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西族風俗

納西族風俗

我國的納西族主要聚於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玉龍納西族自治縣、維西、香格里拉(中甸)、寧蒗縣、永勝縣及四川省鹽源縣、木里縣和西藏自治區芒康縣鹽井鎮等。

祭天和祭祖
三壩納西族每年要祭天一次,祭祖三次。正月祭天,臘月十四就要釀酒,做飯請客,請老人吟唱,三十晚上要“車尋”,初一祭灶神要磕頭,初二要洗頭、洗腳、洗衣裳,到河邊飲水。三日晚上把天神請到家裡來祭祀。四日就要殺雞,到祭天堂燒香,磕頭吟呷,搞完後回來作射箭等活動,搞完活動後在主祭家里吃飯。五日天一亮抬出一口大豬煮成三鍋,煮熟後念“天好矢”、“烏鴉好友”。長者吃酒吃肉,然後眾人吃。吃完依次回家。六日各家各戶自己祭。八日又抬一口豬去祭天堂。九日又用一口小豬去祭天堂。整個祭天活動到此完畢。而祭祖是要正月六、七日或二月十二日一次,六月初一次,十一月初二一次。一般祭時用黃栗樹三株,各家各戶自己祭。
生活習俗
納西族熱情好客,每當獵獲歸來,凡路遇的行人都可分得一份獵物。貴客臨門,主人要做六樣或八樣菜進行款待。納西族還是個極重信用且講義氣的民族,一般不計較客人因無知而產生的過失,但很看重平等與信用,所以在與他們交往時有什麼要求最好能直接說明,不可欺瞞哄騙。
婚俗
納西族由於各支系之間的歷史淵源、地域分布不同等諸多原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婚姻習俗與家庭形態。聚居在麗江一帶納西族早已實行了一夫一妻制,而居住在滇川兩省交界處的瀘沽湖周圍地區的摩梭人,在過去則過著不娶不嫁的“阿夏”(即親密的異性朋友)婚姻生活。在同一個民族中竟然存在著父系、母系以及父系與母系並行的婚姻家庭形態,這種現象早已引起了普遍關注,成為學術界研究的熱點。
麗江一帶的納西人實行一夫一妻制婚姻的時間較長,舊時兒女婚事往往由父母做主,請媒人出面撮合,然後通過訂親、請酒、舉行婚禮等程式聘娶。當男孩長到七八歲時,父母親便注意給他物色媳婦,若是相中的“門當戶對”人家的女孩同自己的兒子的生辰八字相投合,就可托媒人攜一壺酒前去女方家中提親。待女方父母同意後,即可擇一個吉日舉行送訂親彩禮的儀式,俗稱“送小酒”。在此儀式上男方家庭須向女方父母送上“四色禮”:五斤左右的白酒一壇,兩包茶葉,四盒紅糖,兩升大米。在舉行過“送小酒”儀式後,若任何一方覺得這門親事不大合適,均可提出反悔。若女方提出反悔便須退還男方所送的彩禮,而要是男方想悔婚約則不得索還彩禮,只需請媒人通知女方即可。在送過小酒後隔一年半載,男方家還須再向女方家送第二次彩禮,俗稱“送大”。在禮品中除備齊上述“四色禮”外,還要加送一疋約七尺長的土布,兩套禮服,半隻豬肉,一對玉手鐲或銀手鐲,另有現金若干。女方家亦以一壺白酒、兩盒紅糖與一些糍粑向男方家還禮。在舉行過“送大酒”儀式後,雙方一般都不能再對婚事表示反悔,否則會遭來物議。當青年男女長到18歲左右,便可擇定吉期為其舉行婚禮。
在婚姻關係方面,過去麗江一帶的納西人中姑舅表婚較為常見,舅父的兒子擁有娶姑媽的女兒為妻的優先權,因此,姑媽家的女兒在一般情況下先要供舅父家的兒子挑選,然後才可考慮嫁給外人。有些地方還存在兄終弟及的“轉房”習俗,但一般是兄死後弟娶其嫂,而兄娶弟媳的情況則較為罕見。此外,納西人中離婚的情況也是不多見的,因為普遍都認為這是極不光彩的事情,不到萬不得已絕不會這么做。離婚後女方返回其娘家即可,彩禮一般不退。按照傳統習俗,寡婦無論其有無子女均可再嫁。新中國成立以後,青年男女戀愛婚姻自由的權利得到了充分有力的保障。
麗江納西人的家庭多為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家庭,子女均從父姓,財產亦按父傳子、子傳孫的方式繼承,父親在家事上擁有決定權。沒有子嗣的家庭可招贅女婿上門,但事前須徵得主要近親的同意,而且子女須全隨母姓,這樣才能夠享有家庭財產的繼承權。納西人的家庭多為三四世同堂的主幹家庭,小夫妻倆共同生活的核心家庭,直到20世紀五六十年代後才逐漸增多。多子家庭亦有在兒子成婚後實行分居的習俗,在分家時往往是諸子均分田地、畜牲以及房舍等生產和生活資料,而幼子又擁有優先挑選的權利。一般由幼子繼承祖屋,並承擔起贍養雙親、供奉祖先靈位的職責。
居住在滇川邊境瀘沽湖周圍地區的摩梭人,舊時主要實行一種奇異的“阿夏”婚。這種婚制的特點便是男不娶、女不嫁,男子於夜晚到女子家中訪宿,第二天清晨又返回自己家中從事生產勞動,配偶雙方不組織共同的家庭。這種暮合朝分的阿夏關係的締結,以母系血統近親不婚的原則為界限,除此外一般不再受年齡、金錢、輩分、等級以及民族等條件的限制。
按照摩梭人的傳統習俗,女孩和男孩長到十三歲時便要分別舉行“穿裙子”和“穿褲子”儀式,標誌著已經成人,可以開始參加一些勞動和社交活動。一般女子從十五六歲起,男子從十七八歲起,便可開始同異性過偶居生活。他們通過日常生產生活中的接觸、節日和廟會等社交活動來建立阿夏關係,選擇阿夏的主要條件是貌美、年輕以及能幹等。在阿夏交往的初始階段,男方到女方家去訪宿往往處於較隱密的狀態,數月之後才公開同女方家人會面。會面時男方須給女方長輩送上一些禮品,以示尊重和謝意。這種阿夏婚基本上是以女方為主體的,每位舉行過成年禮的少女,在家中都有專屬自己的“阿夏房”用來接待男性阿夏,對自己不再喜愛的男子只要閉門不納,阿夏關係也就算終結了。另外,在阿夏交往過程中所生下的子女全歸女方撫養,財產亦完全按母系繼嗣。由於阿夏婚的特點是易合易離的,男女雙方很少會產生強烈的獨占欲或嫉妒心理,對解除阿夏關係多持無所謂的態度,極少為此而發生糾紛。
同這種婚姻形態相聯繫,摩梭人過去普遍存在著一種母系家庭形式。其主要特徵是:每個家庭由一位年長或能幹的女性擔任家長,負責安排日常生產與生活,管理倉庫和家產,主持家庭祭祀和接待來訪客人等活動。家庭主要成員由外祖母及其兄弟姐妹、母親及其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及姐妹們的子女等人組成,一般包括二至四代,每家大約有十餘口人,有的家庭多達二三十人。所有家庭成員都過著阿夏婚姻生活,財產完全按母系繼嗣,世系也按母方來計算。因此,摩梭人認定了“女子是根骨,缺了就斷根”的傳統觀念,當某戶人家一旦出現沒有女繼承人的情況時,總會想方設法過繼養女去延續世系。
喪葬
在喪葬習俗方面,麗江一帶納西人在“改土設流”前一直都實行火葬。人死後用竹筐或無蓋的木棺抬至山上或村寨外的火葬場火化,過一段時間後再去收拾骸骨舉行葬儀。清初“改土設流”後,中央王朝派任的流官曾屢次明令改火葬為土葬,皆因“土人尚惑刀巴禍福之說”而未能奏效。直至乾隆年間,流官們千方百計動員了一位納西族小頭目將其母土葬,人們未見到災禍降臨便漸改火葬為土葬。但在一些偏遠山鄉,迄今仍保留著火葬的習俗。
當人處於彌留之際時,家族中一位長老手持一包有少許碎銀、茶葉末和大米的紙包守候在旁,在落氣之際須將此紙包放入死者口中。這樣做意圖使死者十分珍貴“氣”能夠接續下去,以促成家族繁衍、子孫興旺。此外,報喪、弔喪、停靈等活動都要在一位德高望重的家族長老指揮下進行,並要請東巴經師來主持其中一些祭儀。人死後一般停靈三日即可出殯;葬儀舉行後的三天內家中親屬仍需每天獻祭。接下來還要舉辦“做七”、“百日”以及“年齋”等一系列祭弔亡靈的活動,得迎請東巴或喇嘛來家中誦經,直至人死滿三周年時做完“三年齋”,整個拜祭活動方可算告一段落。婦女在產期死亡、孩童夭折與其他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得葬入家族墓地,亦不得在家族或村寨專用的火葬場內火化。
摩梭人基本上保持了火葬的習俗,但在舉行葬儀前須先捆好屍裝入麻布袋內,埋入正房後室內的土穴中“停屍”一段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9天)。另外,在火化完畢後,還有收拾部分骸骨裝進一小布袋中,送到家族墓地進行埋葬等遺俗。這些習俗現今則已有了較大改變。納西族對生死禮俗是十分重視的。在生育方面,許多地區的納西族一直保持著求子的禮俗,不妊婦女求子處較多。接生工作往往由兒孫滿堂、人丁興旺的人家的老年婦女來做,到20世紀60年代前後才普遍改到醫院或衛生所生養。孩子出生滿10天后,其父便需派人到岳父母、舅舅、伯伯、叔叔以及姨媽等親戚家中送米酒和雞蛋去報喜。在報過喜後,就會有親友來登門道賀,並送來母雞、雞蛋、大米和嬰兒衣帽等禮品。在小孩滿月前的屬羊日或屬牛日,還需請東巴來主持命名儀式,並請眾親友前來參加。在請過滿月客後方允許背小孩出門,產婦亦可下床參加家務勞動。當孩子滿1周歲時須請周歲客,並當眾鋪下筆墨紙張、鐵木匠工具和針線等讓小孩“抓周”,以此來預測孩子的前程。瀘沽湖畔的摩梭人以生女為貴,認為多女多福,因為只要有了女孩就能延續母系血緣家庭“根”。
禁忌
在會客和飲食場合要注意坐姿端正,忌高聲喧譁、猜拳行令、說粗話,不要踩踏飯桌橫檔,在有老人的場合,不可高蹺二郎腿。當主人敬菸酒、盛飯時,宜用雙手相接,並表謝意。
吃飯時忌敲碗筷,忌翻菜,忌接連不斷地夾菜。一般夾菜時要招呼旁人一起動筷,夾一次,停一會,待上一口下煙後再夾第二箸。雞頭應讓年長者享用,雞爪不能給小孩吃(納西族認為吃雞爪的小孩將來寫字手會發抖)。
主人盛飯時,要主動提出自己需要的飯量,不要在碗底留剩飯。如果坐“二人凳”,起立時要關照旁人坐好,防止旁人翻翹跌倒,有礙觀瞻,也會造成傷痛。共同進餐時,若已經吃完飯,最好陪旁人一會。若想提前離席,要招呼別人“慢請”。
進納西人家時,不可打主人家的狗,不可當著主人或客人的面打罵小孩,不要主動進入老人和女人臥室。在瀘沽湖地區,不得隨意進入姑娘的“花樓”,不要詢問“阿夏”的情況。不得在家中唱情歌,吹口哨(認為會招引鬼魂)。公公不得進入媳婦的臥室。傍晚不掃地,客人在座不準掃地。不得在客人離去時馬上關門,應送客人至大門外。不宜在大庭廣眾晾曬女性內衣褲,不可將褲子、裙子晾曬在主人進出的通道上方。客人進屋忌諱主人吐唾沫。
在納西族地區你不必因為一句隨口而出的邀請便貿然進入婚宴,亦不能因為主人的“謝絕”而錯過弔喪的機會。因為對納西族來說,災難和悲哀時刻得到的幫助將是友情最可靠的基礎,甚至可以消除平時的積怨。反之,如果你只知在喜慶時道喜,不知在悲痛時慰問,將被看作是虛假的或一般的朋友。
一般來講,探視病人忌談死的話題;滿月客對嬰兒忌說“漂亮”、忌說“重”(因納西風俗在裝殮死人時興說漂亮,對無生命的東西才說重),可用“健壯、英武”之類詞語;對新娘子或女性多用“賢惠、能幹、俊俏”等語。孝男孝女不參加婚禮。
納西族對生育較為重視,其中“實客”禮儀較為獨特:當主人家的嬰兒出世的時候,第一個偶然進入該家庭的成員即稱為“頭客”。這時候,無論這個別是男女老少,遠近親疏,都要當貴客接待。主人家首先要舀瓢潔淨的冷水(幸福水)請幸運的頭客喝,以此祝福母子平安、健康幸福,然後主人再煮米酒雞蛋款待頭客。
除夕晚忌不洗腳,而吃團年飯的碗筷忌洗刷。正月初一晨忌陌生人進家門。除夕晚忌留出嫁女在娘家。正月初一晨忌婦女早起床。
在家中和村內忌唱“谷氣”調。辦喜事時忌跳“喔熱熱”歌舞。
忌跨豎在門口的陸色白石,忌跨火塘左邊的座位。
忌戴斗笠進屋,忌扛著鋤頭進廚房。
晚上點火回家,忌火把點進屋內。晚上回家先入火塘屋,忌先入臥室。
死者入棺或火葬時,屬相相剋者忌在現場。披麻戴孝的人,忌進別人家的門。
孕婦忌給死者引路搭橋。孝男孝女忌食死者的伴魂雞肉。東巴祭司忌吃獻給死者的犧牲。
早晨忌講晚上做的夢,太陽落山後不能掃地。
在家裡不能吹口哨,否則認為會把鬼引來。
孕婦不能爬結果子的樹木,不能從韁繩上跨過,忌吃不見血的肉。
婦女的裙褲不能曬在院壩里,婦女不能爬陽台和糧架。
忌反手給人添飯、倒水。忌自己穿過的衣物送給人。忌喝他人喝過的殘酒。
騎馬到寨前必須下馬,也不能把馬拴在祭天堂的地方;不能登踏三腳架,也不能翻弄灶里的灰;祭天堂、祖先、戰神時、忌外人觀看。忌在門檻上坐和用刀斧在門檻上砍東西。有的地方還忌在家裡唱山歌;不許殺耕牛、馱馬和報曉的雄雞;忌食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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