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主冠服制

初定,縣主冠頂嵌東珠五。 順治九年(1652) 定縣主朝冠、金約制如貝勒夫人,吉服褂同。

崇德元年(1636) 初定,縣主冠頂嵌東珠五。順治九年(1652) 稍有增加。乾隆朝改定服制後, 定縣主朝冠、金約制如貝勒夫人,吉服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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