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在省級、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直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報國務院核定公布。 1961年3月4日,國務院發布《文物保護暫行條例》,正式規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三級保護管理體制。同日,國務院公布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80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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