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的分類

基本信息

精神障礙分類學的目的,在於把種類繁多的不同精神障礙,按照它們發生和發展的基本規律以及臨床特點,劃分出病類、病種和病型幾個不同等級的概念,這樣可以加深對疾病之間關係的認識,作為臨床診斷、鑑別診斷、治療和研究的依據。 精神病學家通過對精神障礙的觀察和研究,從臨床實用角度出發,提出了外源性和內源性精神病;器質性和功能性精神病;輕性和重性精神病等病類概念,並確定了很多病種和病型。 隨著精神病學的發展,許多國家的學者都認識到必須改變過去分類上的混亂狀態,迫切要求制定出一個為多數學者所接受的和統一的分類系統,以便提高診療和科研水平。目前國際上影響最大的,且為許多國家所採用的,有《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ICD─10)和美國精神病學會制定的《精神障礙診斷和統計手冊》第4版(DSM─Ⅳ)。 我國精神病學家參考上述兩套分類方法,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了《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二版修訂版(CCMD─2─R)。該標準於1994年7 月經 中華神經精神科學會通過並公布,在國內著作、科研論文、教學與臨床工作中得到廣泛採用。 我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如下: 1、腦器質性精神障礙與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如老年期痴呆;顱內感染所致精神障礙;軀體感染、內分泌疾病、營養代謝疾病所致精神障礙等。 2、精神活性物質與非依賴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常見的疾病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礙;鴉片類物質所致精神障礙;鎮靜催眠劑所致精神障礙;一氧化碳所致精神障礙;食物(如蕈類)所致精神障礙;有機化合物(苯、有機磷等)所致精神障礙。 3、 精神分裂 症及其它精神病性障礙。如:精神分裂症;分裂樣精神病;偏執性精神病;短暫精神病性障礙;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周期性精神病等。 4、情感性精神障礙(心境障礙)。如躁狂症;雙相情感性精神障礙; 抑鬱 症;環性心境障礙等。 5、神經症及與心理因素有關的精神障礙。如:恐怖性神經症;焦慮性神經症;強迫性神經症;抑鬱性神經症;疑病性神經症; 神經衰弱 ;癔症;心理創K後應激障礙;適應性障礙;氣功所致精神障礙等。 6、與心理因素有關的生理障礙。如進食障礙(神經性厭食、神經性貪食、神經性嘔吐); 睡眠 與醒覺障礙(失眠症、嗜睡症、夜驚等);性功能障礙(性慾減退、 陽痿 、 早泄 、性樂 高潮 缺乏、陰道痙攣、 性交 疼痛等);植物神經功能障礙等。 7、人格障礙、意向控制障礙(衝動控制障礙)與性變態。 8、精神發育遲滯。 9、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如兒童孤獨症;兒童 多動症 (注意缺陷障礙);品行障礙;兒童情緒障礙;抽動障礙;兒童行為障礙等。 10、其它精神障礙及與司法鑑定和心理衛生相關的幾種情況。 上述各類障礙,都是精神 醫學 研究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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