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甲

納甲

納甲指卦或爻的納(配)乾支,甲代表乾支。《周易參同契》認為:由前一月之晦暗而下一月之生明,是因為陰極而陽生,就是“三日出為爽,震受庚西方”;至初八日,月象上缺一半,呈現為滿弓之象的上弦月,它的上面平如繩,入夜的時候出現在南方丁位,半夜之後消失,用兌納丁表述(此時月象如同兌卦之象,陽由震初進至二為兌,為月明之半),就是“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到了十五日,月滿圓,入夜時出現在東方甲位,黎明時才消失在西方,用乾納甲表述(乾三爻均為陽,指的是月滿圓極明之象,如同乾卦三爻陽極之象),也就是 “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七八”就是指十五日,十五日月形象乾卦,陽道已經達到極點,陽極則生陰,此即其所謂“七八道已訖,屈折低下降”。

納甲法

常規納甲法由西漢易學家京房公開的占法原則。

將十乾納於八卦,並與五行、方位相配合。即乾納甲,坤納乙,甲乙為木,表示東方;艮納丙,兌納丁,丙丁為火,表示南方;坎納戊,離納己,戊己為土,表示中央;震納庚,巽納辛,庚辛為金,表示西方;乾納壬,坤納癸,壬癸為水,表示北方。甲為十乾之首,舉一以概其餘,故名。“納甲之說出於京房、焦貢之占法”(俞談《讀易舉要》卷三);“京房之易言飛伏納甲而已,費直之易言乘承比應而已,至魏伯陽作《參同契》借易以明丹訣,始言甲壬乙癸之方位”(《四庫提要(子部七)·易通變》)。

《周易參同契》以震、兌、乾、巽、艮、坤六卦表示一月中陰陽的消長,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乾表示一月中的日月地位。如震表示初三日的新月,受一陽之光,昏見於西方庚地;兌表示初八日的上弦月,受二陽之光,昏見於南方丁地;乾表示十五日的望月,受三陽之光,昏見於東方甲地。這叫做望前三候,象徵陽息陰消。巽表示十六日的月象由圓而缺,始生一陰,平旦沒於西方辛地;艮表示二十三日的下弦月,復生一陰,平旦沒於南方丙地;坤表示三十日的晦月,全變三陰,伏於東北。這叫做望後三候,象徵陽消陰息。坎離二卦配戊己,居中央代表日月本位,在丹道上則代表藥物,這是較為通行的“納甲法”,卜(占)家以卦又分配乾支五行,道士講坎離鉛汞之要和進退行持之候,即本此。

據《困學紀聞》引《漢上易》注云:“納甲之法不盡相同,如揚雄、葛洪所言又異於京房。”

另外,東漢經學大師鄭玄的爻辰說,也是一種納甲,不過後世無用者。

幾派納甲,流行的是京房法,不是任意納甲都有理都有實用性。

月體納甲

京房納甲法的依據,是謎,《周易參同契》解釋了納乾。

魏伯陽參同契

三日出為爽,震庚受西方。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蟾蜍與兔魄,日月(炁)雙明,蟾蜍視卦節,兔者吐生光。七八道已訖曲折低下降,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朋。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

詮釋

《周易.繫辭》中有言“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指出了八卦的來源,也正因於此,在傳統易學中,從十翼中的《彖》、《象》、《說卦傳》到後世無數人的開發探索,大都用八卦取象的辦法解釋經文的,在很多情況下這種辦法是行之有效的,但有時也會出現前後矛盾,表現出有牽強附會之嫌疑。實際上包犧氏“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在後來周易經文的形成中不僅僅是為了做成八卦,而且是以天象、地象直接指導周易經文的創造。因此,用傳統易學的方法解釋周易經文有的地方必然是解釋不通的,而且導致周易中某些重要的理論在解釋經文時不能合理利用。例如,《繫辭》中“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這句話無疑是周易中非常重要的描述,但用傳統易學中的方法解釋周易經文是根本用不上的。運用“月體納甲”就能夠把《周易.繫辭》中的重要原理用於對周易經文的闡釋,可以彌補八卦取象辦法解釋周易經文的不足,並避免含混不清的現象出現。

一.“月體納甲”說內容及其原理

“月體納甲”說是在《周易參同契》中表述的以月相訊息盈虛來說明“納甲”的學說,《周易參同契》有云:“三日出為爽,震受庚西方。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蟾蜍與兔魄,日月無雙明。蟾蜍視卦節,兔者吐生光。七八道已訖,屈折低下降。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明。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應,四者合三十,陽氣索滅藏,八卦布列曜,運移不失中”(《周易參同契·上卷》)。 “月體納甲”說是把八卦卦象與一月中的月相相配的象數體例。初三,月亮微明,入夜時出現在西方庚位,震納庚,此時月亮為上弦月之初,正象震卦一陽生於下。每月朔日後三日,月亮才開始有,而且只在剛入夜時出現在西天空,隨著夜深而消失。《周易參同契》認為:由前一月之晦暗而下一月之生明,是因為陰極而陽生,就是“三日出為爽,震受庚西方”;至初八日,月象上缺一半,呈現為滿弓之象的上弦月,它的上面平如繩,入夜的時候出現在南方丁位,半夜之後消失,用兌納丁表述(此時月象如同兌卦之象,陽由震初進至二為兌,為月明之半),就是“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到了十五日,月滿圓,入夜時出現在東方甲位,黎明時才消失在西方,用乾納甲表述(乾三爻均為陽,指的是月滿圓極明之象,如同乾卦三爻陽極之象),也就是 “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七八”就是指十五日,十五日月形象乾卦,陽道已經達到極點,陽極則生陰,此即其所謂“七八道已訖,屈折低下降”。到了十六日,陽開始消退,而被陰統制,即陰進陽退。體現在月象上,就是十六日月亮退現在西方辛位,也就是說十五之日,天亮之時月亮已西落消失,而到了十六天明之後,月亮還在西天邊沒有落,要略微遲一段時間後才落到地平線下。巽納辛,指月象由十五滿明出現虧虛,此象好比巽卦一陰初生於下。這也就是所謂“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到了二十三日月缺下半為下弦,就象拉開的滿弓,當與初八朝向正好相反,並且出現在南方丙位。艮納丙,這時月象如同艮卦二陰生於一陽之下。這就是所謂“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到了三十日,月完全整夜看不見,由於十五之後,月亮每天在夜空出現的時間越來越晚,從十五的剛入夜,到深夜,漸次到快天亮才出現,三十日就根本不會出現了,因此喪明於東方乙位。坤納乙,表示月喪明之象,如同坤三爻均為陰,陰極之象。這就是所謂“坤乙三十日,東方喪其明”。

“月體納甲”說在納甲方法上與京房八卦納甲一致,表明月相變化與八卦納甲是一致的。“月體納甲”說源於月相,它確定八卦方位完全根據月相所指示進行的,在納甲方位確定上,與《呂氏春秋》、《黃帝內經》相一致。《呂氏春秋·十二紀》有云:“孟春之月,……其日甲乙,……其音角,……盛德在木;……孟夏之月,……其日丙丁,……其音征,……盛德在火;孟秋之月,……其日庚辛,……其音商,……盛德在金;……孟冬之月,……其日壬癸,……其音羽,……盛德在水”。描述了了天干與五行中除土之外,五音除宮之外和五方除中之外的對應原則。《黃帝內經·四時五臟陰陽》中完整描述了五方配五音,云:“東方生風……在音為角;南方生熱……在音為征;中央生濕……在音為宮;西方生躁……在音為商;北方生寒……在音為羽”。另外 “月體納甲”說,在納幹上與河圖之數一致並直達易理之精要;在方位上與五行所確定方位相一致,天干納音與戰國時期納音配天干的方式相同。因此,筆者認為《周易參同契》中把《周易》中“易”解釋為“日月為易”是有物象與易理根據的,這種對“易”的理解通過“月體納甲”說而得以彰顯內在含義。“月體納甲”說在以“日月為易”來解釋“易”的基礎上,準確詮釋了《周易》古經的本源含義,它以完整的系統的月相變化配以天干、標以方位,與五行納音法一致,與五行方位規則符合。“月體納甲”本於自然界併合於陰陽易理,它不僅揭示了《周易》易理來自於自然界,而且闡明《周易》卦爻辭與自然界內在的規律融通。因此,“月體納甲”能為準確理解《周易》經文含義提供手段,為正確把握天人相與之際開闢新的路徑。筆者認為《周易》中某些有關方位卦爻辭的確立與月亮息息相關,用“月體納甲”說能夠準確解釋這些《周易》卦爻辭。

二.“月體納甲”說對《周易·坤》經文中月亮相關文字的解釋

《周易·坤》卦卦辭曰:“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這句話在易學史上爭議頗多,理解這句話最為關鍵的是對“朋”字的理解。“朋”本義為頸飾,甲文、金文,“朋”皆象串貝相連,懸掛之形;“朋”是賏的省形,賏是串貝相連的頭飾;初為頸飾,後為貨幣。《詩·小雅·菁菁者莪》:“既見君子,錫我百朋”,箋云:“古者貨貝,五貝為朋”。孔穎達疏云:“五貝者,《漢書·食貨志》以為大貝、壯貝、么貝、小貝、不成貝為五也。言為朋者,為小貝以上四種,各二貝為一朋”。由此可知朋即為貝,是古代的寶貝或者交易用的貨幣,這種解釋是符合甲骨文的原意。易學史上其他的解釋都很難講得通,本文於此不再贅述。按照甲骨文的原意,我們可以把這句話解釋為:“到西南方向就會得到寶貝,到東北方向就會喪失這種得到寶貝的機會”。這樣解釋就和此句話的前句遙相呼應,前句經文為:“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攸”字在《說文》中解釋為“攸,行水也”,就是指人引導水平穩地流過,可理解為“有所作為、有所成就”的意思。也就是說在處於坤的態勢下,行君子之道的人是能夠有所作為的、有所成就的,在做事之初會有所迷惑,但最終會大有所獲得,是有利的,如果你去東南方向做事就會大有所獲,去東北方向,就可能有損失”。可見撰寫周易文字時代的古人,把獲得貴重的寶貝看成象治水一樣的成就。為什麼能準確的確定了這段文字的字面含義?為什麼“西南得朋,東北喪朋”,而不是“西南喪朋,東北得朋”或者其他什麼方位“得朋”呢?理解這句話背後的含義,我們必須引用魏伯陽的“月體納甲”說才能得到準確而又合理的解釋。在周易文字形成的時代,人們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當他們每做一件重大的事情之時,例如治水、狩獵、遷徙等都要以一定方式觀測天地,或者進行卜蓍以決定是否該做或者如何做。自從庖犧氏觀天察地以來,遠古時代的中國聖賢就以此方式確定天人之際的關係,《周易》文字的撰寫也自然採用這種觀天察地的聯想模式。正如庖犧氏所能觀測的天象一樣,殷周之際的《周易》文字的撰寫者們,所能觀測的天象最為大的就是日月。而《周易》坤卦“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就是以月象確定吉凶方位的一個例證。“月體納甲”說中有云:“三日出為爽,震受庚西方。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就是指陰曆月每月初三,月亮剛入夜時,成震出庚;到了初八日,月亮剛入夜時成兌見丁。庚西丁南,因而“西南得朋”。《周易參同契》云:“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明”(《周易參同契·上卷》)。恰合坤卦“東北喪朋”。古人堅持效法天地的原則,觀天象變化最大的不是太陽,而是月亮周期性盈虧的變化,那么他們就會必然以為在月亮的變化之中體現著上天的指示,也即是天意。難道吉凶方為都是用月相來確定嗎?不是這樣的,根據《周易·坤》“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可以得知,同得到寶貝有關的吉凶方為的確定就要用“月體納甲”說。為什麼如此規定?古人在觀天象、考察地上萬物時發現自然界中生物的變化同月亮圓缺變化密切相關。《呂氏春秋·季秋紀·精通》有云:“月也者,群陰之本也,月望則蚌蛤實,群陰盈,月晦則蚌蛤虛,群陰虧;夫月形乎天,而群陰化乎淵”。《淮南子·墬形訓》:“蛤蟹珠龜,與月盛衰。”蛤蟹珠龜,都是貝殼類水生動物,而與月同盛衰,古人觀察到此種情況,便聯想到找寶貝必到東南方。《說文》有云:“月,缺也。大陰之精。凡月之屬皆從月”。朱熹《周易本義》卷首附《伏羲八卦次序圖》中,“四象”之一的“太陰”生艮、坤兩卦。也就是說根據伏羲八卦推演,艮和坤都屬於太陰,而月亮又屬於太陰之精,貝類又同月亮息息相關,因此以“月體納甲”來指導尋求貝類寶物就順理成章了。

既然根據伏羲八卦可知艮、坤為太陰所化生,隸屬於太陰,又根據魏伯陽“月體納甲”說以及“月為太陰之精”的理念,我們應該可以在《周易》經文中找到與此有關的其他卦爻辭。

三.“月體納甲”說對其它《周易》經文中月亮相關文字的解釋

查閱《周易》經文,除《坤》卦卦辭:“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外,《蹇》卦卦辭曰:“利西南,不利東北。”《解》卦卦辭曰:“利西南。”三卦都是“利西南,不利東北”之義,因此,“利西南,不利東北”是《周易》古經一個基本原則,它的來源就是“月體納甲”說所含指的本意,就是到西南方可以有所作為,可以得寶的意思。《蹇》卦上坎下艮,上卦坎在《周易參同契》中指月亮,下卦艮又為太陰,因此蹇卦所象就是山上一輪月亮,那么當人筮得此卦之時,就應該就應按照“月體納甲”所顯指的吉凶方位來決定行動,這是中國古人在天人之際關係上所特有的思維方式。也許是出於偶然或者真的具有天人感應,在中國歷史上確實有蹇卦的記載。《三國志·卷二十八(魏書二十八)·鄧艾》記載:初,艾當伐蜀,夢坐山上而有流水,以問殄虜護軍爰邵。邵曰:“按《易》卦,山上有水曰蹇。蹇繇曰:‘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孔子曰:‘蹇利西南,往有功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往必克蜀,殆不還乎!”艾憮然不樂。這明顯是以“月體納甲”指導吉凶方位,在《周易·坤》卦中明確指出到西方可以得到寶貝,在《周易·坤》卦中也含指了“有攸往”,即為有所作為之意,孔子的解釋“蹇利西南,往有功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實際上就是源自《周易·坤》卦,並採取了“月體納甲”的解釋方式。《周易·蹇》上體為坎,代表月,艮為止,整體來看,《周易·蹇》就是月止於某處之象。艮又與坤同出於太陰,因而與坤卦有內在相通的含義。陰曆月每月初三,入夜時月亮止於庚;到了初八日,月亮剛入夜止於丁,庚丁方位西南。《周易·蹇》****為艮,為東北,卦的含義月亮最終消於乙滅於癸,也就是止於東北,此象是月亮最終消失殆盡最後時刻,從易理上解釋就自然是“其道窮也”。讓人感到驚奇的是歷史上的鄧艾確實得到了如蹇卦所昭示的結局,不知是巧合還是《周易》的靈驗。《周易·蹇》:“大蹇,朋來。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這是“月體納甲”的又一個運用,所謂“大蹇朋來”,就是指大的停滯,停止到了極點,大的收穫就會到來,(這裡把朋理解為“寶貝”的引申含義“收穫”),象的解釋是“大蹇朋來”是因為符合了月節,即“以中節也”。整體理解,就是根據《周易參同契》“月體納甲”說所示原則,按照月節變化的指示,就會得到同月亮一樣是精華的寶貝,月亮是太陰之精,彰顯於天空,寶貝是太陰之精在地上的顯現,月亮所到方為,即為寶貝所在,也就是可建功立業的地方。

《周易·解》卦是上水下澤之象,它表征了月亮在大澤之上,“解”字《說文》解釋為:“解,判也。從刀判牛角”。我理解這是古人用刀切割牛角,目的是為了製作號角之類的東西,用以號召民眾的意思。因此“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因而“解”就有了解決問題的含義,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以“月體納甲”說確定吉凶方位。

《周易·震》六二爻辭曰:“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 。“貝”的來源是水中的“蛤蟹珠龜”,由於“蛤蟹珠龜,與月盛衰”,因此采“貝”的規律要遵循月亮的變化,要參考月的規律來進行。根據“月體納甲”說,“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明”到“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間隔整整七天。我認為“貝”由於隨月盛衰,為避開貝之衰,古人在初八之後才開始采“貝”。當然也有另一種原因,“貝”在白天無法採到,只有到夜間才能采“貝”,而只有到初八後月明之夜,才能借月光順利采“貝”。“喪貝”而“七日得”實際上就就是丟失了採集到的“貝”,要等到七日後月亮光足夠亮時才能夠從新採集。對於這句在易學史上易學家們眾說紛紜的爻辭,不妨用“月體納甲”之法大膽解釋如下:“(漆黑的夜晚)雷聲很大,暴雨漂潑,我們採集到的‘貝’隨著水流大量丟失了,站在高陵之上,不要隨水追逐這些‘貝’,七天之後初八那天我們再去捕撈。”

八卦納支

京房易學裡有八卦納甲和六爻納支,劉林鷹《揭開老子哲學的神秘源頭——先秦易學的新圖景》

提出還有八卦納支,稱為本支,為六爻納支的基礎。

比較

劉林鷹以八卦納支說和(異於太玄數的)太一甲子數,解釋《周易·說卦》“易逆數也”等,揭示老聃宇宙論和《列子》宇宙論的起源,揭示上古以陰曆七月為鬼月之謎,使道家宇宙觀依據的研究出現了新圖景。

如,認為老聃哲學的神秘數術學依據就在中天八卦地支序數。中天八卦地支序數,是震子、巽醜、坎寅、離卯、艮辰、兌巳、乾午、坤未、太一申,如果安上太一甲子數(就是乾支兩列式的太玄數變為單列式、十位制),就是震子9、巽醜8、坎寅7、離卯6、艮辰5、兌巳4、乾午3、坤未2、太一申1、酉0,震巽坎離艮兌為六子卦,象徵萬物,乾坤為天地,太一申為帝,零為無,這個圖式象徵萬物歸藏於天地、再歸藏於太一(帝)、再歸藏於無。反言之,則是無(道)生一(大一、太一、帝)、生二、生三,在三之後是生萬物,萬物(六子卦)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

起源

1、尚秉和的《周易尚氏學》認為:《易經》革卦卦辭“己日乃孚”及六二爻辭“己日乃革”,是離納己。

2、劉林鷹《揭開老子哲學的神秘源頭——先秦易學的新圖景》、《中天八卦揭秘:《周易・說卦》的核心內容》,論述《周易·說卦》有中天八卦,是納甲的。

他們認為納甲法長期秘傳,京房只是公開者,《漢書·儒林傳》說過:“唯京氏為異,黨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說,托之孟氏,不相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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