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金縣發展和改革局

(十一)組織、協調做好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實施工作,參與和協調扶貧開發工作。 (十七)負責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價格管理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信息化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

工 作 職 責
(一)根據國家、省、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參與擬定和調整由縣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管理價格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體制改革方案,跟蹤、調查、協調方案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地投資和設計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利用外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和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工程諮詢業務。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發展;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定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縣經濟協調的統籌協調。
(八)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定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糖等儲備。對全縣食用加碘食鹽及工業用鹽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要問題。
(十)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十一)組織、協調做好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實施工作,參與和協調扶貧開發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計畫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對外經濟協作工作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意見。
(十三)研究擬定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的優惠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協調全縣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工作,並督促檢查;研究擬定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的發展方向;參與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項目評估、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我縣參與國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和經濟協作、對口幫扶等的重點項目洽談,並做好跟蹤落實、督促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價格法》、《貴州省價格管理條例》等價格法律、法規。負責許可權內價格政策、價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督查和規範全縣價格行政執法行為。
(十六)擬定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計畫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向國家、省、地發改委和物價局採集上報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市場動態分析、預測工作;具體落實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完善全縣價格信息監測網路;指導和管理價格認證機構工作。
(十七)負責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價格管理工作。組織、主持價格聽證會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價格,開展價格信息、成本調查服務工作。
(十八)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許可權內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項目的管理;組織《收費許可證》發換和年度審驗以及農村價格和收費的管理。
(十九)負責價格(收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價格(收費)違法案件;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案件;組織開展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規範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治理、查處價格壟斷、欺詐、歧視、牟取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民眾物價監督組織開展民眾性物價監督活動。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信息化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做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負責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之間的關係,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動員保障工作。
(二十一)協調鐵路、高速公路、煤電磷一體化在縣內的建設事宜。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地區發改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織金縣發展和改革局服務承諾
為認真貫徹落實2011年12月18日全縣領導幹部會議精神尤其是縣委崔書記和縣政府高縣長兩位主要領導的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這箇中心,為切實轉變機關幹部作風,提高工作執行力,保證各項工作的落實,真正樹立為民辦事的良好形象,發改局作為縣政府的綜合協調部門,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服務承諾:
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積極主動做好我縣各類項目和重點工作的協調服務,堅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和吃拿卡要現象的發生,一經查實,嚴格進行問責。
2屬於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報批,資料審驗完畢後1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他投資項目不需要可研或初設的,1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需要可研或初設的,組織論證後1個工作日內辦結。
3轉報爭取上級資金的項目,1個工作日內辦結。
4行政事業收費許可證、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的辦理、換髮、審驗一律進入政務中心服務視窗辦理,1個工作日內完成。
5屬我局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申報審批,聽證程式完結後,1個工作日內辦理結束。
6舉報價格違法收費行為的,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7一般涉案物品價格鑑證、交通事故財產鑑證,自委託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鑑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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