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不可移動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護級別——即中國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中國國務院所屬的文物行政部門(國家文物局)在省級、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者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直接確定,並報國務院核定公布。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記錄檔案,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核定公布的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包括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以及石刻等文物。對這些文物保護單位進行考古發掘,要由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社會科學院審核後,報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先後核定公布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計180處,於1961年3月4日公布。第二批計62處,於1982年2月23日公布。第三批計258處,於1988年1月13日公布。(見下表,不包括台灣省)。

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一)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共33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二)石窟寺(共14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三)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共77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四)石刻及其他(共11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五)古遺址(共26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六)古墓葬(共19處)


第二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一)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共10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二)石窟寺(共5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三)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共28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四)石刻及其他(共2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五)古遺址(共10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六)古墓葬(共7處)


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一)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共41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二)石窟寺(共11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三)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共111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四)石刻及其他(共17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五)古遺址(共49處)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六)古墓葬(共29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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