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是中國在網際網路新聞信息發展進入新階段,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針對網路空間治理出現的新問題和新形勢,加強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信息服務和相關業務從業人員的管理所出台的一部重要規範性檔案。2017年10月30日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公布《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頒布背景

電視台報導電視台報導
出台《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維護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長期以來,各新聞網站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為豐富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弘揚主鏇律,傳播正能量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從業人員也面臨接受職業培訓少、業務素質能力有待提高等難題,不當報導行為時有發生,導致部分網站出現了一些違法違規信息,污染網路生態,侵害公眾利益。為依法規範從業人員職業行為,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在廣泛調研、多方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的管理,維護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是指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中專門從事網際網路新聞信息采編髮布、轉載和審核等內容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是指依法取得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許可,通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論壇、部落格、微部落格、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的單位。
第四條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的規劃指導和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地區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的規劃指導和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從業人員行為規範
第五條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新聞輿論工作的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嚴格遵守網際網路內容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促進形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推動構建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第六條從業人員應當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樹立民眾觀點,堅決抵制不良風氣和低俗內容。
第七條從業人員應當恪守新聞職業道德,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認真核實新聞信息來源,按規定轉載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杜絕編髮虛假網際網路新聞信息,確保網際網路新聞信息真實、準確、全面、客觀。
第八條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有償新聞活動。不得利用網際網路新聞信息采編髮布、轉載和審核等工作便利從事廣告、發行、贊助、中介等經營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利用網路輿論監督等工作便利進行敲詐勒索、打擊報復等活動。
第三章從業人員教育培訓
第九條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對中央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和中央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主辦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對所在地地方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和地方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其他單位主辦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以及中央重點新聞網站地方頻道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應當按要求向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報告組織開展的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情況。
第十條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建立完善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培訓管理,自行組織開展從業人員初任培訓、專項培訓、定期培訓等工作,按要求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的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應當按要求參加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的教育培訓,每三年不少於40個學時。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所在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的、每年不少於40個學時的教育培訓,其中關於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的教育培訓不少於10個學時。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馬克思主義新聞觀,黨和國家關於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新聞輿論等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政策措施和相關法律法規,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等。
第十三條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自行組織從業人員開展的教育培訓工作,應當接受國家和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有關情況納入國家和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對該單位的監督檢查內容。
第四章從業人員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國家和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指導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建立健全從業人員準入、獎懲、考評、退出等制度。
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勞動人事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按照國家和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要求,定期報送從業人員有關信息,並及時報告從業人員變動情況。
第十五條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建立從業人員統一的管理信息系統,對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從業培訓經歷和獎懲情況等進行記錄,並及時更新、調整。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對屬地從業人員建立管理信息系統,並將更新、調整情況及時上報上一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國家和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依法建立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和黑名單。
第十六條從業人員從事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活動,存在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以及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新聞輿論領域有關方針政策的行為的,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對其所在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進行約談,督促該單位對有關人員加強管理和教育培訓。
從業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發現從業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依約對其給予警示、處分直至解除聘用契約或勞動契約,並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管理要求,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第十七條國家和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將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業人員的從業情況納入對該單位的監督檢查內容。
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力,造成嚴重後果,導致其不再符合許可條件的,由國家和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依據《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從業人員提供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建立舉報制度,暢通社會公眾監督舉報的渠道。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主管主辦單位或宣傳管理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有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等方面安排和規定的,應當同時符合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不包括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中黨務、人事、行政、後勤、經營、工程技術等非直接提供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的人員。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一、《辦法》是國家網際網路信息內容治理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7年6月1日起實施的《網路安全法》就“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做出了明確規定。該法第8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5月2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公布了《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令第1號),對《網路安全法》和2000年國務院發布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做了進一步細化。在此背景之下,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在信息服務活動領域的執法主體地位更加明確。

按照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和國務院授權,進一步加強對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及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的管理和規範就成為應有之義。《辦法》第二章關於從業人員行為規範的要求,是對《網路安全法》和《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關於網路內容安全原則的明確和細化;其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界定,沿襲了《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規定;其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內容管理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的要求,也是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具體落實。
從《網路安全法》到國務院《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到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式規定》《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等等,再到本《辦法》的公布,我國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治理一步步具體和細化,構成了從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到規範性檔案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

二、《辦法》構建了網路信息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的管理體系

在新媒體時代,網際網路新聞信息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爆發式發展,新產品、新技術層出不窮,新平台、新套用不斷湧現。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興起,極大地便利了信息的傳播,豐富了人民民眾的資訊。但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網際網路信息技術也是雙刃劍,如果治理不當或者疏於監管,網路空間就有可能問題叢生,成為虛假信息、暴力色情、造謠誹謗、敲詐勒索、網路詐欺、低俗媚俗等違法違規有害信息的集散地。散播歷史虛無主義、侵害個人隱私、侵犯智慧財產權、網路犯罪行為等時有發生,不僅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困擾,還可能給經濟社會發展甚至國家安全帶來嚴重危害。

而在眾聲嘈雜網路空間輿論場上,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既是重要的職業群體,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影響甚至決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生態的關鍵群體。與全國近14億人口相比,這個群體可能規模不大,但他們卻是網際網路新聞信息內容生產、發布、傳播的主體,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抓住了這個群體,就是抓住了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治理的“關鍵少數”。因此,《辦法》遵循憲法法律,基於客觀形勢,初步構建了一套包括行為規範、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在內,環環相扣、科學嚴密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體系。

(一)明確規定從業人員行為規範要求

《辦法》以專章形式,在第二章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了從業人員的行為規範要求。
一是要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內容管理從業人員不是一個普通的職業群體,而是這個社會中掌握極大話語權的人,他們能不能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能否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新聞輿論工作的方針政策,決定著能否形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決定著能否形成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並最終影響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二是要有正確的新聞觀和價值觀。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新聞工作者,也是當今文化創造的參與者。因此,《辦法》規定從業人員應當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樹立民眾觀點,堅決抵制不良風氣和低俗內容。

三是恪守新聞職業道德。從業人員要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認真核實新聞信息來源,按規定轉載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杜絕編髮虛假網際網路新聞信息,確保網際網路新聞信息的真實、準確、全面、客觀。

四是規定了從業人員的禁止性行為。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有償新聞活動,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違規從事經營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利用網路輿論監督工作等便利進行敲詐勒索、打擊報復等活動。

(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辦法》對於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這個關鍵群體,並不僅僅簡單地強調義務性的行為規範,更強調通過教育培訓來為其賦能。通過提高其政治意識、法治精神、專業能力和倫理自覺,從而使這些在一定程度影響甚至決定網路空間輿論生態的“關鍵少數”能夠更好地依法履職,遠離低俗,儘可能杜絕違法違規行為。
《辦法》體現了對從業人員進行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即對中央單位所屬網站和地方網站的從業人員實行分級管理,對網站記者和未取得記者證的從業人員實行分類管理,明確了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的組織部門、管理職責、工作流程、培訓制度、培訓學時等。尤其在第十二條,具體將馬克思主義新聞觀,黨和國家關於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新聞輿論等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以及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等,確立為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應當包括的內容。

(三)從業人員監督管理措施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規則和制度之後,關鍵就是貫徹落實,因此監督管理就非常必要。《辦法》在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和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指導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建立健全從業人員準入、獎懲、考評、退出等制度。而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則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勞動人事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按照國家和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要求,定期報送從業人員有關信息,並及時報告從業人員變動情況。這個規定針對當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人員流動性較強,國家尚未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納入行政許可的現實,創造性地構建了對從業人員具有約束力的管理制度。

三、《辦法》的制度創新與重要意義

作為在網路空間輿論場掌握極大話語權的群體,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在淨化網路空間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國家法律尚未對這群從業人員規定資格準入的情況下,網際網路新聞信息內容管理從業人員是一個高度市場化、具有極強流動性的職業群體,如何教育、培養、監督、管理和團結這個知識分子群體,並非易事。因此,《辦法》的很多規定,在很大程度上都屬於制度創新。

一是通過單位管人。網際網路新聞信息內容管理從業人員是分散的個體,思想活躍、流動性強,但他們如果要提供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一般就要供職於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基於客觀現實,《辦法》在第二條將從業人員界定為“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中專門從事網際網路新聞信息采編髮布、轉載和審核等內容管理的工作人員”,在第三條將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界定為“依法取得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許可,通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論壇、部落格、微部落格、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的單位”。《辦法》第三章明確規定將從業人員參加網信部門培訓情況納入網信部門對網站的監督檢查內容。《辦法》還在第十六條規定,從業人員違反行為規範要求以及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新聞輿論領域有關方針政策的行為的,網信部門可以通過對其所在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進行約談,督促該單位對有關人員加強管理和教育培訓,並明確規定對違法違規從業人員應予採取的具體措施。第十七條進一步規定,國家和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將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業人員的從業情況納入對該單位的監督檢查內容。如此,通過管單位來管人,就能實現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內容管理從業人員進行管理的目標。

二是提出了有效管理措施。為了加強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的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立從業人員統一的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和黑名單”,這些都是極富新意而又行之有效的舉措。第十八條規定,從業人員應接受社會監督,並要求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建立舉報制度、暢通舉報通道。

三是注重多部門監管的制度協調。《辦法》在第十九條規定,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主管主辦單位或宣傳管理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有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等方面安排和規定的,應當同時符合其規定。可以看出,《辦法》在內容上借鑑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印發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新聞采編人員不良行為記錄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也吸收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關於勞動人事制度的安排。這些都增強了《辦法》的可執行性。

如果說從刑法、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到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已經建立起對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管理的實體規定的話,那么本《辦法》的出台,使得網信部門在貫徹落實這些職責、切實負擔起管理責任方面,有了更加具體的依據,對完善我國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管理制度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

隨著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制度的不斷健全,尤其是隨著《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的出台,我國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管理將進入一個更加規範、更加有規可依的新階段。在更好保障網際網路信息傳播秩序的同時,實現網路空間的風清氣正,讓網際網路更好造福國家和人民。

社會意義

《辦法》貫徹黨管媒體原則,遵循憲法法律要求,首次從制度層面明確了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加強教育培訓的要求,以及監督管理的措施,緊緊抓住“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這個關鍵少數,牢牢把握“推動構建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這個根本目標,將監管觸角全方位伸向各類新媒體平台,努力實現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治理和監管全覆蓋,確保從業人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

《辦法》體現了對新媒體時代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規律的深刻認識,對於在國內外複雜網路空間治理形勢下,建設一支具備政治大局意識、明確法律法規底線、堅持職業倫理、掌握專業能力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從業人員隊伍,健康我國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生態,將發揮重要作用,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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