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三級

空氣品質三級

氣污染指數(AIR POLLUTION INDEX,簡稱API)是一種反映和評價空氣品質的方法,就是將常規監測的幾種空氣污染物的濃度簡化成為單一的概念性數值形式、並分級表征空氣品質狀況與空氣污染的程度,其結果簡明直觀,使用方便,適用於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氣品質狀況和變化趨勢。

基本簡介

空氣品質預報:空氣品質三級,輕微污染

空氣品質為優良的標準是什麼呢?

空氣品質三級空氣品質三級

空空氣污染指數是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和各項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影響來確定污染指數的分級及相應的污染物濃度限值。我國目前採用的空氣污染指數(API)分為五級,API值小於等於50,說明空氣品質為優,相當於達到國家空氣品質一級標準,符合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它需要特殊保護地區的空氣品質要求。API值大於50且小於等於100,表明空氣品質良好,相當於達到國家空氣品質二級標準。API值大於100且小於等於200,表明空氣品質為輕度污染,相當於達到國家空氣品質三級標準;長期接觸,易感人群病狀有輕度加劇,健康人群出現刺激症狀。API值大於200,表明空氣品質較差,超過國家空氣品質三級標準,一定時間接觸後,對人體危害較大空氣污染指數API範圍及相應的空氣品質類別空氣污染指數API 空氣品質類別 空氣品質描述 對健康的影響0-50 Ⅰ 優 可正常活動51-100 Ⅱ 良 可正常活動101-200 Ⅲ 輕度污染 長期接觸,易感人群症有輕度加劇,健康人群出現刺激症狀。201-300 Ⅳ 中度污染 一定時間接觸,心臟病和肺病患者症狀顯著加劇,運動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中普遍出現症狀。>300 Ⅴ 重度污染 健康人運動耐受力降低,有明顯強烈症狀,提前出現某些疾病。空氣懸浮粒子小於50每立方分米為優良 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前言

相關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為改善環境空氣品質,防止生態破壞,創造清潔適宜的環境,保護人體健康,特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從1996年10月1日起實施,同時代替GB3095-82。

本標準在下列內容和章節有改變:

-標準名稱;

-3.1-3.14(增加了14種術語的定義);

-4.1-4.2(調整了分區和分級的有關內容);

-5.(補充和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取值時間和濃度限值);

-7.(增加了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品質功能區劃分、標準分級、污染物項目、取值時間及濃度限值,採樣與分析方法及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全國範圍的環境空氣品質評價。

2 引用標準

GB/T 15262 空氣品質 二氧化硫的測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 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氣品質 二氧化硫的測定──四氯汞鹽副玫瑰 苯胺 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測定── 重量法
GB 6921 空氣品質 大氣飄塵濃度測定方法
GB/T 15436 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 的測定── Saltzman法
GB/T 15435 環境空氣 二氧化氮 的測定── Saltzman法
GB/T 15437 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靛藍二磺酸鈉 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氣品質 一氧化碳的測定──非分散紅外法
GB 8971 空氣品質 苯並[a]芘的測定──乙醯化 濾紙 層析螢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環境空氣 苯並[a]芘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GB/T 15264 空氣品質 鉛的測定──火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環境空氣 氟化物 的測定── 濾膜 氟 離子選擇電極 法
GB/T 15433 環境空氣 氰化物 的測定──石灰 濾紙 氟離子選擇電極法

3、定義

總懸浮顆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懸浮在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100微米的顆粒物。 可吸入顆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懸浮在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10微米的顆粒物。 氮氧化物(以NO2計):指空氣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鉛(Pb):指存在於總懸浮顆粒物中的鉛及其化合物。 苯並(a)芘(B[a]P):指存在於可吸入顆粒物中的苯並[a]芘。 氟化物(以F計):以氣態及顆粒態形式存在的無機氟化物。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濃度的算術均值。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濃度的算術均值。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濃度的算術均值。 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濃度。 一小時平均:指任何一小時的平均濃度。 植物生長季平均:指任何一個植物生長季月平均濃度的算術均值。 環境空氣:指人群、植物、動物和建築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氣。 標準狀態: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kPa時的狀態。

4 環境空氣品質功能區的分類和標準分級

4.1 環境空氣品質功能區分類

一類區為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它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

二類區為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

三類區為特定工業區。

4.2 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分級

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分為三級

一類區執行一級標準

二類區執行二級標準

三類區執行三級標準

5 濃度限值

本標準規定了各項污染物不允許超過的濃度限值,見表1。

表1 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污染物名稱 取值時間 濃度限值

濃度單位


一級標準 二級標準 三級標準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時平均 0.02 0.05 0.15 0.06 0.15 0.50 0.10 0.25 0.70 毫克/立方米 ( 標準狀態 )
總懸浮顆粒物 TSP 年平均 日平均 0.08 0.12 0.20 0.30 0.30 0.50
可吸入顆粒物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0.04 0.05 0.10 0.15 0.15 0.25
氮氧化物 NOx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時平均 0.05 0.10 0.15 0.05 0.10 0.15 0.10 0.15 0.30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時平均 0.04 0.08 0.12 0.04 0.08 0.12 0.08 0.12 0.24
一氧化碳 CO 日平均 1小時平均 4.00 10.00 4.00 10.00 6.00 20.00
臭氧 O3 1小時平均 0.12 0.16 0.20
鉛 Pb 季平均 年平均
1.50 1.00
微克/立方米 ( 標準狀態 )
苯並[a]芘 B[a]P 日平均
0.01

氟化物 F 日平均 1小時平均
7① 20①

氰化物 月平均 植物生長季平均 1.8② 1.2② 3.0③ 2.0③
微克/(平方分米.日)

註:

①適用於城市地區;

②適用於牧業區和以牧業為主的半農半牧區,蠶桑區;

③適用於農業和林業區

6 監測

6.1 採樣

環境空氣監測中的採樣點、採樣環境、採樣高度及採樣頻率的要求,按《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大氣部分)執行。

6.2 分析方法

各項污染物分析方法,見表2。

表2 各項污染物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稱 分析方法 來源
二氧化硫 (1)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 分光光度法 (2)四氯汞鹽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3) 紫外螢光 法① GB/T 15262-94 GB 8970-88
總懸浮顆粒物 重量法 GB/T 15432-95
可吸入顆粒物 重量法 GB 6921-86
氮氧化物 (以NO2計) (1) Saltzman法 (2) 化學發光法 ② GB/T 15436-95
二氧化氮 (1)Saltzman法 (2) 化學發光法 ② GB/T 15435-95
臭 氧 (1) 靛藍二磺酸鈉 分光光度法 (2)紫外光度法 (3)化學發光法③ GB/T 15437-95 GB/T 15438-95
一氧化碳 非分散紅外法 GB 9801-88
苯並[a]芘 (1)乙醯化 濾紙 層析──螢光分光光度法 (2)高效液相色譜法 GB 9871-88 GB/T 15439-95
火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94
氟化物 (以F計) (1) 濾膜 氟 離子選擇電極 法④ (2)石灰 濾紙 氟離子選擇電極法⑤ GB/T 15434-95 GB/T 15433-95

註:①②③分別暫用國際標準ISO/CD10498、ISO7996,ISO10313,待國家標準發布後,執行國家標準;④用於日平均和1小時平均標準;⑤用於月平均和植物生長季平均標準。

7 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

各項污染物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見表3

表3 各項污染物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

SO2,NOx,NO2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勻的144個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勻的12個日均值
TSP,PM10,pb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勻的60個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勻的5個日均值
SO2,NOx,NO2,CO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18小時的採樣時間
TSP,PM10,B(a)P,pb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12小時的採樣時間
SO2,NOx,NO2,CO,O3 1小時平均 每小時至少有45分鐘的採樣時間
pb 季平均 每季至少有分布均勻的15個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勻的5個日均值
F 月平均 每月至少採樣15日以上

植物生長季平均 每一個生長季至少有70%個月平均值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12小時的採樣時間

1小時平均 每小時至少有45分種的採樣時間

8 標準的實施

8.1 本標準由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8.2 本標準規定了小時、日、月、季和年平均濃度的限值,在標準實施中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不同目的監督其實施。

8.3 環境空氣品質功能區由地級市以(含地級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劃分,取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