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ICP

經營性ICP(信息服務業務經營)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硬碟空間出租等服務活動的網站。經營性ICP,目前提供的網上信息大都是免費瀏覽的。經營的內容主要是網上廣告、代製作網頁、伺服器硬碟空間出租、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電子商務及其他網上套用服務。經營性ICP許可證由電信與通信管理局核發。

申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註冊資金大於等於100萬的內資公司。
2、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有業務發展計畫及相關技術方案;
5、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檔案;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意事項

ICP每年要年審;網站改版後,不需要重新申請ICP,只要去管理局進行內容變更。

申請材料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
(二) ICP備案登記表。
(三) 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並加蓋公司公章。
(四) 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
(五) 公司近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或驗資報告(新公司僅提供驗資報告)。
(六) 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七)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審核同意檔案。
(八) 從事經營ICP業務的可行性報告(含經營服務項目、範圍、業務市場預測、投資效益分析、發展規劃、工程計畫安排、預期服務質量、收費方式和標準)和技術方案(含網路概況及結構、組網方式、網路選用的技術及標準、設備配置等)。
(九) 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後續資金保障,技術力量保障,商業經營保障,內置管理模式 )。
(十)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 接入基礎電信運營商的證明即伺服器託管協定(預期服務保障)。
(十二)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十三) 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新申請公司無此項,,由非經營性公司轉為經營性公司需提供)。
(十四) 網站必須登入國家信息與產業部網站進行備案(新申請公司無此項,由非經營性公司轉為經營性公司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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