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京

章京

章京,中國清朝官名。清代早期為武官的稱呼,後不限於稱武官。如軍機處之軍機章京,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之總辦章京、幫辦章京、章京、額外章京,均為協助堂官處理文書等事的文職官員。此外,清政府派駐新疆各地的參贊大臣、幫辦大臣、辦事大臣下屬有印房章京,蒙古各旗札薩克下屬有管旗章京、副章京等。在滿族官員中,“章京”又成為對上級自稱的稱謂。

基本內容

章京官名。清初武職以額真為名,天聰八年(1634),除固山額真外,皆以章京為稱。順治八年(1651),定札蘭章京漢字稱參領。十七年(1660)定固山額真漢字稱都統,梅勒章京稱副都統,牛錄章京稱佐領。嗣軍機處有文職章京,掌繕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亦有章京,分管本官署事務,總理

章京章京
文書,起草章奏及各項公文等。又蒙古各族札薩克屬官有管旗章京,管理本旗事務。

一、軍機處成立於雍正七年(1729年),初名“軍機房”,不久改稱“辦理軍機處”,乾隆以後多省去“辦理”二字,簡稱“軍機處”。軍機處的職官有軍機大臣,俗稱“大軍機”,有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軍機大臣由皇帝從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官員內特簡,有些也由軍機章京升任。軍機大臣之任命,其名目為“軍機處行走”,或“軍機大臣上行走”。所謂“行走”者,即入值辦事之意。軍機大臣沒有定額,軍機處初設時為三人,以後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軍機章京初無定額,至嘉慶初年,始定為滿、漢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滿、漢章京又各分兩班值班,每班八人。軍機章京之任命,或稱為“軍機司員上行走”,或稱為“軍機章京上行走”。

二、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早期也稱為“司員”。最初,章京無一定額數,在內閣中書等官員中選調。乾隆初,改由內閣、各部、理藩院等衙門調派。自嘉慶四年(公元1799年)始,定軍機章京分滿、漢各兩班,每班8人,共32人。各班設領班、幫領班章京各1員,由軍機大臣於章京中選資深望重者任之。軍機章京的選任,據《樞恆紀略》卷7載:“漢軍機章京由內閣中書、六部郎中、員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由進士、舉人出身者兼充;滿軍機章京以內閣中書、六部、理藩院郎中、員外郎、主事、筆帖式兼充”。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確定漢章京額缺為20人。

軍機章京也是兼差,凡承旨入值軍機處的官員,仍為原衙門的實缺並照例升轉。軍機章京一般為五、六品,領班章京為從三品或正四品。軍機章京按例不參加京察,其獎敘升轉由軍機大臣酌情保奏,平時每屆三年奏保,凡遇修補檔案,編修方略等事結束時,均照例特保,故章京的提升較快,當時人視之為升官的捷徑。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十二月初十日奏定變通軍機章京升補章程,定軍機章京為實缺,其領班章京秩視三品,幫領班章京秩視四品,以下各章京俱按原品實授。並規定了三年遞升一級的升補辦法①。軍機章京辦理軍機處的日常工作,處理文書,記注檔冊,撰擬文稿等。自乾隆時傅恆任領班軍機大臣始,軍機章京亦同時負撰擬諭旨之責;還參預軍機處新承辦案件之審理;跟隨軍機大臣或單獨奉派往各省查辦和處理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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