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饒讓抵免

稅收饒讓抵免

稅收饒讓抵免也稱為稅收饒讓,是指一國政府(居住國政府)對本國納稅人來源於國外的所得由收入來源地國減免的那部分稅款,視同已經繳納,同樣給予稅收抵免待遇的一種制度。

基本介紹

稅收饒讓抵免(Tax Spring Credit),又稱稅收饒讓,是指一國政府(居住國政府)對本國納稅人來源於國外的所得由收入來源地國減免的那部分稅款,視同已經繳納,同樣給予稅收抵免待遇的一種制度。
稅收饒讓的不足之處
1、 稅收饒讓違背了稅收中性原則
稅收中性就是說不應該由於徵稅因素,而改變原有的資源配置。對於國際資本而言,稅收中性就包括了資本輸出中性和資本輸入中性。就是說不應由於徵稅因素而改變國際資本在各個國家之間的流入和流出,也不應影響投資者在國內、國外或各國之間的投資選擇。既然在目前多數開發中國家都是相應制定種種稅收優惠政策已吸引投資的情況下,稅收饒讓的實施違背了資本輸出的中性,因為稅收饒讓的提供不會也不可能是不加區別的提供給一切國家。對一些國家給予稅收饒讓,對另一些國家則不給予稅收饒讓,對投資者而言這無疑是認為製造的投資差別和投資障礙。在同等條件下,對某個國家給予稅收饒讓,就等於允諾去這個國家的投資者可以享有稅收優待,必然造成在各個國家之間的投資差異以及國內和國外之間的投資差異。至於資本輸入中性,它是要求對所有的資本流入一視同仁,對所有的投資者同等待遇。不得給任何類型的投資者提供特殊的優惠和優待。而稅收饒讓的存在,正是使得在同一國家裡的不同國別的投資者事實上享受了不同的稅收待遇。一方國家的稅收優惠獲得另一方國家的認可給予稅收饒讓,就等於是相應國家的投資者在本國的投資獲得一種補貼、一種投資的稅收減讓,必然加速刺激這個國家的資本向本國的流入。這也是很多開發中國家要求給子稅收饒讓的癥結所在,從而破壞了資本輸入中性。
2、稅收饒讓損害了納稅公平的基礎
稅收要堅持公平原則,合理的稅收制度是建立在公平納稅的基礎之上。稅收饒讓的存在,破壞了賦稅公平的基礎。首先,它破壞了稅制的統一。一個完善的稅收制度,應是科學、確實的法律體系。而稅收饒讓正是把並未交納的稅收視同交納,把並未完稅的收入視同已經完稅,致使部分應稅所得合法逃避納稅,從而破壞了稅制的嚴肅性、統一性。其次,稅收饒讓造成投資國內和投資國外的納稅人之間的稅負不均。投資國外的納稅人當其享受稅收饒讓時,就等於獲得了其部分收入的稅收豁免。而投資國內的納稅人則沒有此待遇,形成了境內、境外投資者的不同稅收待遇和不同稅收負擔。再次,由於稅收饒讓並不是不加區別地提供給任何一個國家,那么,即使同是境外投資者,這些境外投資者的稅收負擔也會僅由於其投資所在國是否被本國政府給予稅收饒讓而各有差別.從而使得納稅人所應享有的公平納稅環境受到了破壞,公平納稅的尺度遭到了扭曲。
3、稅收饒讓容易引起稅收協定的濫用帶來避稅行為
由於饒讓抵免涉及有關國家的稅收管轄權,因此通常由兩個國家間締結雙邊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來規範。利用稅收饒讓條款避稅的四種典型方式是:(1)轉讓定價。指的是居住國或第三國的公司利用饒讓條款,通過轉讓定價的手段,增大在非居住國可享受稅收優惠的利潤,從而導致居住國稅收收入的流失。(2)轉移避稅。這種現象比較常見,是利用居住國對股息、利息等給予稅收饒讓的待遇來進行避稅。例如,若居住國的某家銀行欲給外國投資者貸款,可以通過開發中國家的一家金融機構劃撥這筆款項,這樣根據兩國簽訂的稅收饒讓條款,該銀行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待遇。(3)居住國被用作避稅渠道。這種情況是指第三國的投資者利用居住國和非居住國的稅收饒讓條款,在居住國成立一個或多個公司,通過它(們)對非居住國進行投資,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4)政府對稅收饒讓條款的濫用。主要指的是非居住國在一定程度上人為地保持高稅卒,以保證給予跨國投資者更大的饒讓抵免利益。
稅收饒讓實質是解決了在抵免法的條件下,稅收優惠的提供者和享有者能夠繼續實現其預期目的和預期利益的問題。但是由於稅收饒讓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基礎之上,即對於一方事實上沒有繳納的稅收,而要求另一方視同繳納予以認可給予稅額抵免,由此引起不同利益的各方對稅收饒讓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諸多爭議。由於稅收饒讓本質屬性的爭議,因此,無論是已開發國家組成的經合發組織制定的OECD 範本或已開發國家與發展國家共同制定的聯合國範本對稅收饒讓都採取了一種緘默的態度,未將其明確列入有關範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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