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風格論

管理風格論說明早期研究領導理論常以領導人的行為來分類,稱之為管理風格論或行為方式論。美國愛荷華大學的魯文(Kurt Lewin)即為其中代表。在1939年他將領導依使用職權的方式分為三種:獨裁式(autocratic)、民主式(democratic)或稱參與式(participative),以及無為式(laissez-faire, free-rein)。將領導方式依下屬參與決策的程度加以分類,大致分為四種:獨斷(autocratic decision)、共識(joint decision)、授權(delegation)、諮詢(consultation)。當然,領導者與部屬之間影響力的比重不只區分為四種,若是切割再細些就變成一系列連續性的各種程度領導風格。整個決策中有一部分是領導者的影響力(A),另一部分是被領導者的影響力(B)。若A比B小,表示為以下屬為中心的領導模式;若A比B大,表示以上司為中心的領導模式。A=0是無為而治,B=0是獨裁。若從整個決策看,那么要滿足A+B=1的A、B組合有無限多種。無限多組合就構成一系列連續性的各種程度領導風格。

管理風格論

說明 早期研究領導理論常以領導人的行為來分類,稱之為管理風格論或行為方式論。美國愛荷華大學的魯文(Kurt Lewin)即為其中代表。在1939年他將領導依使用職權的方式分為三種:獨裁式(autocratic)、民主式(democratic)或稱參與式(participative),以及無為式(laissez-faire, free-rein)。

分類

即使如此簡易的分類,每一類仍然有許多的實質差異。比如說,有些獨裁者是被部屬所熱愛推崇,很關心民間疾苦。同樣的,也有參與式的領導不但傾聽部屬意見,還竭盡所能的提供必要支持,讓部屬完成任務。
在1958年,他奈班與史密特(R.Tanenbaum & W.H. Schmidt)提出一種連續性理論。將領導方式依下屬參與決策的程度加以分類,大致分為四種:獨斷(autocratic decision)、共識(joint decision)、授權(delegation)、諮詢(consultation)。當然,領導者與部屬之間影響力的比重不只區分為四種,若是切割再細些就變成一系列連續性的各種程度領導風格。
整個決策中有一部分是領導者的影響力(A),另一部分是被領導者的影響力(B)。若A比B小,表示為以下屬為中心的領導模式;若A比B大,表示以上司為中心的領導模式。A=0是無為而治,B=0是獨裁。若從整個決策看,那么要滿足A+B=1的A、B組合有無限多種。無限多組合就構成一系列連續性的各種程度領導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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