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轉嫁

稅收轉嫁

稅收轉嫁是指商品交換過程中,納稅人通過提高銷售價格或壓低購進價格的方法,將稅負轉移給購買者或供應者的一種經濟現象。

在稅收學中,按照稅負是否具有轉嫁性,可將稅收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兩大類。凡是由納稅人自己承擔稅負,不發生轉嫁關係的稅稱為直接稅,如所得稅和財產稅;反之,納稅人可將稅負轉嫁他人,發生轉嫁關係,由他人承擔稅負的稅稱為間接稅,如商品稅。
舉例說明。
A企業向B企業提供某項服務,收取價款100元,根據現行稅法,A企業應當交納5%的營業稅(假設不考慮其他稅費),則,A企業應當交納的稅款 = 100 * 5% = 5元,實際可獲收入(稅後) = 100 - 5 = 95元;而B企業實際支付的款項 = 100元。
如果A企業希望不承擔該稅負而將其全額即5元“轉嫁”給B企業,即扣除營業稅後實際獲得的收入為100元(100 - 0),則A企業應當向B企業收取105.26元而非100元的款項。這時,A企業應當交納的稅款 = 105.26 * 5% = 5.26元(較原交稅多交5.26 - 5 = 0.26元),實際可獲收入 = 105.26 - 5.26 = 100元;而B企業實際支付的款項 = 105.26元,B企業增加稅負 = 105.26 - 100 = 5.26元,高於被轉嫁稅負0.26元(5.26 - 5)。
如果A企業希望只承擔其中2元的稅負而將其他稅負3元(5 - 2)“轉嫁”給B企業,即扣除營業稅後實際獲得的收入為98元(100 - 2),則A企業應當向B企業收取103.16元而非100元的款項。這時,A企業應當交納的稅款 = 103.16 * 5% = 5.16元(較原交稅多交5.16 - 5 = 0.16元),實際可獲收入 = 103.16 - 5.16 = 98元;而B企業實際支付的款項 = 103.16元,B企業增加稅負 = 103.16 - 100 = 3.16元,高於被轉嫁稅負0.16元(3.16 - 3)。
該例題中的營業稅就是一種間接稅,具有可轉嫁性,且轉嫁的稅負與轉嫁後交納的稅款是不相等的,轉嫁的稅負比例越大,轉嫁後交納的稅款越多。對於被轉嫁人來說,實際承受新增的稅負要比被轉嫁的稅負高。
在我國,常見的具有轉嫁性的間接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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