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8《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紀念》郵票

紀8《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紀念》郵票

中國郵電部於1950年12月1日發行《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紀念》郵票全套6枚(含“東北貼用”3枚),志號紀8(編號51-56)。該郵票設計者:孫傳哲,雕刻者:劉國桐,印刷廠:北京中國人民印刷廠;並於1955年1月10日再版,由北京人民印刷廠印製。

簡要概述

1950年4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及相關協定生效。為此國家郵電部發行了這套“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紀念”紀念郵票。新中國成立之初至1951年初,中國東北地區流通東北幣,尚未以全國通用的人民幣收兌。因此,在這段時間內,發行全國通用郵票的同時,發行印有“東北貼用”字樣的郵票,面值為東北幣值,限東北地區貼用。總共發行了八套“東北貼用”郵票,本套郵票是其中之一。1955年1月10日該郵票再版,由北京人民印刷廠印製。

郵品樣板

【通用原版】
紀8.3-1中蘇友誼(50) 紀8.3-1中蘇友誼(51)
紀8.3-2中蘇友誼(51) 紀8.3-2中蘇友誼(52)
紀8.3-3中蘇友誼(52) 紀8.3-3中蘇友誼(53)
【通用再版】
紀8.3-1中蘇友誼(51r) 紀8.3-1中蘇友誼(51r)
紀8.3-2中蘇友誼(52r) 紀8.3-2中蘇友誼(52r)
紀8.3-3中蘇友誼(53r) 紀8.3-3中蘇友誼(53r)
【東北貼用原版】
紀8.3-1中蘇友誼(54) 紀8.3-1中蘇友誼(54)
紀8.3-2中蘇友誼(55) 紀8.3-2中蘇友誼(55)
紀8.3-3中蘇友誼(56) 紀8.3-3中蘇友誼(56)
【東北貼用再版】
紀8.3-1中蘇友誼(54r) 紀8.3-1中蘇友誼(54r)
紀8.3-2中蘇友誼(55r) 紀8.3-2中蘇友誼(55r)
紀8.3-3中蘇友誼(56r) 紀8.3-3中蘇友誼(56r)

郵品資料

郵票名稱: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紀念
郵品類型:紀字郵票(紀念郵票
郵票志號:紀8(編號51-56)
發行機構:郵電部
發行日期:1950年12月1日
全套枚數:6枚(含“東北貼用”3枚)
郵票規格:50.5×28mm
齒孔度數:P14
設計者:孫傳哲
雕刻者:劉國桐
原畫作者:王式廓
印刷機構:北京中國人民印刷廠
印刷版別:雕刻版
全張版式:50(5×10)
再版時間:1955年1月10日
再版廠:北京人民印刷廠
通用幣原版
(51)400元中蘇友誼100萬枚
(52)800元中蘇友誼250萬枚
(53)2000元中蘇友誼70萬枚
通用幣再版1955.1.10
(51r)400元中蘇友誼
(52r)800元中蘇友誼
(53r)2000元中蘇友誼
東北貼用(東北幣)原版
(54)2500元中蘇友誼50萬枚
(55)5000元中蘇友誼80萬枚
(56)20000元中蘇友誼50萬枚
東北貼用(東北幣)再版1955.1.10
(54r)2500元中蘇友誼
(55r)5000元中蘇友誼
(56r)20000元中蘇友誼

發行背景

1950年2月4日,中國、蘇聯兩國外長周恩來維辛斯基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在莫斯科簽訂了為期30年的《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同年11月起生效。條約內容主要是:防止帝國主義侵略以鞏固遠東和世界和平;發展和鞏固兩國間的經濟、文化與合作關係。雙方在換文中聲明:1945年8月14日蘇聯與中國國民黨政府所締結的條約與協定均告失效。
郵票3幅畫面,圖案相同,均採用我國著名畫家王式廊所創作的一幅油畫進行設計。畫面上,以中蘇兩國版圖和北京天安門莫斯科克里姆林宮為背景,集中描繪了毛澤東和史達林親切握手的場面,表達了兩黨兩國人民的緊密團結與合作,以及兩國領導人率領自己國家的人民奮勇前進的意志和決心。

郵品特點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紀念》郵票 紀8.3-3中蘇友誼(53)《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紀念》郵票 紀8.3-3中蘇友誼(53)
本套郵票共3枚,其畫面相同,均為“中蘇友誼”,是毛澤東1949年12月16日-1950年2月17日率領中國代表團訪問蘇聯時,和史達林握手的情景。用紅、綠、藍三色以示不同面值郵票的區別。在史達林和毛澤東身後是兩國的地圖和代表兩國首都的斯巴斯基鐘塔與天安門。他們身前是兩國國旗。斯巴斯基鐘塔是莫斯科克里姆林宮圍牆上的塔樓之一,天安門座落在北京的市中心。兩面國旗的中央為“1950”字樣,標出《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的時間,郵票的頂端是主題文字:“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紀念”。
為適應集郵事業的發展需要,本套郵票於1955年1月10日再版發行,原版、再版票可從郵票刷色、圖案線條清晰程度等處加以辨認。
1949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率領中國代表團訪問蘇聯。這是新中國成立以後中國政府首腦第一次出訪活動。訪問期間,毛澤東同蘇聯部長會議主席史達林就中蘇雙方有關的重要政治和經濟問題舉行了會談。1950年1月20日,中國政務院總理兼外長周恩來抵達莫斯科,參加雙邊會談。
1950年2月14日,經過毛澤東、周恩來同史達林、維辛斯基會談,《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在莫斯科簽訂。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30年。如在期滿前一年締約國一方未提出願意廢除時,則將延長5年,並依此法順延之。
條約主要內容為:締約國雙方保證共同盡力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任何國家的侵略與破壞和平;當締約國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日本盟國之進攻時,締約國另一方即盡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締約國雙方均不締結、也不參加任何反對對方的同盟、集團或行動;雙方對有關中蘇兩國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將進行彼此協商;雙方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權與領土完整及不干涉對方內政的原則,發展中蘇間的經濟與文化關係,彼此給予經濟援助,進行經濟合作。與此同時,雙方還簽訂《中蘇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中蘇關於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根據這些協定,蘇聯同意放棄在中國的特權,在1952年以前將中國長春鐵路的一切權利和財產無償移交中國政府。蘇軍從旅順撤出,中國政府償付蘇聯自1945年以後在此的建設費用。蘇聯貸款3億美元給中國政府,年利1%。
1979年4月3日舉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因鑒於國際形勢已發生重大變化,決定條約期滿後不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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