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controlled airspace),為航空術語,指空域劃分的一個類別,在其中飛行的航空器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簡介

管制空域管制空域的劃分

管制空域(controlledairspace)是一個劃定的空域空間,在其中飛行的航空器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務。既允許有IFR(儀表飛行)也允許有VFR飛行(國內稱作目視飛行),ATC(航空管制)機構負責提供所有飛行間的間隔,單在天氣條件許可時,目視飛行員也要自行保持間隔。

管制空域通常劃設在飛行比較繁忙的地區,機場起降地帶、空中禁區空中危險區空中限制區、地面重要目標、國(邊)境地帶等區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內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動,必須經過飛行管制部門批准並接受飛行管制。

劃分

根據所劃空域內的航路結構和通信導航氣象監視能力,中國將管制空域分為A、B、C、D四類:A、B、C類空域的下限應當在所劃空域內最低安全高度以上第一個高度層;D類空域的下限為地球表面。

A類空域

管制空域管制空域的空中管制

A類空域為高空管制空域,在中國境內,6600米(含)以上直至巡航高度層上限的空間劃分為若干個高空管制空域。

A類空域只允許IFR飛行,並對所有在其中飛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高空管制區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由高空區管制室負責。

B類空域

B類空域為中低空管制空域。

在中國境內6600米(不含)以下最低高度層以上的空間劃分為若干箇中低空管制空域。

B類空域接受IFR飛行和VFR飛行,並對此在其中飛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但VFR飛行須經航空器駕駛員申請並經中低空管制室批准。

C類空域

C類空域為進近管制空域。通常設定在一個或幾個機場附近的航路匯合處劃設的便於進場和離場航空器飛行的管制空域。

該類管制空域還是中低空管制空域與塔台管制空域之間的連線部分,其垂直範圍通常在6000米(含)以下最低高度從以上,水平範圍通常為以及機場基準點為中心半徑50公里或走廊進出口以內的除機場塔台管制範圍以外的空間。

D類空域

D類空域為塔台管制空域,通常包括起落航線、第一等待高度層(含)及其以下地球表面以上的空間和機場機動區。

D類空域接受IFR飛行和VFR飛行,並對所有在其中飛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D類空域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由塔台管制室負責。

管制

在管制空域,飛機的所有動態都需要經過管制員的許可。管制區域簡單的可以分為程式管制和雷達管制

在雷達管制情況下,飛機的所有動態地面雷達都可以看見。當飛機和地面管制建立通訊聯繫並被雷達識別之後,因為飛機實時在雷達監控下飛行,所以一般雷達主動指揮飛機通訊和通訊移交。

在程式管制下,由於地面有可能通過雷達識別到飛機,也有可能根本看不到飛機,由於程式管制規則,飛行員需要在每個航圖上規定的需要報告的航路點主動報告飛機位置和信息,管制員依照這些信息協調飛機的活動。

相關規定

管制空域管制空域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8月印發《關於深化低空空域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低空空域改革試點自2011年起開始向全國推廣。對於低空空域管理,將按照管制空域、監視空域報告空域三類劃設進行管理。管制空域,需要提前申請並接受航管部門管制指揮;監視空域,則僅需要備案,確保雷達看得見、能夠聯繫上;報告空域,則類似於自由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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