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指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工作經驗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急需人才、專利創新、獎勵榮譽、慈善公益、投資納稅、計畫生育、衛生防疫、登記管理、個人信用十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法犯罪”和“其他違法行為”兩項內容,要求流動人員遵紀守法、誠實守信。2013年5月,東莞市教育局規定,2013年提供的公辦學位,有三成半是供給優惠政策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的,也就是說他們可以無須積分,直接入學。

運作模式

積分入學積分入學

由個人提出申請,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審核、計分;各鎮區相關部門、機構負責對存在疑問的資料進行複審;申請人可通過網際網路登錄市流管辦的網站實時查詢本人或他人的基本得分情況,進行監督;市流管辦受理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相關投訴;市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有投訴資料的審查。

計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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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三部分組成。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

、工作經驗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急需人才、專利創新、獎勵榮譽、慈善公益、投資納稅、計畫生育、衛生防疫、登記管理、個人信用十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法犯罪”和“其他違法行為”兩項內容,要求流動人員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管理原則

總量控制、 統籌兼顧、分類管理、分區排名。“總量控制”就是在人口、資源等的承載能力範圍內科學調控;“統籌兼顧”就是綜合考慮經濟能力、人員素質、 社會管理、發展需求等指標,科學進行制度安排;“分類管理”就是根據不同鎮區所能承載的流動人員入戶人數和可提供公辦教育資源情況,分配數額不等的入學入戶指標;“分區排名”就是以鎮區為單位,申請人根據積分高低,輪候享受入學入戶等相應待遇。

東莞政策

簡介

新莞人子女讀公校

◆計畫生育政策條件從必備申請條件調整為積分項目,放寬了申請門檻。

◆增設申請年級和申請地點,新莞人除了在居住地,還可以在工作地申請。

積分入學申請流程圖積分入學申請流程圖

◆受理申請時間由5月調整為常年受理,符合條件的新莞人子女,可於每年9月1日至來年5月31日(節假日除外)止,到指定受理點申請下一學年秋季學位。

◆提出“一口受理、分類審核”,縮減受理流程。

2012年的《2012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將從原《暫行辦法》中獨立出來,沒有作為《積分方案》附屬檔案。目的在於增強積分制入學的靈活性,積分項目和積分分值可以根據每年形勢變化而進行適當的調整。

據了解,積分制入戶採取的是設定分值,達到分值的就可以入戶,積分制入學採用的是“總量控制”形式,各鎮街根據自身的學位實際,向社會公布當年的供給數,符合申請條件的新莞人子女提出申請後,根據11項的積分項目進行積分,然後按照其積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因此,每年32個鎮街就會產生32條積分分數線。由於學位供給數是鎮街自行提出,並且“總量控制”,因此招收的新莞人子女數量是鎮街可接受的範圍。

2013年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最新方案

市政府正式發布《2013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中,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門檻”再次降低。

亮點

亮點1:

積分入學項目分值調整

雖然,新辦法的積分入學項目基本不變。但是,部分項目分值所占比重有所調整。

譬如,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二級、中級職稱,可積70分。此前,該項只算60分。

在莞參保年限的分值上,也看漲。新辦法規定,在東莞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包括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

而2012年的舊版辦法是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積1分。

此外,在莞居住時間上,增加一個項目。已申報居住登記的,在東莞市現居住地所在村(社區)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申報居住登記的,可積10分。

申請國小插班和國中的,在莞接受教育積分中增加1個項目。新辦法規定,在我市公民辦中國小接受7年義務教育,有學籍的,積24分。舊辦法的積分只算到國小6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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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2:計生處罰不用再滿5年

新莞人積分入學制實施以來,計畫生育關被認為“最難過”的。

新辦法直接把“5年年限”去掉了。新莞人家長違反計畫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完畢,並符合其他必備條件的,其子女均可提出積分制入學申請。

亮點3:跨鎮插班轉學可“積分互認”

新辦法規定,已通過積分制被公辦學校錄取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務地變化需要轉學到其他鎮街公辦學校的,可以憑其在原鎮街申請時核定的積分,向轉入地教育部門提出非起始年級插班申請。

轉入地教育部門根據當年非起始年級提供的學位數以及申請人的積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並且,插班申請實行積分互認,家長無需重新提交積分材料。

申請步驟

1.公布學位:每年四月由市教育局統一公布各鎮街提供給新莞人子女的學位和學校名單。

2.提交申請:時間:每年9月1日~來年5月31日(節假日除外);地點: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

3.審核評分:二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4.計算積分:由積分制入學信息管理系統計算生成。

5.查詢積分:申請人憑姓名和受理回執編號登錄東莞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查詢個人積分情況。

6.提供名單: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供學生名單,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

7.安排學校: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學生入讀。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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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8,東莞市教育局最近公布了2013年新東莞

人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根據規定,2013年提供的公辦學位,有三成半是供給優惠政策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的,也就是說他們可以無須積分,直接入學,而其他子女則需要按照積分高低來獲得學位。為什麼這么做?

教育部門做出了回答,我們之所以安排這么多公辦學位給企業人才,主要是充分考慮到企業的需求,這個問題解決不好甚至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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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點評:留住企業人才是政府自己的事,教育資源則是屬於全民的公共資源。拿著公共資源去辦自己的事,不僅破壞公平,更是一種權力尋租。即便目的看起來似乎很高尚,本質上仍是一場換湯不換藥的拼爹遊戲。

珠海政策

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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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珠海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的外來務工人員,其符合計畫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滿6至15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非本市市戶籍隨遷子女,可以通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服務所在行政區(功能區)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2、申請國小一年級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至入學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申請國中一年級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是國小應屆畢業生。

申請時間

受理積分入學申請時間,國中一般為每年5月,國小為每年7月(具體受理時間以各區公布的為準)。

申請地點

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經辦機構辦事視窗。具體地點由各區確定後公布。

申請辦法

1、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達到條件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其父或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填寫入學申請表,備齊各項積分指標佐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2、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國小一年級的,持有關佐證材料向經辦機構提出入學申請。

3、申請入讀國中一年級的,我市國小畢業生在其原畢業國小統一登記資料;不在我市國小就讀的學生持有關佐證材料向經辦機構提出入學申請。

4、經辦機構應初審申請人提供的佐證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對相關佐證材料有異議的,經辦機構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單位驗證證明。

申請材料

(一)基本資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戶口本(不在一個戶口本或戶口本體現不出父母與子女關係的,還需出具出生證或其它有效證明材料)。

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

3、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鎮)人口計生部門統一出具的計生證明。

4、學生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張。

(二)積分佐證材料:

1、申請人由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廣東省居住證》(2010年之前為《暫住證》)。

2、申請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適用於繳納社保人員)。

3、申請人由本市人社部門認可的最高級別的技能等級或技術職稱證書(適用於中級及以上)。

錄取辦法

1、經辦機構在受理時間結束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覆核,核實符合規定要求的,按照《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計算積分。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加減得分,其中計畫生育指標必須有積分。

2、教育部門向社會公示積分滿100分以上的申請人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向經辦機構反映,由經辦機構進行核實。

3、教育部門根據公示情況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由學校發出入學通知書。申請人隨遷子女應持入學通知書及佐證材料原件,在指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

其它說明

1、申請人需認真閱讀《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暫行辦法》,可登入珠海教育信息網“積分入學”專欄,了解相關情況。

2、凡提供虛假證件、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申請人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申請人隨遷子女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校學位。

3、市教育局可根據珠海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國家、省的新政策,及時調整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積分指標和入學分值,並在招生當年向社會公布。

深圳政策

介紹

根據深圳市教育局2013年4月初發出的《關於做好2013~2014學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除了深圳戶口外,是否擁有學區住房以及在學區租房的年限,是不是獨生子女等事項也成了影響孩子入學的重要指標,並且被折算成具體分數進行統一排名。非深戶籍適齡兒童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基礎分以申請人在學區的住房情況和入戶情況為基礎,分為5種類型,每一類型上下相差5分,其中第一類型最高,為90分,其要求為“在學校報名地段購房(住宅用途商品房,兒童及監護人合法產權在51%以上),兒童入戶在該房產,最低的是監護人在學校報名地段租房或居住於其他類型住房 的第五類型,70分。

多種情況可加分。申請人是獨生子女與羅湖區不同,可加3分,租房戶能提供無房證明的加2分,租房戶還可按租賃憑證在街道租賃所登記備案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不超過10分),而能提供證明申請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實際居住的連續扣費證明(如水電費、煤氣費等),可以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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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申請福田區小一或初一學位,家長可填報三個志

願。其中第一志願為居住地地段所屬學校,為固定志願;第二和第三志願由家長自由選擇填報,學校錄取時先錄第一志願,如全未完成招生計畫,再錄取第二志願,以此類推。

填報志願時,家長必須對是否服從調劑作出選擇。選擇不服從調劑的學生,若未被填報的志願學校錄取,區教育局不再安排公辦學校,家長需自行聯繫民辦學校接收。同時,27所中國小將實行學位申請房政策,如果某套住房住戶的小孩已經申請過某國小(或國中)的學位,在該小孩上學期間,另一家庭的小孩不得再以該套住房向該學校申請學位。

分析

在這項被簡稱為“積分入學”的新政中,戶口的重要性明顯降低,“房產”的地位顯著提升。福田區國小入學進行的積分排名中,“無戶口、有學區住房”的學齡兒童,比“有戶口、租住學區住房”的學齡兒童平均積分高出10分左右。而在鄰近的南山區,本區戶口最高能折算成20分的積分,而相應的學區住房,最高卻能折算50分。

南山區積分入學政策

從南山區教育局獲悉,該區已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試行辦法”。從今秋起,該區公辦國中、國小新生學位,將以積分從高到低依次安排學位。

據了解,南山區“積分入學”方案共設定了4個積分項目,滿分為100分。

第一個積分項目是申請入讀學生戶籍情況,滿分為20分。其中深圳戶籍分為3類,A類20分,學生是本學區戶籍;B類15分,學生是本學區掛靠戶籍;C類14分,學生是非本學區戶籍。

第二個積分項目是申請入讀學生家庭住房情況,滿分為50分。該積分項目把學區內購房分為7類,把學區內租房分為8類。

第三個積分項目是申請入讀學生計畫生育情況,滿分為20分。該項目按家庭子女數及申請者屬家庭中第幾胎的情況,分為9類。其中獨生子女(含雙胞胎)得20分,政策外第一胎(指未婚生育有罰款手續的)得13分,政策外第三胎(有罰款手續)得0分。

第四個積分項目是申請入讀學生父母就業情況,滿分為10分。其中申請入讀學生為深圳戶籍的,無需查驗父母就業情況,得10分。

南山區“積分入學”方案規定,該區公辦學校、教育部門將按終審積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直至各學校招生計畫錄滿為止。各學校在規定時間張榜公布新生錄取名單及其所得終審積分,家長也可通過區教育局招生系統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和終審積分。

評價

贊成

戶籍的鐵板被撬動,這贏得了一些好評。一些網民在論壇上認為,擁有商品房比擁有戶籍的市民更應該獲得優先入學的資格,因為“有房就是家,而不是戶口”。

在深圳都會城市研究院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陳宏看來,深圳推行的積分入學政策,不再把具有深圳戶口作為最重要的衡量指標,而是把學生家長對深圳經濟發展建設所作的貢獻作為依據。“這一政策進一步打破了橫亘在戶籍與學位之間的藩籬,具有積極的意義。”陳宏說。

反對

不過,在另一些人看來,調整後的新政,對沒有房產的本地市民來說帶有歧視色彩。

南山區戶口可得20分,獨生子女可得20分,父母就業情況可得10分,房子是上一年租的可得2分,這樣算下來總分只有52分。這個分數,顯然拼不過那些有房子的。另一些家長則言辭激烈地加以指責,認為“積分入學”新政有“嫌貧愛富”的嫌疑。

回應

南山區教育局面向媒體解釋說,積分是入學錄取次序的依據,不是入學的門檻。只要符合基本的入學條件,積分再低也會安排學位,符合條件的孩子未被申請的學校錄取時,將按相對就近的原則分流到其它學校。

對於外來人口遠遠多於戶籍人口、優質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的深圳而言,本次“積分入學”的改革,只是政府多年來解決外來人口子女讀書問題的嘗試之一。

管理原則

1、公開透明

要求切實增強工作透明度,做到積分標準公開,積分結果公開,學位安排公開。而且,積分入學辦法實施前,各區都向社會進行公告,並做好溝通、解釋、宣傳工作。

2、分區統籌

各區根據區情制定科學的積分細則,市局直屬學校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工作納入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3、綜合積分

各區實施辦法均將戶籍類型、住房性質、居住年限、社保或營業執照、計生情況等作為綜合積分因素,住房並非唯一積分項目;根據住房類型設定不同分值,體現了各區特點和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如果不加區別,會造成新的不公平;是否擁有房產並不是區分貧富問題,一些有房戶仍到其他地段租房或買房,以求子女能進入理想的學校,說明房產問題具有複雜性,不能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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