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工業園

綦江工業園

綦江工業園位於重慶市綦江縣文龍辦事處新興村,由重慶本地建築業巨頭重慶市公路工程集團以BT方式承建,園區毗鄰縣城,距綦江火車站3公里,綦萬高速公路橫穿園區,有通惠出口一個。園區到重慶主城區僅35分鐘車程,到重慶江北國際機場只要50分鐘;到貴陽3.5小時,到成都4小時。210國道從北至南縱貫園區,渝黔高速公路從園區東面經過,是重慶出海大通道上理想的投資地。產業定位以機械製造、有色冶煉為主,輔以能源、輕紡、電子等產業。遠期園區將對接古南街道和三江街道,成為綦江縣工業新的增長極和渝黔經濟傳接帶。

基本信息

園區現狀

綦江工業園 綦江工業園

園區規劃占地面積10平方公里,地勢平緩,由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重慶建築設計股份公司按照“高標準規劃,高起點設計,現代化布局”的要求規劃設計,採用國際通用模式進行園區“五通一平”的基礎設施建設。A區為首先啟動區,位於古南鎮與三江鎮之間,距縣城約6公里、重慶主城區約50公里,距渝黔高速公路雷神店出口3公里,產業定位以機械、冶金為主;B區包括北渡化工園和通惠食品加工園,C區為慶江紡織工業園。一期占地3平方公里。

縣委、縣府高度重視重慶綦江工業園區食品園的建設,把園區建設立為綦江縣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業結構調整的重點工程項目。通過招商引資,目前已有9家食品加工企業落戶園區,加工生產近50個品牌,吸引了不少知名企業入駐工業園. 園區已簽約入駐企業33家,已開工10家,建成12家,簽約投資金額達38.4億元。 規劃方面:園區委託重慶大學城市規劃與設計研究院編制了《綦江工業園區概念性總體規劃》,規劃面積15平方公里,於2008年4月份通過縣規劃委員會的審查。通過基礎資料的調查和科學分析論證,該規劃明確了工業園區的定位和規劃範圍,確定了“一核兩軸四區” 的規劃空間結構,落實了污水處理廠、變電站等重大基礎設施的選址,為下一步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提供了依據。

工程方面:已平基土石方750萬m3,平整場地約4500畝(其中啟動區2136畝);完成道路(主、次幹道和支路)7公里;完成啟動區內雨污管道、排洪溝、給水等系統;完成一、二期安置房建設3.8萬m2,三期安置房已完成1.2萬m2;完成天然氣主管網安裝3.6km;完成主次幹道1.5km路燈的安裝,共77盞。水、電、氣、路接通至紅線範圍處。

稅費政策簡介

土地、房產政策

在園區內辦企業,用地可採取徵用、出讓、租用等方式。採取出讓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縣級所得部分工業企業按50%和其它企業和其它企業(房地產除外)按20%返還。在橋河工業園區內,除土地(含土地整治)資本的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增加1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可無償獲得1畝土地50年的使用權,最多不超過20畝。收購縣屬國有企業,土地以出讓方式處置的,土地出讓金縣級分成部分用於安置原企業職工。 從事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投資,可按照土地流轉的辦法,在農戶自願的前提下,採取轉包、出租、互換等形式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可以通過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與農戶共同開發、聯合經營。

財稅優惠政策

新辦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從投產之日起,企業所得稅縣級分成部分1-3年全額獎勵企業,增值稅、營業稅縣級分成部分1-3年50%獎勵企業。

凡在橋河工業園區內投資新辦企業,從投產之日起,企所得稅縣級分成部分1-3年全額,增值稅縣級分成部分和營業稅縣級分成部分第1年全額、第2-3年50%獎勵企業。

凡投資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之日起,企業所得稅按西部開發的優惠政策執行,增值稅縣級分成部分第1至3年全額,營業稅縣級分成部分第1至5年60%獎勵企業。以後在科技認定的年度內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縣級分成部分分別按50%、40%、30%的比例獎勵企業。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所需新建或購置的生產經營場所,自建成或購置之日起,3年內房產稅全額返還。

凡在我鎮採取購買、兼併、租賃等形式經營虧損企業和閒置資產的(房地產開發除外),從投產之日起,以上年稅收為基數對2年內新增增值稅、營業稅縣級分成部分在100萬元以下的按50%、101-500萬元的按25%、501-1000萬元的按15%和1000萬元以上的按10%累進分段算獎勵企業,第3至5年再按前兩年經例的60%累進分段計算獎勵企業;對新增企業所得稅縣級分成部分前3年50%和第4至5年20%獎勵企業。凡整體購買縣屬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房產交易各種契稅縣級分成部分全額獎勵企業。

現有企業通過技改或其他方式擴大生產規模,新增增值稅、營業稅縣級分成部分超過個縣工商稅平均增長的部分前2年按20%獎勵企業,後3年按10%獎勵企業。

使用新的林牧產品深加工企業和農產品出口企業,在中央、市規定的優惠期滿後,再延長5年將企業所得稅縣級分成部分的50%獎勵企業。

投資者利用荒山、荒坡、荒灘、荒地從事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農業綜合開發或旅遊開發項目的,8年內應納稅部分,先征後返全額獎勵企業。利用其它土地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或旅遊開發項目的,8年內應繳納的農業稅部分,先征後返全額獎勵企業。

利用水域、森林等自然人文景觀實施旅遊開發的,投資基礎建設所涉及的稅收縣級分成部分,先征後返全額獎勵企業,用於基礎實施建設;從投入運行之日起,3年內,企業應納稅縣級分成部分,先征後返全額獎勵企業,第4-6年返還獎勵50%。

投資新辦出口創匯企業,在規定的優惠期滿後,5年內每年出口產品收入達總達入的60%以上的,企業所得稅縣級分成部分的50%獎勵企業。

配套規費政策

收購破產、解體企業或以兼併、租賃等形式經營虧損、關停企業,所涉及的各種行政事業性規費(工本費除外),屬縣級收取的一律免收。

所有新投資的生產工業型項目,凡規定屬縣級部門收取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縣級所得部分一律減半收取。

從事農業開發的投資,允許在其開發地土地上修建臨時性業務管理用房,免收相關費用;開發業主在辦理營業證照等相關手續時除工本費外,免交其它費用。

外來投資商,其子女入托、入學、就業、參軍等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由外經貿委和公安局聯合頒發,外來投資企業納稅百萬大戶負責人綠卡。

對招商引資的獎勵

對招商引資的獎勵。凡引進資金新建企業的,不論投資規模大小,自企業投產後連續12個月應納工商稅收縣級分成的10%進行計獎,資金獎勵給牽頭引資人。引進投資興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享受西部大開發及其它優惠政策而無法收集稅收指標的,由考核領導小組參照實際情況的酌情計獎。

產業政策簡介

(一)2008年工業園區土地招拍掛出讓底價定為9萬元/畝,可按投資規模給予適當獎勵:

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獎勵0.5萬元/畝;

投資額在2億元以上(含2億元)的,獎勵1萬元/畝;

投資額在3億元以上(含3億元)的,獎勵1.5萬元/畝;

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含5億元)或屬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的,採用“一企一議”政策確定獎勵標準。 (二)在工業園區準入條件中要加強投資強度審查,原則上每畝用地投資不低於200萬元,高科技項目、勞動密集型項目可適當放寬;環境污染項目不得入駐園區;單個項目用地在20畝以下及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單獨供地,鼓勵進入園區標準廠房。

(三)工業園區項目用地面積在50畝以下的,由園區管委會根據企業投資強度進行認真測算後供地;用地面積在50畝以上的,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國土的領導、分管園區的領導聯合審批;屬於“一企一策”入駐企業的,由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委常委會議集體審批。

部分入住企業

重慶誠托物流有限公司 天河集團

西部齒輪城

綦江齒輪傳動有限公司

重慶川江針紡有限公司

綦江縣古南豬鬃廠

重慶冶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重慶古華畜產有限公司

重銘鑫贏針織有限公司

重慶多味多食品有限公司

東溪天然氣淨化廠

重慶嬡德賽幫無紡布有限公司

金立方酒業有限公司

重慶市酒民郎木瓜有限公司

重慶漁派農產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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