育管理上的惰性、懶政和黔驢技窮。從根本上講,這是教育者缺乏“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和法治意識的體現。如今,一些教育者捨棄了對學生的尊重,只信奉“嚴格”與“約束”,而以經濟制裁為手段的“罰款教育”,更是違反了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無疑是教育的一大敗筆。
其實,無論罰款多少,對學生來說都是一種傷害,哪怕是一名“款爺”級學生,也不會情願大方地掏出罰款。教育是個細活,是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對於有遲到等小毛病的學生,作為教育者,不妨找到原因,對症下藥,謀求富有“技術含量”的其它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如調整作息時間、減輕課業負擔、請家長配合等,只要教育者按照教育原理,投入足夠時間、精力和耐心,讓學生養成良好習慣,改掉遲到毛病,應該並非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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