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公共服務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基本信息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公共服務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紹政辦發〔2010〕109號
加強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公共服務機制建設,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廣大計畫生育家庭權益的根本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促進我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公共服務機制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按照“搶抓機遇、整合資源、完善政策、強化導向”的基本思路,鞏固“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示範市”的成果,推進制度創新,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計畫生育家庭的利益,引導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促進低生育水平的持續穩定,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發展目標。以加強養老保險、醫療保障、公益救助、獎勵激勵、優惠幫扶“五位一體”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公共服務機制建設為重點,整合各類社會經濟資源,積極探索、開拓創新,及早建立起政府為主、社會補充、民眾參與的長效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公共服務政策體系、工作機制,全面實施公共政策陽光行動計畫,確保政策宣傳到位、落實到位、服務到位,推動人口問題的統籌解決。

二、主要內容

(一)加強計畫生育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1.落實計畫生育養老保險制度。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且符合條件的農村計畫生育獨生女家庭,用獎勵金的方式給予每戶800—3000元的投保補貼;對因年齡已超過一定年限、繳費不足7年、不符合保險年齡要求而不能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且符合條件的農村計畫生育夫婦,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每戶一次性800—3000元的專項獎勵。獎勵費由縣(市、區)、鄉鎮兩級財政負擔。
2.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計生獎勵補貼制度。切實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的銜接,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不能抵頂計畫生育家庭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府補貼。市區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按《紹興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保的城鄉居民,享受每人每年60元的計生獎勵補貼,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補貼年限為15年。
(二)加強計畫生育醫療保障體系建設
1.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計畫生育家庭補貼制度。對農村實行計畫生育的對象,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出資部分由縣(市、區)、鄉鎮兩級財政酌情給予補貼,費用在各級財政及計畫生育公益金中列支。
2.落實獨生子女家庭醫療優惠制度。符合條件的計畫生育家庭在計畫生育指導站(服務站)和指定的醫院及衛生院享受諮詢費、掛號費、診療費免收政策;在計畫生育指導站(服務站)享受B超、X光透視和血、尿、便三大常規檢查費減半的政策。
3.落實生育保險及計生手術費報銷制度。全面落實國家規定的農村居民及外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技術免費服務制度。符合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職工,在實施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或計畫生育避孕節育手術時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畫生育手術醫療費列入生育保險支付。因未實施上環等節育措施而施行流產術、引產術發生的費用,不列入生育保險支付範圍。
4.完善“優生促進工程”。全面落實“優生六免二補政策”,在我市登記的適齡結婚人員享受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在我市領取《生殖健康服務證》和《再生育證》的待孕婦女享受免費孕前優生檢測;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孕前農村婦女和城鎮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低保戶、低保邊緣戶、重點優撫對象、其他困難家庭、第一孩為病殘兒的孕前婦女享受免費補服葉酸;困難家庭的孕產婦免費產前檢查;經產前診斷機構確定需進行產前診斷的困難家庭孕婦及第一孩為病殘兒的再生育孕婦免費產前診斷;父或母戶籍在紹興市區或在紹興市區工作一年以上並取得《居住證》(《臨時居住證》)的外來人員的新生兒享受免費新生兒疾病和聽力篩查;戶籍在我市符合申請病殘兒醫學鑑定條件的家庭享受病殘兒免費鑑定;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紹興市區戶籍孕婦或在紹興市區工作一年以上並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外來孕婦,產前篩查每人補助50元;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在取得助產技術服務(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內住院分娩的農村孕產婦、市區困難家庭以及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在市區工作一年以上並取得《居住證》(《臨時居住證》)的外來困難家庭孕產婦每人補助500元;戶籍在市區需實施康復訓練的聽障、腦癱和智障等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訓練的,給予殘疾兒康復訓練定額補助。
5.落實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保障制度。結合“婦女健康促進工程”和農民健康體檢,深入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工程”,把查環查孕與查病相結合,積極為已婚育齡婦女提供以生殖道感染為重點的婦女病檢查等服務項目,切實提高民眾生殖健康水平。
(三)加強計畫生育公益救助體系建設
1.深入實施計畫生育救助制度。大力開展“生育關懷行動”,規範執行計畫生育公益金制度。把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後遺症對象納入公益救助範圍,實行定期救助制度,並做好計畫生育公益金與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銜接。
2.完善社會力量參與的計畫生育公益制度。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計畫生育公益事業,進一步擴充計畫生育冠名基金,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福利事業深入發展。
(四)加強計畫生育獎勵激勵體系建設
1.落實法定獎勵政策。嚴格落實《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各項獎勵政策。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計畫生育家庭,從發證之年起至子女滿14周歲止,每年發放不低於100元的獎勵費;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落實責任,切實保障企業職工和城市無業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足額發放到位。進一步完善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政策,逐步實現獎勵制度的城鄉一體化。
2.推行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符合以下四項條件的農村計畫生育夫婦,按每人每年不低於72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一是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為本市戶籍;二是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三是現有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四是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在確定農村低保戶時,獎勵扶助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取得獎勵扶助金的“五保戶”,不影響其原有待遇,獎勵扶助金可和計畫生育各項獎勵優惠政策累加享受。
3.落實獨生女中考加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的獨生女,在參加中考時實行加分制度。
4.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獎勵和節育手術保險制度。逐步建立長效節育措施獎勵、節育手術保險等制度,對自願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的計畫生育家庭戶,由財政給予一定數額的一次性獎勵,引導民眾落實可靠、適宜的節育措施。
(五)加強計畫生育優惠幫扶體系建設
1.完善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特別扶助制度,提高特別扶助標準。享受特別扶助標準的對象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二是女方年滿49周歲,三是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四是現無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殘疾(傷病殘等級達到三級以上)。市區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2.落實獨生子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優惠制度。對獨生子女家庭老人及計畫生育協會會員,優先安置進養老院並優先給予照顧;對符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獨生子女家庭,給予必要的優惠和傾斜。
3.落實獨生子女家庭生產發展優先優惠幫扶制度。有關部門在安排項目時應優先考慮獨生子女家庭,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優先安排貸款;獨生子女家庭成員和計畫生育協會會員優先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致富科技知識培訓,並享受減免收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加強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公共服務機制建設作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地要及時制定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公共服務機制,出台配套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爭取有所創新和突破。逐步建立覆蓋全市城鄉廣大計畫生育家庭、有利於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公共服務的政策體系。
(二)落實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公共服務機制建設的經費投入,確保資金到位。探索建立社會撫養費徵收激勵機制,並將社會撫養費全額用於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公共服務機制建設。探索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推進機制以及穩步增長和分級負擔的保障機制,逐步實現計畫生育家庭利益與財政收入同步增長。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公共服務政策的宣傳力度,真正把這項公共政策的知情權、參與權交給民眾,使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公共服務政策家喻戶曉,切實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和公共服務政策的落實情況列入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督查事項,加強調研和指導。建立政策績效評估和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納入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考核總成績。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政策落實中弄虛作假或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對象漏報、錯報或工作延誤,截留、挪用、貪污獎勵資金的有關人員,要依照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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